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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点药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2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省西

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点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

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10,576.38          10,576.38


                                       1
  2      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                        8,009.38               8,009.38
  3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                    5,350.19               5,350.19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4.64               5,004.64
  5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200.00               5,200.00
                         合计                            34,140.59               34,140.59

      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投
                                                            累计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进度
                                                              资金金额
                                                                                 (%)
  1        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10,576.38                   -              -
  2       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            8,009.38              115.92         1.45%
  3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          5,350.19                   -              -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4.64          3,946.81         78.86%
  5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200.00          1,254.72         24.13%
                  合计                         34,140.59          5,317.45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过程中如项目具备条件将及时进行结项,

具体如下:
                                              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1         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2023 年 05 月 23 日      2024 年 05 月 23 日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

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但由于宏观经济波动及外部客观环境的影

响,募投项目建设必经的厂区勘察、设计与设备招标等环节受到影响,导致项目

                                          2
整体进度放缓,因此项目整体推进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谨慎研究,公司结

合市场环境变化,对项目进行了再梳理及统筹优化,并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6.3.4条之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等情况

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拟延期项目“综合固体制剂车

间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1、项目必要性

    本次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是对公司核心产品产能的有效提升。通过本

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未来进一步拓展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提供有力的供应保

障,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2、项目可行性

    公司认真考虑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认为项目实施后,将会进一步提高公司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制剂、瑞香素胶囊的生产能力与供应稳定性,同时进一步提高

产品质量、优化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对于公司未来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3、项目实施的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募投项目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决定继续实

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即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日期由2023年5月23日延期至2024年5月23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3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作

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

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

战略,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延期募投项目按新计划进行投资建设。

    五、履行的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在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将“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5月23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

情况以及行业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等其他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并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

                                   4
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

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琼琳                      黄蕾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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