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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赛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22-02-2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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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本保荐机构”)接受广州市
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发行人”或“公司”)委托,
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
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长城证券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就本次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保荐机构根据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意见。

    本保荐机构已经对与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
判断,并据此出具意见。发行人保证已经提供了本保荐机构认为出具本发行保荐
工作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发行人保证
上述文件和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
与原件一致。对于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
事实,本保荐机构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
件发表意见。

    本保荐机构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
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
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保荐机构同意,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
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并申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意见承担责任。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招股说明书》中相
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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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 3
 一、项目立项过程 .................................................................................................... 3
 二、项目执行过程 .................................................................................................... 4
 三、项目审核过程 .................................................................................................... 7
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 10
 一、项目组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 10
 二、投行质控部审核过程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的核查情况 ...................... 16
 三、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及项目组对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 .............................. 41
第三节      其他核查情况的说明 ................................................................................. 51
 一、关于发行人盈利能力的核查 .......................................................................... 51
 二、根据“551 号文”对发行人进行财务核查的专项说明 .................................. 53
 三、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的核查 ...................................... 54
 四、对发行人即期回报摊薄事项的核查 .............................................................. 54
 五、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核查 ...................................................................... 55
 六、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核查 .................................................. 56
 七、关于发行人股东是否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 ...................................... 56
 八、关于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的核查情况 .............................................. 56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57
 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对招股书相
 关信息披露情况展开的核查情况 .......................................................................... 57
 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审核要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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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项目立项过程

    (一)项目立项审核流程

    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项目立项管理办法》,项目组
在对项目进行必要、充分的尽职调查,认为项目申报条件基本成熟,经所在业务
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投行质控部提出立项申请;投行质控部在确认申请文件完
备后,召集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立项评审委员召开立项评审会议,对项目立项进
行评审,具体立项流程如下:

    1、项目组准备立项申请文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提交投行质量控
制部。

    2、投行质量控制部审核立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

    3、投行质控部召集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立项评审委员召开立项评审会议,
对项目立项进行评审,参会的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立项评审委员通过投票表决方
式决定项目是否立项。2/3 以上立项委员同意,视为项目立项;反之不予立项。

    (二)项目立项情况

    2020 年 6 月 24 日,项目组向投行质量控制部提交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立项申请文件。

    2020 年 7 月 9 日,投行质控部召集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立项评审委员,召
开了立项评审会议,立项评审委员会的张丽丽、贺建慧、钱程、董建明、郑益甫、
张国连、李苑红等 7 位委员参加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立项评审,立项评审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设
同意票、反对票。表决后 7 位委员同意,0 位委员反对,审议结果是同意该项目
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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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执行过程

     (一)项目组成员构成

    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对本项目进行了合理的人员配置,组建了精干有效
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在财务、法律、投行业务经验上各有所长,包括:

  姓名     项目角色      进场时间                       具体工作情况
                                           组织尽职调查、辅导、申报材料制作、工作
 白毅敏    保荐代表人   2019 年 6 月
                                           底稿收集及材料复核
                                           参与尽职调查、辅导、申报材料制作、工作
  林颖     保荐代表人   2019 年 6 月
                                           底稿收集及材料复核
                                           参与尽职调查、辅导、申报材料制作及工作
 刘娜娜    项目协办人   2020 年 5 月
                                           底稿收集
                                           参与尽职调查、辅导、申报材料制作及工作
  高俊     项目组成员   2019 年 6 月
                                           底稿收集
                                           参与尽职调查、辅导、申报材料制作及工作
 姚星昊    项目组成员   2019 年 6 月
                                           底稿收集
                                           参与尽职调查、辅导、申报材料制作及工作
 王安琪    项目组成员   2019 年 6 月
                                           底稿收集
舒茜(已                                   参与尽职调查、辅导、申报材料制作及工作
           项目组成员   2020 年 3 月
 离职)                                    底稿收集


     (二)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6 月,项目组对本项目进行了尽职调查及分阶段的现
场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着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的原则,项目组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
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

    项目组采取的尽职调查方式包括:查阅和取得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约谈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实
地调查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与发行人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办人员进行沟通
和相关询问、调查等。通过不同调查方式,保荐人对发行人所在行业竞争和具体
经营等业务与技术情况、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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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全
面调查;充分了解了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对发行人所有
涉及发行条件或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勤勉尽责地进行了
尽职调查。具体过程如下:

    1、初步调查阶段

    2019 年 6 月,本保荐机构组成了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组,对
发行人的历史沿革、股本演变、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及
董事、监事和高管的构成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本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的实地考察
及现场工作,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管进行了深入访谈交流,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并针对公司的
历史沿革、股本演变、资产权属、内部控制以及独立运营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按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下一步的详细尽职调查方案。对发行人历史沿革、是否具备首
次公开发行的条件、主要产品及业务模式等做出初步判断。

    2、集中开展现场工作和申请文件制作阶段

    自 2019 年 8 月开始,项目组开始进场展开持续尽职调查工作。项目组按照
中国证监会《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编写了《尽职调查清单》并提
交给发行人,要求发行人提供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项目组对发行人陆续提供的资料进行阅读、核查核实,对原件和复印件进行
核对;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员工进行了访谈,全面了解发
行人基本情况、业务和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
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等情况;到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依法查阅资料、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询证发行人守法状况等,取得发
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声明和承诺,并进行
审慎核查和确认。

    在逐步核查核实资料的基础上,对于需要进一步提供的相关资料,项目组编
写了《补充尽职调查清单》,发行人均按照要求陆续提供补充调查资料。

    在开展尽职调查的同时,项目组着手对发行人展开上市前的辅导、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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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制作、展开财务核查及客户与供应商的走访核查、并结合文件制作,对涉及的
事项及结论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并取得足够证明核查事项的书面材料。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项目组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
会、专题会议等形式,讨论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工作进度安排等事项。申请文件已制作完毕。

    3、财务会计事项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的相关监管要求,在集中开展现场工作期间,本保荐机构就发
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报告期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开展全面核查工作。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结合发行人实
际情况和特点:

    (1)制定了较为全面的财务事项核查方案和工作底稿搜集方案;

    (2)根据核查方案对财务事项进行了相应的核查,并搜集相关工作底稿;

    (3)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分析、规范和整改等工作;

    (4)比照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材料的主要文件,根据核查情况进行了全面梳
理,进一步补充完善信息披露。

    (三)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白毅敏和林颖于 2019 年 6 月开始负责并全面参与尽职调
查工作,其尽职调查范围主要包括:发行人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业务和技术、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因素等。主要过程如下:

