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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点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2-02-22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Jilin Province Xidian Pharmaceutical Sci-Tech Development Co.,Ltd.
          (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 77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二年二月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点药业”、“发行人”、
“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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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4
       一、重要声明........................................................................................................ 4
       二、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4
       三、特别风险提示................................................................................................ 6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10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10
       二、股票上市概况.............................................................................................. 11
       三、上市标准...................................................................................................... 13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1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5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债券情况.................. 15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7
       四、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17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17
       六、本次发行后的 A 股前十名股东 ................................................................. 19
       七、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9
       八、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19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21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1
       二、发行价格...................................................................................................... 21
       三、每股面值...................................................................................................... 21
       四、发行市盈率.................................................................................................. 21
       五、发行市净率.................................................................................................. 21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22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2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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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九、募集资金净额.............................................................................................. 23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3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23
      十二、超额配售权.............................................................................................. 23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2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5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安排...................................... 25
      二、其他事项...................................................................................................... 25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27
      一、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27
      二、保荐机构有关情况...................................................................................... 27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27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29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
      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9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33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36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36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36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38
      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38
      八、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 41
      九、关于公司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42
      十、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42
      十一、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
      施的意见..............................................................................................................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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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西点药业所
  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截至 2022 年 2 月 8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7.80 倍。本次发行价格 22.5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42.95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8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13.62%;低于可比公司 2020 年扣非后平均静态
  市盈率 45.55 倍。

      截至 2022 年 2 月 8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20 年扣   2020 年扣   T-4 日股票     对应的静       对应的静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收盘价(元/   态市盈率-扣    态市盈率-扣
                       (元/股)   (元/股)       股)      非前(2020A)    非后(202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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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002923.SZ   润都股份      0.7316       0.6125     20.80        28.43        33.96
300254.SZ   仟源医药     -1.1509       -1.2603    7.76         -6.74        -6.16
300436.SZ    广生堂       0.0934       0.0093     34.48        369.3       3721.99
300584.SZ   海辰药业      0.4603       0.4420     38.89        84.5         87.98
600513.SH   联环药业      0.3577       0.3399     8.67         24.24        25.51
688566.SH    吉贝尔       0.6939       0.6103     21.20        30.55        34.73
            均值(剔除异常值-仟源医药、广生堂)                41.93        45.55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2 月 8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0 年扣非前/后 EPS=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
  本。
       本次发行价格 22.5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42.95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8 日(T-4 日)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13.62%;低于可比公司
  2020 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 45.55 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
  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
  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
  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特
  别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
  资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
  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
  风险。

       2、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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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期为 6 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80,803,943 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
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19,159,542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公司
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5、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此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由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施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后短
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会有所下降。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核心产品相对集中的风险

    构成公司收入主要来源的核心制剂产品为复方硫酸亚铁叶酸片(商品名为
“益源生”)、利培酮口崩片(商品名为“可同”)和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其
中,益源生属于抗贫血用药,可同和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属于治疗精神障碍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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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益源生、可同和草酸艾司西
酞普兰片的合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2.98%、90.38%、
89.80%和 84.35%。

    报告期内,虽然随着公司其他产品如原料药销售收入的增加,以上三款制剂
产品销售收入占比逐年降低,但合计依然接近 85%,构成公司收入主要来源的制
剂产品集中度较高。若上述制剂产品的产销状况、原料药价格、市场竞争格局等
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存在核心产品相对集中的风险。

(二)报告期新产品研发投入不足的风险

    公司新产品开发工作主要通过技术成果转让或委托开发模式进行前期开发,
公司再结合自身技术优势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将新产品推向市场,公司新产品研
发投入具有周期性。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导向和对
自身发展的评估,研发投入侧重于维护现有产品,近三年对新产品的研究投入较
少。但公司未来的发展壮大需要不断有优势产品的注入和推动,如不加大对新品
种的投入,公司的生产经营则主要依靠现有产品,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
存在新产品研发投入不足的风险。

