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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点药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1-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
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点药业”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西
点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20.098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2.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553.22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093.3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086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
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已使用募集资金 5,049.99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



                                     1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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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10,576.38             10,576.38
   2           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          8,009.38              8,009.38
   3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        5,350.19              5,350.19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4.64              5,004.64
   5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200.00              5,200.00
                      合计                        34,140.59             34,140.59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并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
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
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授权的额度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
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
产品,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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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

    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含超募资金)管理到
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
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高风险投资行
为。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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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
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
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周转,不影响投资项目正常运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能够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且能够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
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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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
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及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5
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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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赵琼琳                       黄 蕾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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