    1、拟定尽职调查方案,包括确定尽职调查目标、尽职调查提纲、调查时间
计划、人员组织方案等;

    2、全程组织和参与尽职调查,包括对参与尽职调查的本项目组成员和发行
人有关人员提供业务辅导和技术支持、监督和控制尽职调查过程、对尽职调查反
馈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拟定补充尽职调查提纲,对政府主管机关、客户和供应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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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问核走访,形成尽职调查主要专题的结论;

    3、将在尽职调查中的问题及意见反馈给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中介机构人员,以寻求更详实、更完整的文件及资料支持,以此提高和保证
尽职调查质量;

    4、组织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中介机构人员召开现场分
析讨论会,分析讨论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

    5、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本保荐机构内部控制部门汇报,寻求技术支
持;

    6、在充分实施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制作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全
套申报材料;

    7、核查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与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以保证
本保荐机构的意见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存在重大差异;

    8、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保荐代表人白毅敏和林颖对本次发行的全套申请文
件进行了反复审阅和修订,以确保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项目审核过程

    本保荐机构建立了清晰、合理的股票发行项目审核组织架构,组织架构之间
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本次内部审核的主要过程如下:

       (一)项目组及业务团队内部对项目的审核

    项目组及所在业务团队依照股票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要求,对项目进行内部审核。

       (二)质量控制部门对项目的审核

    投行质控部对股票发行业务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对
项目进行前置审核,履行对项目质量把关和事中风险管理等职责。

    2020 年 6 月 29 日至 30 日和 2020 年 8 月 10 日至 12 日,投行质控部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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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通过实地查看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场所,查阅工作底稿,与发行
人主要管理人员、其他中介机构进行访谈等方式进行了现场核查,了解了项目进
展情况,掌握了项目中出现的问题。投行质控部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项目的
工作底稿进行审阅、验收后,出具了质量控制报告。

    (三)内核对项目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内核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股票发行业务进行出口管理和
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本保荐机构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
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本保荐机构设立内核部和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会
作为常设和非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股票发行业务的内核决策职责。

    1、内核部和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本保荐机构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会以内核会议形式工作,内核部在
内核会议召开 5 天前,将会议通知及审核材料送达全体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
员,以保证其有足够时间了解和判断本项目。内核会议必须 7 名内核委员会成员
出席方可举行,与会内核委员会成员就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查
阅有关问题的说明及证明资料,听取项目组汇报,就相关问题询问项目组情况。
内核委员会成员以投票表决方式对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申
报条件进行表决,表决票设同意票、反对票,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为通过。对内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项目方可对外申报。

    2、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项目组将申请文件等相关文件提交内核部,投行质控部将质量控制报告等相
关文件提交内核部,内核部进行审核后,启动本项目问核及内核程序。内核部组
织实施了问核程序,并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集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召
开了内核会议。本次应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 7 人,实际参加人数为 7 人,
分别为张丽丽、钱程、王嘉、董建明、刘鸿雁、郑益甫、刘胤宏,达到规定人数。

    参会的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按照《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承销
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核查了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
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在对申请文件制作质量进行严格控制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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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表决,表决结果为7位委员同意,0位委员反对。本次内核会议认为,广州市
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已达到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法律法
规的基本要求,并在其发行申请材料中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推荐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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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项目组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项目组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发行人历史上挂靠集体企业和工会持股的问题

       1、基本情况

    (1)挂靠集体企业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有限”),
由从化龙潭电器厂(以下简称“龙潭电气”)、从化龙潭经发经济发展总公司(以
下简称“龙潭经发”)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
龙潭电器为一家于 1993 年 1 月 13 日成立的集体企业,主管部门为龙潭经发;龙
潭经发为一家于 1990 年 3 月 10 日成立的集体企业,主管部门为从化市龙潭镇政
府(从化市龙潭镇政府已并入从化市鳌头镇政府)。实际上,聚赛龙有限是名为
集体实为挂靠的私营企业,不存在集体资产成分,其挂靠的龙潭经发并无实际出
资。

    (2)2002 年 11 月 1 日,聚赛龙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工会委员会加
入成为公司新股东,工会委员会以货币 15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50 万元。实
际上工会委员会未实际出资,上述 150 万元出资系代侯沛成持有。

       2、核查落实情况

    (1)挂靠集体企业情况的相关情况

    经核查聚赛龙有限的工商档案,聚赛龙有限 1998 年 1 月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50 万元,由龙潭电器以货币认缴出资人民币 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
龙潭经发以货币认缴出资人民币 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

    经核查聚赛龙有限设立时股东出资的银行进账单,龙潭电器于 1998 年 1 月
20 日向从化聚赛龙在农业银行开立的 830001989 号账号中存入注册资本金人民
币 50 万元,龙潭经发未实际出资,即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出资均实际来源于龙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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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

    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别是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
家税务总局共同核发的《关于 1998 年在全国全面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
作的通知》(1998 年 1 月 8 日),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经济贸
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财清字[1998]8 号)文件的规定,聚赛龙有限挂靠从化市龙潭经济发
展总公司,属于应该清理的集体企业。为顺应有关企业脱靠文件精神及公司业务
发展需要,2001 年 4 月,龙潭经发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侯沛成,龙
潭电器厂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侯咏诗、胡焕兰,从化聚赛龙与龙潭经
发脱离挂靠关系。

    2014 年 11 月 24 日,从化市鳌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从鳌府办批[2014]795
号《批复》,确认聚赛龙有限是名为集体实为挂靠的私营企业,不存在集体资产
成分,其挂靠的龙潭经发并无实际出资,其实际为侯沛成、侯咏诗、胡焕兰三位
自然人共同出资。并确认聚赛龙有限申请脱离挂靠关系时履行了公司内部相应的
审批程序,聚赛龙有限从名为集体企业脱钩改制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并
无违反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侯沛成出具的访谈确认文件、龙潭经发作出的确认文件、从化市鳌头镇
人民政府于 2015 年 5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从化龙潭电器厂有关情况的证明》、
《关于从化龙潭经济发展总公司有关情况的证明》,(1)龙潭电器是名为集体
实为挂靠的私营企业,不存在集体资产成分,其挂靠的龙潭经发并无实际出资,
其实际为侯沛成出资;(2)从化聚赛龙的全部出资来源于龙潭电器,龙潭经发
并未实际出资;(3)从化聚赛龙是名为集体实为挂靠的私营企业,不存在集体
资产成分。