(三)医药体制改革带来的政策风险

    药品是关系到人民健康与安全的特殊商品,医药行业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我国正处
于医疗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制订和不断完善。近年
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
见》、《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和使用试点方案》、《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
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
见》(国办发〔2021〕2 号)等一系列加强行业监管的政策和方案,对提高药品
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顿药品流通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给医疗健康产业带来了巨大
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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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未来国家仍将陆续出台行业政策、指导性意见。政策法规的出台将改变市场竞争
状况、增加企业经营成本、甚至改变企业的经营模式,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较好
地适应政策调整变化,将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公司存在因政策变化带
来的经营上的挑战。

(四)委托开发风险

    公司主要采用委托开发的研发模式,委托开发模式能够提高发行人的研发效
率,但是也存在一定的研发风险:受托研发机构可能无法按时完成药品研发项目,
影响公司产品的产业化生产及市场推广;研发机构可能提高开发经费及报酬,导
致公司研发相关成本费用增加;研发机构的项目人员可能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遵守
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等。因此,公司存在委托开发风险。

(五)益源生被调出部分省份地方医保目录带来的销售下滑风险

    2019 年,国家医保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 号,
以下简称“医保目录”),规定:各地应严格执行《医保目录》(2019 年版),
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
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 3 年内逐
步消化。

    益源生不在 2017、2019 和 2020 年版国家医保目录药品之列,报告期内曾属
于吉林省、山西省、广东省等 10 个省份(区)地方增补目录药品。2020 年,益
源生被山西、江西、新疆、湖南 4 个省份(区)调出,2021 年 1-6 月,益源生被
广西、甘肃、宁夏 3 个省份(区)调出,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尚在全国 3 个省份
(区)地方增补目录药品范围内。按照 2019 版医保政策规定,益源生作为原先
在该等 3 省份(区)调补进入地方增补的乙类药品,将在三年内逐步被调出,各
省区分批调出地方增补目录的时间最终不晚于 2022 年。受被调出地方医保目录
的影响,公司预计益源生在相关省份(区)的销售将受到一定的影响。2021 年
1-6 月,益源生在广东等 3 个当年属于地方医保增补目录省份的销售收入占益源
生的收入比例为 31.35%,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15.97%。随着未来剩余 3 省


                                     8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区陆续执行调出计划,益源生在该等省区的销售收入存在被调出后下滑的风险,
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六)新冠病毒疫情带来的经营风险

    2020 年 1 月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范围内爆发,因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
疫管控措施的影响,发行人的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在短期内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
响。新冠疫情发生后,各级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及患者就医计划均受到影响,非
急症患者去医院次数减少,发行人主要产品中,作为抗贫血用药的益源生受疫情
影响较大,而用于治疗精神障碍的可同和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受疫情影响较小。
如果国内疫情持续时间较长或未来疫情发生严重反复,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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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
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5 号)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西点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西点药业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西点药业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63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简称“西点药业”,股票
代码“301130”。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19,159,542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2 年 2 月 23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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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2 月 23 日

