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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点药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3-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
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点药业”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对西点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20.098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2.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553.22 万元,扣除各类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093.3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086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
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10,576.38           10,576.38
  2           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           8,009.38            8,009.38
  3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         5,350.19            5,350.19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4.64            5,004.64
  5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200.00            5,200.00
                     合计                          34,140.59          34,140.59
注:(1)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2)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结算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及结算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
财产品,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

      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含超募资金)
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拟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仅
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
用于质押,募集资金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
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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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规定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
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
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结算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及结算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投资项
目正常运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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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
期投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
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
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
期投资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
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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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琼琳                        黄 蕾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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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
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点药业”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西点药
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
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

    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

    (三)拟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仅
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
不用于质押,募集资金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且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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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规定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
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
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且能够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8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
期投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9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10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琼琳                        黄 蕾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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