    2015 年 5 月 15 日,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从府办复[2015]276 号《关
于确认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的前身从化市聚赛龙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确认聚赛龙有限是名为集体实为挂靠的私营企业,
不存在集体资产成分,其挂靠的龙潭经发和龙潭电器厂并无实际出资,实际为侯
沛成、侯咏诗、胡焕兰三位自然人共同出资,从化聚赛龙从集体企业脱钩改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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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无违反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17 年 5 月 31 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穗府报[2017]85 号《关于聚赛龙股
份集体企业身份变更及工会委员会股权变动合法合规性确认的请示》,确认公司
集体企业身份变更合法合规、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损害国有资产的情形。

    (2)工会持股核查情况

    2002 年 11 月 1 日,聚赛龙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工会委员会加入成为
公司新股东,工会委员会以货币 15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50 万元。

    项目组查阅了侯沛成出具的声明文件,与侯沛成、时任工会委员会 5 名委员
中的 4 名委员包括郝源增、常宇、秦赶年、白凤翔进行了访谈,查阅了佛山市顺
德区希贵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向从化聚赛龙支付新增注册资本的银行流水单,工会
委员会本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50 万元的实际出资人为侯沛成(侯沛成系通过
其控制的佛山市顺德区希贵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12 月 27 日向公司支付
投资款),工会委员会未实际出资。工会委员会因本次增资获得的公司 30%的股
权系代侯沛成持有,侯沛成安排工会委员会代持股权系为避免投资风险而作出的
安排。

    2005 年 6 月,侯沛成将其及其母亲胡焕兰持有的公司 50 万元股权转让给工
会委员会,由工会委员会代持。

    2009 年 12 月,工会委员会根据侯沛成的指示,将所持公司 150 万元的股权
转让给郝源增、将所持公司 50 万元的股权转让给候乐华。至此,工会委员会与
侯沛成代持关系解除。

    2015 年 5 月 26 日,从化市总工会出具《关于确认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有
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有关问题的复函》,确认从化聚赛龙于 2002 年 10 月 28 日向
从化市总工会申领《广东省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时工会委员会成员包括郝
源增、秦赶年、白凤翔、王永田、常宇,自工会委员会成立以来,从未出现有职
工向从化市总工会反映公司对员工侵权事宜。

    2017 年 5 月 31 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穗府报[2017]85 号《关于聚赛龙股
份集体企业身份变更及工会委员会股权变动合法合规性确认的请示》,确认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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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股权变更合法合规、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损害国有资产的情形。

     (二)关于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的问题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461.35 万元、
-18,667.61 万元、-16,909.20 万元和 1,588.43 万元,除 2020 年 1-3 月外,报告期
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且与当期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2、核查落实情况

    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为负主要系票据结算的影响所致。公司客户主要为
家用电器、汽车、消费电子和医疗用品领域的大型制造企业,与美的集团、海信
集团、苏泊尔、东风集团、丰田集团、长安集团、普联技术等一系列行业领先企
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同时,鉴于上述公司大多属于行业领先企业,主要通过票据
与公司进行结算。与此同时,公司供应商主要为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中
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石化企业,其规
模大,主要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对此,公司将收到的客户票据贴现后再与
供应商结算。

    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十五家银行承兑的汇票在贴现时
终止确认,相关贴现金额在编制现金流量表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对于银行承兑
的汇票在贴现时不予终止确认,相关贴现金额在编制现金流量表计入筹资活动现
金流。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其他筹资活动的非终止确认的贴现金额分别为
9,991.77 万元、19,531.43 万元、21,227.95 万元和 1,208.07 万元。

    综上所述,为更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现金流情况,考虑未终止确认的票据贴
现情况及通过票据背书购置长期资产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与净利润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588.43        -16,914.05   -19,402.26          -17,881.25
    流量净额①
未终止确认的贴现融         1,208.07         21,227.95    19,531.43           9,99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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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应收票据②
票据背书用于支付购
                            179.72              555.50       435.52             661.72
  置长期资产③
  小计④=①+②+③         2,976.22         4,869.40          564.69           -7,227.76
     净利润⑤               975.15         4,752.61        2,784.15            2,238.26
   差额⑥=⑤-④           2,001.07              116.79    -2,219.46           -9,466.02


    从上表可知,还原后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227.76 万元、564.69
万元、4,869.40 万元和 2,976.22 万元,除 2017 年外,与净利润不存在重大差异,
反映了公司收现能力逐年提升。2017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金额较净利润差异较
大,主要在于应收账款存货增加所致,2017 年应收账款和存货分别增加了
6,334.36 万元和 2,029.12 万元。

(三)关于发行人业务中现金交易的问题

    1、现金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销售收入现金收款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现金收款金额                  2.75            32.29         93.99            32.85
      营业收入             17,196.21        99,905.45       86,828.78        66,918.01
       占   比                0.02%               0.03%         0.11%            0.05%

    注:现金收款金额包括销售收入及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销售收入主要为少量零星产品的收款,占同期营业收入
的比例极低,不存在重大异常的现金收付交易。

    2、现金交易是否与发行人业务情况或行业惯例相符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生的销售基本通过银行账户收入及支出,只发生少量
零星的交易收取现金,并及时入账,现金交易属于发行人偶发情况,占发行人交
易总额比例很低,不属于行业惯例。

    3、现金交易的客户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交易的客户基本为企业,均不是发行人的关联方。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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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公司主要现金交易客户情况如下:
                                                             收款金额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占比
                                                             (万元)
                  1     临沂快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30   47.24%
                  2     佛山市双蝶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0.88   31.98%
                  3     东莞市顺得塑胶有限公司                    0.17    6.27%
2020 年 1-3 月
                  4     苏泊尔                                    0.08    3.00%
                  5     深圳润昌盛实业有限公司                    0.04    1.27%
                                    合计                          2.47   89.76%
                  1     重庆塑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7.00   21.68%
                  2     佛山市双蝶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5.28   16.35%
                  3     广东大师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5.10    15.79
   2019 年
                  4     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                    4.38    15.36
                  5     中山市乐邦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1.46    4.52%
                                    合计                         23.22   71.91%
                  1     佛山市双蝶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27.08   28.81%
                  2     重庆顺鑫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13.29   14.14%
                  3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高艺塑料五金厂            8.90    9.47%
 2018 年度
                  4     东莞市盛发美发器材科技有限公司            4.75    5.05%
                  5     佛山市顺德区裕本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4.52    4.81%
                                    合计                         58.54   62.28%
                  1     南京恒缇电子有限公司                     10.00   30.44%
                  2     上海捷禾塑胶有限公司                      4.92   14.98%
                  3     海宁瑞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4.59   13.97%
 2017 年度
                  4     佛山市顺德区乐宾电器有限公司              3.00    9.13%
                  5     深圳市君喜龙塑胶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2.40    7.31%
                                    合计                         24.91   75.83%

     经核查,发行人现金交易金额占当期销售额比例很低,属于发行人零星偶发
情况,发行人的现金交易都有真实交易背景,入账完整、准确且具备有效的内外
部凭证支撑,不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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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行质控部审核过程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的核查情
况

     投行质控部审核过程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组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主营业务收入

     1、报告期内公司收入持续增长,请结合客户性质和产品下游应用领域,说
明收入增长的驱动因素,是否与行业趋势相符?