    (三)股票简称:西点药业

    (四)股票代码:30113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0,803,943 股,全部为境内上市流通的股
份(A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0,200,986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9,159,542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61,644,401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无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 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
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其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041,444 股,
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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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交易日顺延)
                                     (万股)         (%)
           张俊                       1,962.7034          24.29   2025 年 2 月 23 日
           横琴鼎典股权投资基金
                                       763.9054            9.45   2023 年 2 月 23 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
                                       751.8797            9.30   2023 年 2 月 23 日
           司
           横琴润汇易股权投资基
                                       377.4017            4.67   2023 年 2 月 23 日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郭洪胜                      302.1550            3.74   2023 年 2 月 23 日
           北京鼎新联合投资发展
                                       299.1173            3.70   2023 年 2 月 23 日
           中心(有限合伙)
           张元成                      243.2959            3.01   2023 年 2 月 23 日
           杭州创合精选创业投资
                                       215.0000            2.66   2023 年 2 月 23 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首次公开
           石英秀                      197.2117            2.44   2023 年 2 月 23 日
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   磐石市欣青投资中心
                                       166.0000            2.05   2023 年 2 月 23 日
           (有限合伙)
           施世林                      148.8654            1.84   2023 年 2 月 23 日
           刘伟(股东)                140.0000            1.73   2023 年 2 月 23 日
           孟永宏                      137.6249            1.70   2023 年 2 月 23 日
           李伟平                       92.1238            1.14   2023 年 2 月 23 日
           侯雨霖                       85.0000            1.05   2023 年 2 月 23 日
           王满林                       70.0000            0.87   2023 年 2 月 23 日
           李宇涛                       54.1330            0.67   2023 年 2 月 23 日
           王宜明                       53.8785            0.67   2023 年 2 月 23 日
           小计                       6,060.2957          75.00           -
           网下发行股份-限售           104.1444            1.29   2022 年 8 月 23 日
首次公开
发行网上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售         936.2042           11.59   2022 年 2 月 23 日
网下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979.7500           12.13   2022 年 2 月 23 日
  股份
           小计                       2,020.0986          25.00           -
             合计                     8,080.3943         100.00           -
注:1、本上市公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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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
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选取的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 2.1.2 中规定的第(一)条: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1 年 7 月 8 日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 2022 年 1 月 6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2〕5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8,080.3943 万股,满足“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的规定;

    3、本次发行 2,020.0986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8,080.3943 万股,公开发行
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符合“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的规定。

    4、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 0015985
号),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461.35


                                     13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万元和 4,974.24 万元,最近两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分别为 4,959.36 万元和 4,242.74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上市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
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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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Jilin Province Xidian              Pharmaceutical    Sci-Tech
 英文名称:
                                            Development Co.,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6,060.2957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俊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                         1999 年 04 月 20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01 年 12 月 20 日
 住所                                       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 777 号
                                            企业管理;片剂、硬胶囊剂、无菌原料药(阿魏酸
                                            钠)、原料药(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硫酸亚铁、富
                                            马酸亚铁、甘油、碳酸钙、氧化锌、氧化镁、硫酸
 经营范围
                                            锌、氯化钾、重质碳酸镁、硫酸铜、唑来膦酸、瑞
                                            香素)、冻干粉针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化学药品原料药及制剂研发、生产、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所属行业
                                            年修订),西点药业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
 邮政编码:                                 132300
 联系电话:                                 0432-65888277
 传真:                                     0432-65888299
 网址:                                     www.xidianyy.com
 电子邮箱:                                 xidianyy@xidianyy.com
 证券事务机构: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代表:                 孟永宏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电话:                 0432-65660321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股票、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占发行前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总股本持 持有债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数量           数量       数量
                                                                                             股比例 券情况
                                                     (万股)       (万股)   (万股)
                                                                                             (%)
                  董事长、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1        张俊                                           1,962.70          -    1,962.70      32.39   无
                  总经理             月



