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点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2022-04-25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决定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并以客观、公正的
态度对公司进行审计,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士宇、杨雪、苏冰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