     项目组核查落实情况:

     (1)收入增长的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为 66,928.67 万元、86,828.78 万元、
99,905.45 万元和 17,196.21 万元,2018 年、2019 年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29.73%
和 15.06%,呈现良好的增长趋势。

     公司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主要为
改性 PP、改性 PC/ABS、改性 PA 等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和汽车工业等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增长的驱动因素主要包括外部市场的整体需求上升及内部公
司自身的市场拓展两方面。

     ①下游市场需求的增长

     随着 5G 通信、物联网、人工智能、3D 打印等技术的快速发展,智能家居、
新能源汽车等的兴起,市场对材料性能要求不断提升,家电、汽车等下游领域对
高性能的改性塑料需求持续上升,技术水平较低、生产能力较弱的小型改性塑料
企业逐渐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近年来受全球贸易冲突等因素的影响,
国内的制造企业为确保供应链稳定,减少受到外部冲击的风险,在供应链建设上
更加青睐具备一定实力的国内改性塑料企业。在这种外部市场环境下,国内改性
塑料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具有较强技术实力及一定生产规模的国内改
性塑料直接受益于下游市场的增长,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②公司自身的市场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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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自身的市场拓展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增长的内在驱动因素。报告期内,
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在家电领域,公司不断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品质,通过
良好的成本管理、稳定交付和售后服务能力,提升在家电客户中的供货比例,在
汽车领域,公司积极参与大型汽车企业的供应商和产品认证,先后进入了长安集
团、广汽集团、东风集团、奇瑞集团的供应商名录,并对其供货,逐步打开了车
用改性塑料市场。

    因此,整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增长的驱动因素主要为外部市场的良
好环境和公司自身的市场开拓努力。

    (2)行业整体发展趋势

    近年来,改性塑料行业保持了较快的增长趋势,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的
数据,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改性塑料产量从 2010 年 705 万吨增长至 2019
年的 1,955 万吨,复合年增长率达到 12.00%,同期合成树脂及共聚物产量的复
合年增长率为 9.13%,改性化率由 2010 年的 16.20%增长至 2019 年的 20.40%,
改性塑料产业的整体发展情况良好。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
的改性塑料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金发科技               1,695,401.05     1,826,359.82        1,709,274.51
       普利特                 295,658.18       332,215.81          330,285.97
      道恩股份                198,558.33        82,918.74           49,161.66
      国恩股份                286,769.33       187,078.89          175,080.43
      沃特股份                 75,476.38        69,408.80           72,652.71
        公司                   90,795.55        79,977.80           61,224.77

    根据上表,2018 年,除沃特股份外,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收入均有所增
长,同期公司改性塑料产品的销售收入由 61,224.77 万元增长至 79,977.80 万元,
与行业的发展趋势相一致;2019 年,金发科技和普利特的改性塑料收入略有下
降,主要系其整体经营规模较大,拓展其他产品线所致;沃特股份较为稳定,道
恩股份、国恩股份则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整体来看,2017 年至 2019 年,公
司的改性塑料产品销售收入增长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较为接近,处于合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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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2、新收入准则适用前后,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均为经客户签收并与客户就
商品接收数量和交易金额进行确认。请:(1)结合合同条款的约定、公司承担
的责任和风险、风险和报酬转移/控制权转移的具体判断方式,说明公司收入确
认时点是否准确,是否与同行业公司相符;(2)列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从
收货到确认交易金额的周期,说明报告期内是否保持一致。

       项目组核查落实情况:

    (1)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改性塑料产品主要服务家电及汽车工业,呈现连续供货的特点,同时由
于改性塑料产品种类繁多,即使是同一产品类别,其性能参数也能呈现出较大差
异,公司产品具有定制化的特点。因此,公司与主要客户均采用框架协议+订单
的供货模式。其中,框架协议会确定产品的定价原则、质量要求、付款条件等基
本原则,而具体采购产品的采购则会根据具体需求下达订单。

    鉴于不同客户的内控和协议文本差异,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框架协议关于
产品交付的表述存在差异,但总体而言,框架协议均规定,公司将产品交付到客
户指定地点并经客户仓库验收后并不代表公司已完成交付义务,只有客户在 SRM
系统确认产品数量及金额后(如美的集团、苏泊尔)或出具验收明细(东风易进、
康奈可)或经双方对账确认后(双林汽车)方为完成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交付义务。

    在原收入准则中,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
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
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实际上,公司主要家电及汽车工业客户采取“零库存”和
“及时供货”的供应链管理模式,要求公司根据订单进行生产并发货,以保证其
能够及时供货,并每月根据与公司约定的时间就发货商品的数量和金额进行对账
确认。




                                  3-1-4-1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结合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原则和公司与客户的销售、结算模式,公司将与
客户完成对账确认数量和金额视为风险和报酬转移,并确认为销售收入。其具体
收入确认政策为依据销售合同或销售订单,货物发往客户指定地点由客户签收
后,公司与客户经对账确认数量和金额,达成一致后确认收入。

    在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
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新收入准
则实施前后,公司与客户的合同条款未发生变化,因此,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未引
起本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的实质性变化,公司将与客户完成对账确认数量和金
额视为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对比

    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销售收入
  公司名称
                           内销                               外销
                                                 出口专用发票已开出;已收款或取
              发货单开出,货物运送到客户指定     得出口专用发票已开出;已收款或取
              地点,取得索取货款依据;对于材     得索取货款依据;已完成报关手续;
金发科技      料贸易,则为发票、发货单开出,     海关已在相关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货物运送到客户指定地点,已收款     上盖章确认或已在海关系统上确认
              或取得索取货款依据。               放行的电子《出口货物报关单》;指
                                                 定港船上交货,货物越过船舷。
              1、本集团已与客户签订有效商品销
              售合同或取得有效的客户订单;2、
              本集团所生产的改性塑料、热塑性
              弹性体及色母料已按合同约定的条
              件实际交付客户,并经客户确认。
              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
              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
道恩股份      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本集团 -
              所销售改性塑料、热塑性弹性体及
              色母料的数量能够通过相关称重器
              材可靠的计量,销售价格或定价原
              则已通过销售合同或订单予以确
              定;4、产品销售成本能够可靠地计
              量;5、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本公司。
国恩股份      销售合同或协议明确采取赊销方式     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发出货物、货物