                                                    15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占发行前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总股本持 持有债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数量         数量       数量
                                                                                           股比例 券情况
                                                     (万股)     (万股)   (万股)
                                                                                           (%)
                 董事、副
                 总经理、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2      孟永宏                                           137.62          -      137.62       2.27   无
                 董事会             月
                   秘书
                 董事、副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3      石英秀                                           197.21          -      197.21       3.25   无
                 总经理             月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4      丁世国     董事                                       -          -           -          -   无
                                    月
                                                                通过鼎新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联合间接
 5      王保忠     董事                                       -                  79.41       1.31   无
                                     月                         持有 79.41
                                                                万股
                                                                通过杭州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创合间接
 6      刘彦斌     董事                                       -                   0.11     0.0018   无
                                     月                         持有 0.11
                                                                万股
                 独立董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7      张士宇                                                -          -           -          -   无
                   事                月
                 独立董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8      杨雪                                                  -          -           -          -   无
                   事                月
                 独立董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9      苏冰                                                  -          -           -          -   无
                   事                月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10     侯雨霖     监事                                   85.00          -       85.00       1.40   无
                                     月
                                                                通过欣青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投资间接
 11     王立波     监事                                       -                  20.00       0.33   无
                                     月                         持有 20.00
                                                                万股
                                                                通过欣青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投资间接
 12     成锦       监事                                       -                  11.00       0.18   无
                                     月                         持有 11.00
                                                                万股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13     潘贤平     监事                                       -          -           -          -   无
                                     月
                                                                通过杭州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创合间接
 14     高叔轩     监事                                       -                   0.01     0.0002   无
                                     月                         持有 0.01
                                                                万股
                                                                通过欣青
                 财务总    2020 年 8 月-2023 年 8               投资间接
 15     吕大伟                                                -                  10.00       0.17   无
                   监                月                         持有 10.00
                                                                万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
 公司股票及债券。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16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发行前,张俊直接持有公司 32.39%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

           张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6 年出生,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曾任吉林市人大代表、磐石市政协委员。历任吉林省松源制药厂助
       理工程师,长春市春城制药厂新产品开发研究室副主任、厂长助理;自 1991 年
       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060.2957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20.0986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且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       限售期限   备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                          例(%)


                                                 17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
   1     张俊               19,627,034          32.39    19,627,034   24.29                    -
                                                                                定 36 个月
         横琴鼎典股权投
                                                                              自上市之日起锁
   2     资基金合伙企业      7,639,054          12.61     7,639,054    9.45                    -
                                                                                定 12 个月
         (有限合伙)
         国投高科技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锁
   3                         7,518,797          12.41     7,518,797    9.30                    -
         有限公司                                                               定 12 个月
         横琴润汇易股权
                                                                              自上市之日起锁
   4     投资基金合伙企      3,774,017           6.23     3,774,017    4.67                    -
                                                                                定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
                                                                              自上市之日起锁
   5     郭洪胜              3,021,550           4.99     3,021,550    3.74                    -
                                                                                定 12 个月
         北京鼎新联合投
                                                                              自上市之日起锁
   6     资发展中心(有      2,991,173           4.94     2,991,173    3.70                    -
                                                                                定 12 个月
         限合伙)
                                                                              自上市之日起锁
   7     张元成              2,432,959           4.01     2,432,959    3.01                    -
                                                                                定 12 个月
         杭州创合精选创
                                                                              自上市之日起锁
   8     业投资合伙企业      2,150,000           3.55     2,150,000    2.66                    -
                                                                                定 12 个月
         (有限合伙)
                                                                              自上市之日起锁
   9     石英秀              1,972,117           3.25     1,972,117    2.44
                                                                                定 12 个月
         磐石市欣青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锁
  10                         1,660,000           2.74     1,660,000    2.05
         中心(有限合伙)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11     施世林              1,488,654           2.46     1,488,654    1.84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12     刘伟(股东)        1,400,000           2.31     1,400,000    1.73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13     孟永宏              1,376,249           2.27     1,376,249    1.70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14     李伟平                921,238           1.52      921,238     1.14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15     侯雨霖                850,000           1.40      850,000     1.05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16     王满林                700,000           1.16      700,000     0.87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17     李宇涛                541,330           0.89      541,330     0.67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18     王宜明                538,785           0.89      538,785     0.67
                                                                                定 12 个月
         网下发行股份-                                                        自上市之日起锁
  19                                 -              -     1,041,444    1.29
         限售                                                                   定 6 个月
小计                        60,602,957      100.00       61,644,401   76.29         -          -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
         网下发行股份-
  11                                 -              -     9,362,042   11.59         无         -
         无限售
  12     网上发行股份                -              -     9,797,500   12.13         无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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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19,159,542        23.71              -   -
           合计                60,602,957       100.00          80,803,943       100.00              -   -

