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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点药业: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3-01-31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5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
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
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中药现
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2月23日、“草酸艾司西酞普
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2月23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2月23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2月1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
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
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1     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10,576.38                  10,576.38
  2     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                     8,009.38                   8,009.38
  3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                 5,350.19                   5,350.19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4.64                   5,004.64
  5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200.00                   5,200.00
                  合计                                34,140.59                  34,140.59


      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投入募         募投项目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集资金金额           进度(%)
  1        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10,576.38               -                -
  2       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      8,009.38           97.92              1.22%
  3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    5,350.19                -                -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4.64         3,848.01             76.89%
  5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200.00         1,104.06             21.23%
                  合计                    34,140.59        5,049.99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过程中如项目具备条件将及时进行结
项,具体如下:
                                          原项目达到预计可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     2023 年 02 月 23 日           2024 年 02 月 23 日
  2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   2023 年 02 月 23 日           2024 年 02 月 23 日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02 月 23 日           2024 年 02 月 23 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投资规划形成时间较早,其可行性方案系根据当时
的生产技术及预计的未来发展需要所做出的。近年来,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加之新冠疫情反复等因素,导致项目建设人员进场、建设物
资到位等迟滞,生产设备购置及安装工作顺延,项目整体进度放缓,因此项目整
体推进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
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
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新冠疫情、政策变动、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谨慎研究,公司结
合市场环境变化,对项目进行了再梳理及统筹优化,并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决定将上述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因公司拟延期项目“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与“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原料药生产项目”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公司对拟延期项目“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
与“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
体如下:
    (一)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
    1.项目必要性
    公司通过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满足公司中药提取自动化升级的需求;增
加中药前处理工序,保证公司原料质量;同时优化中药提取工艺流程,有效提高
中药提取效率;提高公司中药材的提取能力,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需求。
    2.项目可行性
    公司认真考察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认为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
中药提取方面的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有助于加强公司
科技研发能力与生产工艺水平,对于公司未来业务布局具有重要作用。
    3.项目实施的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
化,募投项目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决定继
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即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由 2023 年 2 月 23 日延期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
    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
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
    1.项目必要性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为首批进入国家“4+7 带量采购”的品种。公司于 2022
年 6 月成功中选河北省国家、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未来也将积极参
与各区域集中招标采购及续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草酸
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的生产能力,保障产品供应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
司的品牌影响力。
    2.项目可行性
    公司深入分析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品种市场的实际情况,认为该产品原料药市
场仍具有一定潜力,且公司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未来有望进一步扩大销量,
提高公司业绩水平。
    3.项目实施的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
大变化,该项目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决定
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即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日期由 2023 年 2 月 23 日延期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
    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
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六、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作
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
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
战略,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延期募投项目按新计划进行投资建设。

   七、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在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将募投项目“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
情况以及行业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等其他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并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

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上述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