                                  3-1-4-1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的,本公司于客户验收货物并出具       越过船舷、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已
                   确认清单时确认收入;采取现款、       收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时确认
                   预收货款销售方式的,本公司于货       收入。
                   物发出并经客户签收发货单时确认
                   收入;对于货物需要安装的销售,本
                   公司于货物发出、客户接收、安装
                   完成并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
                                                    出口专用发票已开出;已完成报关手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或采购计划安排 续:海关已在相关的《出口货物报关
                   生产及货运,客户收货并签收合格 单》上盖章确认或已在海关系统上
 普利特
                   后,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计量时, 确 认 放 行 的 电 子 《 出 口 货 物 报 关
                   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单》,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计量
                                                    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发出货物、货物
                   将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地点,经客       越过船舷、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已
 沃特股份
                   户签收对账后确认销售收入。           收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时确认
                                                        收入。

      从上表可知,同行业上市公司内销时均在客户验收合格并出具确认清单/对
 账完成/取得索取货款依据后确认收入,外销时在完成报关出口手续后确认收入,
 与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不存在显著差异。

      (3)公司主要客户收入确认周期

      报告期内,公司与前十名客户的对账时间如下:

   客户名称
                                                  对账时间
 (合并口径)
   美的集团        每月 24 日前系统对账
    苏泊尔         每月底前系统对账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海信电子有限公司:每月 24 日至月
                   底前对账;
                   海信容声(广东)冰箱有限公司:每月底前对账;
                   海信(山东)冰箱有限公司:每月底前对账;
   海信集团        海信容声(扬州)冰箱有限公司、海信(成都)冰箱有限公司:每月
                   底前对账
                   佛山市顺德区容声塑胶有限公司:每月 15 日至 20 日对账
                   贵阳海信电子有限公司:每月 15 日至 26 日
                   海信容声(广东)冷柜有限公司:每月月初
    格兰仕         每月 1-5 日对账
深圳润昌盛实业有
                   货物全部签收后 5 天内对账
    限公司


                                          3-1-4-2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东风易进        每月 1 日至 15 日对账
杭州都拓科技有限
                   每月 24 日左右对账
      公司
重庆八菱汽车配件   重庆八菱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每月月初对账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八菱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每月 24 日左右对账
杭州宏欣包装有限
                   每月 24 日左右对账
      公司
杭州永耀科技有限
                   每月 20 日左右对账
      公司
江苏林泉汽车装饰
                   每月 1-20 日对账
  件有限公司
广东伊莱特电器有   2019 年 5 月前为每月 1-20 日对账;
    限公司         2019 年 5 月起,应客户要求,调整为每月 25 日左右对账
 康奈可/马瑞利     每月 1-10 日对账
   双林汽车        每月 1-15 日对账
重庆平伟汽车零部
                   每月 18-25 日对账
  件有限公司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
                   每月 21 日左右对账
    有限公司

      公司与美的集团、苏泊尔等采用 SRM 系统的客户可就产品交付的数量及金额
 实现相对高频率的对账,与其他主要客户一般采取按月对账的结算方式,报告期
 内公司与各主要客户的收入确认周期基本保持一致。

      3、2020 年一季度,公司共生产熔喷料产品 967.32 吨,二季度共生产熔喷
 料 5,093.53 吨。请说明公司上述产品 2020 年上半年销售情况,以及对公司总体
 收入、利润的影响。请说明新冠疫情对公司销售和收款的影响,关于新冠疫情
 影响的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项目组核查落实情况:

      根据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20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为 4.73
 亿元,其中熔喷料产品的销售收入约为 0.76 亿元,占公司销售收入的比例为 16%,
 熔喷料产品的平均毛利率约为 49%,熔喷料的毛利占公司 2020 年 1-6 月的毛利
 比例约为 37%。

      2020 年以来,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我国的经济活动、人口和
 物资流动均受到一定的影响,部分地区及企业出现停工停产的情况。公司根据国


                                           3-1-4-2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家防疫工作的需求,开发了熔喷料等防疫物资原料产品,并积极复工复产,但受
疫情影响,公司 2020 年一季度仍存在生产时间较短、产能利用率不高等情况,
同时公司下游客户同样在一定程度上受疫情影响,复工时间较晚,导致公司 2020
年一季度的销售收入及回款有所放缓。进入 2020 年第二季度以来,在我国政府
及各界的一致努力,我国的疫情基本得到了控制,经济及消费逐步回暖,同时,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家电及汽车领域的领先企业,受经济复苏拉动效应明显。但
目前来看,全球疫情及防控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海外疫情蔓延也给国内带来输
入性病例风险。若未来一段时间内海外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引发国内疫情出
现反复,仍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已经在招股说明书中对新冠疫情的影响进行了相应的风险提示。


    (二)关于存货

    1、2017-2019 年度,公司销售收入逐期增长,但 2019 年末存货余额较 2018
年度有所下降。请结合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及期后销售、生产情况,
说明 2019 年末存货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项目组核查落实情况:

    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13,997.49 万元和 13,498.14
万元,2019 年末较 2018 年减少 499.35 万元,主要是原材料及发出商品略有下降
所致,其中原材料减少 504.25 万元、发出商品减少 323.25 万元。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 PP、PC、ABS 等合成树脂,各类填充料和功能助剂,PP
等合成树脂属于大众化工产品,普遍市场较为公开,价格透明,市场供应充足。
公司采购部门根据销售订单及排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原材料
市场的价格走势设定一定的安全库存,统一对外进行采购。2019 年公司营业收
入较 2018 年增加,相应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均呈增长趋势,2019 年末期
末结存的原材料数量亦较 2018 年末有所增加,但由于 2019 年主要原材料市场销
售价格的下降导致 2019 年末原材料金额较 2018 年末略有下降。

    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主要原材料数量和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3-1-4-2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项目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原材料        3,131.26      4,345.28         0.72   3,635.46      3,577.86     1.02

其中:PP         1,399.43     1,840.36         0.76     898.27       1,125.72     0.80
     PC           276.16        276.38          1.00     585.57        416.52     1.41
     塑胶粒       111.21        125.88          0.88     322.40        327.27     0.99
     阻燃剂       215.92         85.17          2.54     184.04         48.86     3.77
     PA66          24.01         12.73          1.89    160.35         71.63      2.24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9 年末各类原材料 4,345.28 吨,金额为 3,131.26 万元,;
2018 年末各类原材料 3,577.86 吨,金额为 3,635.46 万元。2019 年末期末原材料
数量较 2018 末增加 767.42 吨,增幅 21.45%。具体从原材料构成来看,2019 年
末 PP 期末数量较 2018 年末增加 714.64 吨,单价下降 0.04 万元/吨。