            六、本次发行后的 A 股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 A 股股东总数为 26,043 名,其中前十名 A 股
            股东持有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号                                         (股)        (%)
       1     张俊                                  19,627,034        24.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鼎典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横
       2     琴鼎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7,639,054         9.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伙)
       3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7,518,797         9.3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鼎典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横
       4     琴润汇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3,774,017         4.6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限合伙)
       5     郭洪胜                                 3,021,550         3.7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北京鼎新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北京鼎新联合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       2,991,173         3.7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伙)
       7     张元成                                 2,432,959         3.0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国投创合(杭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8     公司-杭州创合精选创业投资合伙         2,150,000         2.6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9     石英秀                                 1,972,117         2.4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磐石市欣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60,000         2.0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52,786,701        65.33   -

                  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七、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
            况

                  公司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
            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19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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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0986 万股,为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
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2.55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前市盈率为:

    (1)32.2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7.4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后市盈率为:

    (1)42.9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2)36.6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06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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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每股净资产按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0,064.53743 倍,
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404.05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
发行数量为 1,040.3486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51.50%;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979.75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69092842%,申购倍数为
5,913.91090 倍。

    根据《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9,757,734 股,认购的金额为
220,036,901.70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39,766 股,放弃认购的金额为 896,723.30 元。

    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10,403,486 股,认购的金额为
234,598,609.30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
由保荐机构包销,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为 39,766 股,包销金额为 896,723.30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20%。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553.22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 6,459.9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093.31 万元。大华会计师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出具了
“大华验字【2022】000086 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 6,459.92 万元,明细如下: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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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承销保荐费用:4,486.15 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537.74 万元;

    (3)律师费用:981.13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24.53 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30.37 万元。

    (6)每股发行费用:3.20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
行股数)

    注:以上各项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包含了最终确定的
印花税;如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093.31 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
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0.97 元(按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62 元(以 2020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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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已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
对其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1598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
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详细披露;
同时,大华会计师已对公司 2021 年 1-9 月相关情况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
阅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339 号),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管理层对 2021 年的经营业绩情况进行了预计,2021 年财务信息预测
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
信息和经营状况”中详细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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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
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      平安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15836877777799
  2      兴业银行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581180100100043291
  3      建设银行长春南亚泰大街支行        22050131004700000125

      公司的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仅供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
他用途。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2022 年 1 月 28 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
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主营业
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税收政策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投资建设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
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意向书
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25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在
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重大变化。




                                     26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有关情况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保荐代表人:赵琼琳、黄蕾

    联系人:赵琼琳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707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
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
导,由保荐代表人赵琼琳、黄蕾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
下:

    赵琼琳: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现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2007 年进入
海通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审核工作,现任职于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主要从事
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工作,主要负责或参与了上海交
运集团非公开发行项目,万达信息、天泽信息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新疆喀纳斯旅
游、上海宽创国际 IPO 项目等。

                                     27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黄蕾: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现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2011 年
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岱美股份 IPO 项目、科
蓝软件 IPO 项目、沪硅产业 IPO 项目、浙矿重工 IPO 项目,以及浔兴股份非公
开发行、云内动力非公开发行、仁和药业非公开发行、鲁抗医药非公开发行等保
荐承销项目。




                                     28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俊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8 月 23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发
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
格应作相应调整)。

    (4)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
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
份;③《公司法》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
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
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
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29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股东孟永宏、石英秀、侯雨霖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8 月 23 日,非
交易日顺延)收盘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
整)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发
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
格应作相应调整)。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
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③《公司法》对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
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
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
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
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

    3、股东郭洪胜、张元成、施世林、李伟平、王满林、李宇涛、刘伟、王宜
明、横琴鼎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横琴润汇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鼎新联合投资发展中心(有
限合伙)、杭州创合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磐石市欣青投资中心

                                     30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
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
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
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4、间接股东王保忠、王立波、成锦、吕大伟、魏金良、王丽丽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
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③《公司法》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
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
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
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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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本人持续看好发行人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发行人发展,拟长期持有
发行人股票。