    受原材料整体价格下降的影响,公司发出商品 2019 年末较上年末减少
323.25 万元,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发出商品数量分别为 7,152.64 吨和
7,201.33 吨,2019 年末发出商品数量较 2018 年末增加 48.69 吨。

    综上所述,与 2018 年末相比,公司 2019 年末原材料和发出商品金额下降主
要是原材料采购单价下降所致,2019 年公司原材料采购量和发出商品数量均呈
增长趋势,与收入增长相匹配。

    2、请结合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分析说明公司发出商品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
理性,是否符合同行业公司的特点;说明项目组对于发出商品真实性执行的核
查程序及结论。

    项目组核查落实情况:

    (1)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及发出商品余额较大原因

    根据收入确认政策,公司依据销售合同,将货物发往客户指定地点后,经客
户签收并与客户就商品数量和交易金额进行确认,双方达成一致后确认收入;对
于公司已发货,客户尚未签收或已签收但尚未与客户确认具体销售数量和价格的
产品,公司计入发出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较大占存货的比例 40%以上,主要在于公

                                          3-1-4-2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司从产品发出到客户签收及确认具体产品的数量和金额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下
游客户主要集中在家电及汽车行业,上述行业大部分客户采取“零库存”和“及
时供货”的供应链管理模式,要求供应商根据订单进行生产并发货,以保证其能
够及时供货,并每月根据与供应商约定的时间就发货商品的数量和金额进行对账
确认,核对无误后供应商确认销售收入。因此,由于下游行业客户特殊结算模式
决定了公司每个会计期间期末存在一定数量的发出商品。

    (2)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

    ①收入确认政策

    从收入确认政策来看,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差异,具
体情况如下:

                                              销售收入
  公司名称
                            内销                               外销
                                                  出口专用发票已开出;已收款或取
               发货单开出,货物运送到客户指定     得出口专用发票已开出;已收款或取
               地点,取得索取货款依据;对于材     得索取货款依据;已完成报关手续;
  金发科技     料贸易,则为发票、发货单开出,     海关已在相关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货物运送到客户指定地点,已收款     上盖章确认或已在海关系统上确认
                   或取得索取货款依据。           放行的电子《出口货物报关单》;指
                                                    定港船上交货,货物越过船舷。
               1、本集团已与客户签订有效商品销
               售合同或取得有效的客户订单;2、
               本集团所生产的改性塑料、热塑性
               弹性体及色母料已按合同约定的条
               件实际交付客户,并经客户确认。
               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
               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
  道恩股份     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本集团                   -
               所销售改性塑料、热塑性弹性体及
               色母料的数量能够通过相关称重器
               材可靠的计量,销售价格或定价原
                 则已通过销售合同或订单予以确
               定;4、产品销售成本能够可靠地计
               量;5、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本公司。
               销售合同或协议明确采取赊销方式      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发出货物、货物
  国恩股份
               的,本公司于客户验收货物并出具      越过船舷、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已


                                   3-1-4-2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确认清单时确认收入;采取现款、      收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时确认
                预收货款销售方式的,本公司于货                  收入。
                物发出并经客户签收发货单时确认
                收入;对于货物需要安装的销售,本
                公司于货物发出、客户接收、安装
                  完成并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
                                                出口专用发票已开出;已完成报关手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或采购计划安排 续:海关已在相关的《出口货物报关
                生产及货运,客户收货并签收合格 单》上盖章确认或已在海关系统上
   普利特
                后,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计量时, 确认放行的电子《出口货物报关
                      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单》,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计量
                                                     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发出货物、货物
                将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地点,经客      越过船舷、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已
  沃特股份
                  户签收对账后确认销售收入。        收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时确认
                                                                收入。

    从上表可知,同行业上市公司内销时均在客户验收合格并出具确认清单/对
账完成/取得索取货款依据后确认收入,外销时在完成报关出口手续后确认收入,
与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不存在显著差异。

    ②存货构成情况

    2017 年末至 2019 年末,同行业上市公司发出商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金发科技                    63,437.49             63,527.52          72,457.17
     道恩股份                     3,854.43              2,835.70           1,737.61
      普利特                             -                     -                  -
     国恩股份                            -                     -                  -
     沃特股份                     6,802.69              3,956.21           2,880.36

    从上表可知,同行业上市公司中,虽然普利特和国恩股份各期末存货中未分
类发出商品,但金发科技、道恩股份和沃特股份各期末均存在一定金额的发出商
品,且道恩股份和沃特股份期末发出商品金额逐年快速增长,公司期末存在发出
商品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收入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发出商品金额占比分别为 36.85%、

                                    3-1-4-2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41.40%、44.38%和 48.55%,相对较为集中,主要是对美的集团、海信集团、格
力集团、中山格兰仕等客户。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对发出商品的管理,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期末发出商品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为 10.04%、
8.44%和 7.08%,呈下降趋势。

    针对发出商品,截至 2020 年 6 月末,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期后确认收入
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3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3 个月内确
             4,432.39    83.46   5,138.29      86.27   5,899.18   93.94     5,327.57    93.79
认收入
6 个月内确
                                 5,511.10      92.52   6,076.18   96.76     5,519.88    97.18
认收入
其余确认
                                                       185.42      2.95      159.51      2.81
收入
期后退货                           1.71        0.03     6.09       0.10       0.81       0.01
尚未确认
             817.18      16.54   443.57        7.45     11.89      0.19        -             -
收入
   合计      5,310.57   100.00   5,956.38     100.00   6,279.70   100.00    5,680.20    100.00
    注:确认收入比例=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金额/期末发出商品

    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发出商品基本在 3 个月内与客户确定具体销售数量和
产品价格,并确认收入,3 个月内确认收入占比分别为 93.79%和 93.93%,符合
公司业务特点。2019 年末和 2020 年 3 月末,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发出商品 3 个
月内确认收入比例 86.27%和 83.46%。

    (4)核查情况

    针对公司发出商品真实性情况,项目组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①取得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明细表,同时对比分析各期末发出商品期
后收入确认情况,并进行收入截止性测试,核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②对公司财务总监、销售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销售模式,
期末存在发出商品的原因;了解公司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对生产与存货循环内
部控制进行循环测试,确认公司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真实、有效;

                                          3-1-4-2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③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走访客户 59 家,覆盖 2017 年至 2020 年 1-3 月销
售额的比例分别为 51.85%、58.30%、61.33%和 57.98%,通过走访了解发行人与
客户的销售模式、报告期交易情况等;

    ④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及下游客户主要为汽车、家电行业的上市公司招股说
明书、年报等公开资料,了解其收入确认政策、存货构成及与客户结算方式等,
与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⑤发行人发出商品客户以美的集团为主,项目组依据美的供应商系统核查各
期末对美的集团的发出商品情况,对于产品发往美的集团外协厂商的发出商品通
过函证核查发出商品数量;除美的集团外的其他客户发出商品,通过函证和其供
应商管理平台(如有)核查发出商品数量。针对发出商品,中介机构通过发函、
实地盘点、检查客户供应商平台系统等方式,核查确认比例为 54.43%、65.06%、
56.77%和 60.24%。

    针对未回函的部分,项目组一方面结合发出商品期后确认收入情况进行分析
性复核,同时复核会计师替代审计程序表,并对 2020 年 3 月末发出商品进行抽
样核查,核查出库单、送货单、期后与客户的对账单和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
大差异,发行人各期末均存在发出商品,这主要系家电及汽车行业客户特殊结算
模式导致的,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各期末发出商品主要系对美的集团、海信集
团、格兰仕等客户的发出商品,通过函证、分析性程序及期后收入确认情况,发
行人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发出商品金额真实、准确。

    4、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率逐期下降,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计提比
率逐期上升。请结合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以及 2020 年公司主要产品
的价格变动趋势,分析说明公司 2019 年末以及 2020 年 3 月末,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比率下降,且与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不同的合理性。

    项目组核查落实情况:

    (1)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情况

    公司各期末对存货进行跌价测试,根据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高


                                 3-1-4-2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为以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估计售价减销售费用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其中销售费用根据当年度的销售费用率计
算确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原材料                     43.37              34.10           17.15            8.45

         库存商品                     55.17              69.02          103.98           65.00

         发出商品                     54.96              73.96          152.15          207.22

           小 计                     153.51             177.08          273.28          280.67

        跌价准备率                   1.10%              1.31%            1.95%           2.36%

     其中,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发出商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高,主要
在于 2017 年和 2018 年公司为拓展市场,采取了较为积极的定价策略,并收到了
良好的成果,2018 年销售收入增长 29.73%,但因定价的因素,相应跌价测试计
提的跌价准备较多。2019 年,公司在收入持续增长的趋势下,通过加强存货管
理及逐步优化产品定价策略,2019 年毛利率较以前年度略有上升,从而期末存
货跌价测试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略有下降。

     2018 年以来,公司主要产品改性 PP 价格、成本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元/公斤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销售单价       8.12     -1.98%        8.28         1.38%         8.17      4.40%        7.83
单位成本       7.08     -0.27%        7.10        -2.06%         7.25      7.74%        6.72

     从上表可知,受 PP 原料采购单价变动的影响,改性 PP 生产成本及销售价
格呈先上升后下降趋势。2018 年化工产品市场价格较 2017 年上涨源自于持续的
环保督查和开展化工园区智能化改造等工作,导致不达标企业陆续退出市场,部
分产品企业停工,市场供应呈现偏紧局面,化工产品价格普涨;2019 年受油价
下跌及 2018 年高基数的影响,2019 年化工产品价格走势以下降为主。受此影响,
公司原材料成本有所放缓,毛利率提高,对公司利润带来积极影响,计提的存货


                                             3-1-4-2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跌价准备亦有所下降。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2017 年末至 2019 年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率情况
如下:

        公司名称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金发科技                       0.93%                    1.19%                  0.73%
        道恩股份                       2.80%                    0.67%                  0.00%
         普利特                        4.27%                    2.37%                  2.69%
        国恩股份                       2.80%                    1.17%                  0.10%
        沃特股份                       0.00%                    0.00%                  0.00%
          平均                         2.16%                    1.08%                  0.70%
         聚赛龙                        1.31%                    1.95%                  2.36%

    从上表可知,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率处于行业合理范围内,高于沃特股
份和金发科技,低于道恩股份、国恩股份和普利特,其中道恩股份及国恩股份
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率均较低,仅 2019 年末大幅提高。

    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率趋势与金发科技、沃特股份不存在差异,但由于
道恩股份、国恩股份和普利特 2019 年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大幅提高,导致同
行业平均跌价准备率呈上升趋势。现就道恩股份、国恩股份和普利特计提的存货
跌价情况分析说明如下: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公司名称
                      跌价准备      占比     跌价准备         占比      跌价准备       占比
           原材料      180.86      19.44%      107.30        48.34%        -             -

道恩      库存商品     749.34      80.54%      108.23        48.76%        -             -
股份      发出商品      0.17       0.02%         6.45        2.90%         -             -
            小计       930.37     100.00%      221.98       100.00%        -             -
           原材料      695.56      25.06%      411.63        29.58%      545.61       33.97%

普利      库存商品    2,079.58     94.94%      887.46        63.78%     1,060.58      66.03%
  特     低值易耗品      -                      92.29        6.63%         -             -
            小计      2,775.12    100.00%      1,391.39     100.00%     1,606.17     100.00%
国恩       原材料     3,076.73     80.37%      877.54        82.99%        -             -

                                        3-1-4-2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股份    库存商品     229.11    5.98%       82.54    7.81%     6.91     13.80%
       外购半成品     1.54     0.04%       2.89     0.27%
       自制半成品    519.28    13.56%      94.47    8.93%     43.19    86.20%
       低值易耗品     1.51     0.04%           -       -
          小计      3,828.16   100.00%   1,057.46   100.00%   50.10   100.00%

    道恩股份和普利特 2019 年存货跌价准备率分别较 2018 年末提高 2.13 个百
分点和 1.90 个百分点,主要系库存商品的跌价金额分别较上年末增加 641.11 万
元和 1,192.09 万元。2017 年以来,道恩股份和普利特期末库存商品均呈增加趋
势,其中道恩股份期末库存商品金额由 2017 年末 5,157.80 万元增加至 2019 年末
12,138.46 万元,增幅达 135.54%,相应库存商品跌价准备金额亦大幅增加。

    国恩股份 2019 年存货跌价准备率较 2018 年末提高 1.63 个百分点,主要在
于原材料跌价准备金额大幅上升,由 877.54 万元增加至 3,076.73 万元,增幅
250.61%。2017 年以来国恩股份期末原材料金额大幅上升,由 2017 年末 32,575.22
万元增加至 2019 年末 106,864.02 万元,增幅达 250.61%。在 2018 年和 2019 年
原材料采购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的背景下,其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上升。