    (2)本人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
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
人在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
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
份。

    (3)如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
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
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2、股东孟永宏、石英秀、侯雨霖承诺

    “(1)本人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
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
人在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
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如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
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
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3、股东郭洪胜、张元成、施世林、李伟平、王满林、李宇涛、刘伟、王宜
明、横琴鼎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横琴润汇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鼎新联合投资发展中心(有
限合伙)、杭州创合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磐石市欣青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承诺
    “(1)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
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

                                     32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发行人股份。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在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
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
背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
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如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
的,本企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承诺如下:

(一)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且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
盘价与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
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将启动公司股份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
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
择:(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

                                     33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要约收购义务;(2)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
完毕日为准),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
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完
毕日为准),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并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不会致使公司将不
满足法定条件或促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3、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
稳定股价预案并公告,并及时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的审议和实施情况。公司股东
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
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
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公司回购股份
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同时,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单次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如果在 12 个月内公
司多次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则累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高于公司上
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连续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公司中止实施
股份回购计划后,如自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再次达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
件,则公司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


                                     34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
止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如公司未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
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每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
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津贴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之和
的 20%,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津贴及税
后现金分红总额之和的 50%。

    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过程中,如连续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停止实施该方案。

    5、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
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
条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
件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
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津贴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20%,12 个月内累计不
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津贴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

    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过程中,如连续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停止实
施该方案。

    公司承诺: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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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参见本节“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
诺”、“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七、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的承诺”。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
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
份买回程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俊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
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
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买回程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为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公司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项,承
诺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从而保障投资者的权
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

                                     36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量产并实现预期效益,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增强
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公司股票的短期及长期价值。

    (2)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将在现有业务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务布局,致力于为全国
更多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公司将不断提高生产水平、完善服务体系,扩大国
内业务的覆盖面,凭借优秀的产品和卓越的质量管理促进市场拓展,从而优化
公司在国内市场的战略布局。

    (3)提高日常运营效率,科学管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经营利润水平

    公司将实行严格、科学的成本费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可控费用的合
理支出。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管理层薪酬计提、发放的审议
披露程序,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不断提升公司的经营利
润水平。

    (4)强化投资者回报,增加公司投资价值

    公司详细制定了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比例、利润分
配的期间间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机制、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和利润
分配政策程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俊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
回报的相关措施。”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目前已经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37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公司目前无股权激励计划。若未来进行股权激励,承诺拟公布的公司
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有关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
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予以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
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
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本公司在上市后将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草案)》及《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
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公司将及时
根据该等修订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严格执行。

    如本公司未能依照本承诺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本公司将依照未能履
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
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
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
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
失。”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38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
措施,回购价格按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与违规事实被确认之
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股票均价=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孰高
者确定。”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俊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控股股东张俊承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能履行对投资者损失赔偿义务的,本人将承担连带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就未履行上述购回或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
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
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
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并且本人将依法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启动股份买回措施,购回价格按公司股票发行价
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与违规事实被确认之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股票


                                     39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均价=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孰高者确定。”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已作出的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
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
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
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海通证券承诺因本公
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制作、出
具的上述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所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
过错的除外。”

    (4)发行人验资机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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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制作、
出具的大华验字【2017】000554 号验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
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八、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

    为保证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能够切实履行在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
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相应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 1、公司将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和原因,并在股东大会、中
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2、在公司完全履行该等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前,公司将不得发行证
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
可的其他品种等;

    3、导致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依法予以赔偿。”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俊承诺

    “ 1、将提请公司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和原因;

    2、完全履行该等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前,本人不得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

    3、导致发行人及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4、若本人因未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
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1、本人将提请公司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和原因;

    2、在本人完全履行该等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前,不得减持所持公司股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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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如有);

    3、若被监管机关认定存在赔偿责任,则本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关于公司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已出具专项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三)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十、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
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公开承诺内容以
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
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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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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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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