    与上述公司相比,公司资金规模相对较小,加上供应商主要为供应商主要为
中国石化、中海壳牌、中国石油等大型石化企业,主要采用款到发货及银行转账
的结算方式。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原材料采购及生产主要依据订单进行,仅对
市场需求量较大的规格型号产品适当备货,并根据市场情况以贸易的形式对外销
售部分闲余原材料,以降低原材料积压的风险。因此,2017 年末至 2019 年末期
末原材料和库存商品金额相对保持稳定,2019 年末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合计金额
为 7,091.30 万元,分别较 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增长 1,216.25 万元和 198.86 万
元,增幅为 20.70%和 2.89%,大幅低于同期收入的增幅。

    与此同时,公司存货库龄结构合理,截至 2019 年末 1 年以内原材料及库存
商品占比为 96.58%,不存在原材料大量积压呆滞或大额滞销及前期销售退回的
情况,公司已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核算谨慎,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3-1-4-3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关于应收票据

    1、请说明公司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核算的内容及差异;公司各期末存
在较大额金额已背书或贴现但未终止确认的票据,该类票据在应收票据科目核
算,并未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请结合公司持有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出具银
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的目的及实际背书、贴现的占比情况等,分析说明
公司该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项目组核查落实情况:

    (1)公司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核算的内容及差异

    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对收取的票据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划分,分为信用等
级较高的 6 家大型商业银行和 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信用等级一般的其他
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6 家大型商业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
银行分别为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
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和广发银行。根据信用等级的区别,公司已背书或
已贴现未到期的票据会计处理为: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在
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由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
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继续确认,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认。

    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最新相关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将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又以出售为目的、信用级别较高银
行(上述 6 家大型商业银行和 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6+9 银行”)
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及美的集团电子应收账款凭证(以下简称“美易单”)重分
类至应收款项融资列报。除 6+9 银行外的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
及商业承兑汇票,由于在背书或贴现时不作终止确认,与应收款项融资的界定存
在差异,因此公司将期末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计入应收票
据科目核算。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1-4-3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2020-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银行承兑汇票                       7,592.26            9,792.59         13,054.36            8,223.93

    银行承兑坏账准备                           -                  -                    -                   -
    商业承兑汇票                      12,116.71         11,491.63           10,462.39            7,496.05

    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                184.37              200.02             268.38                 128.78
               合计                   19,524.60         21,084.20           23,248.37           15,591.20

         2019 年末和 2020 年 3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融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03-31                       2019-12-31

    应收票据                                                      4,207.44                       2,440.76

    应收账款-美易单                                               1,073.46                       1,652.96

                       合 计                                      5,278.19                       4,093.73

         (2)公司各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未终止确认票据的会计处理

         公司下游行业客户以票据结算的情形较为普遍,公司根据承兑人信用等级的
    区别,对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的票据会计处理为: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出具
    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由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承
    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
    认。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终
    止确认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期末终       期末未终    期末终     期末未终        期末终        期末未终        期末终       期末未终
         止确认       止确认      止确认     止确认          止确认        止确认          止确认         止确认
银行承
         6,303.75      5,116.76   6,420.28      6,266.02     7,686.82        7,776.33      5,980.64      3,325.24
兑汇票
商业承
                  -    7,513.40          -     11,108.08              -      9,508.77             -      6,027.09
兑汇票
 合计    6,303.75     12,630.17   6,420.28     17,374.09     7,686.82       17,285.10      5,980.64      9,352.3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企业转移了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
    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

                                                3-1-4-3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上述 6 家大型商业银行和
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承兑人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较低,公司作为背书人
和贴现人被持票人追索清偿义务的可能性较低,因此公司对这类由信用等级较高
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即终止确认,同时出于谨慎性考虑,
对其他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
时继续确认为应收票据。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公司与第一大客户美的集团之间,存在“美易单”票据结算。请说明双
方采取该类票据结算的背景及占比情况;并结合“美易单”的交易情况、融资
协议主要条款等,说明公司收取、贴现“美易单”时的账务处理及其合理性。

    项目组核查落实情况:

    美易单为美的集团基于基础合同下的债务出具的应收账款数字债权凭证,美
易单持单人为美的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基础合同项下的商品、技术或服务的供应
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美易单不属
于法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范畴,不适用《票据法》。

    美的集团设立并运行了美易单流转平台(http://ibcp.midea.com),公司持有
的美易单可在美易单流转平台向美的集团下属公司天津美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保理融资。根据公司与美的集团签署的《美易单融资业务协议》,公司将所持美
易单保理融资为无追索权的保理融资,即保理协议生效后,天津美的商业保理有
限公司如未能在应收账款到期日收到美易单项下金额,不能向公司进行追索。

    报告期内美的集团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美易单回款金额        2,388.51        1,688.98                -                -
 美的集团回款总额       5,824.88       18,380.31      14,127.98        14,127.98
美易单回款金额占比       41.01%           9.19%                 -                -

    自 2019 年起,美的集团与公司开始采取美易单的结算方式。鉴于美易单债
务人为美的集团,保理公司天津美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美的集团全资子公司,
且为无追索权的保理融资,公司持有美易单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又以出


                                   3-1-4-3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售为目的,期末将所持美易单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列报,在以美易单向保理公
司融资时,即认为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对其终止确认。

    3、公司在票据结算时,存在票据找零的情形。请说明报告期内,采购、销
售结算时的票据找零金额,并结合票据找零的背景,说明公司该类情形是否符
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采取的内部整改和管控措施,相关情形是否充分披露。

    项目组核查落实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票据使用不规范的情况,主要为进行采购和销售过程中
存在票据找零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支付给客户票据找零            96.39          2,400.06       3,099.12        1,696.72
收到供应商票据找零            54.23              681.84     1,076.58          383.59

    支付给客户票据找零指公司收取客户货款时收到的大额票据超出应收取的
货款而应客户要求向客户背书多付货款对应的小额票据;收到供应商票据找零指
公司支付供应商货款时背书支付的大额票据金额超出应支付货款金额而收到供
应商返还多支付货款对应的小额票据。

    上述票据找零事项系公司在购销业务中与客户及供应商结算时对票据使用
的不规范行为,相关购销业务存在真实的交易背景。因此,相关差额对应的票据
流转不符合《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的票据签发和取得的相关要求,但不涉及或构
成《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欺诈等情况。

    2020 年 7 月,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出具《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
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守法证明的复函》,确认暂未发现聚赛龙在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而受到中
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政处罚的情形。

    同时,针对该等事项,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包括进一步完善和健
全相关制度,尤其是票据管理制度,完善流程设计,严控管理流程,并针对票据
管理、使用事项,对业务人员、财务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加强对票据背书、贴现

                                      3-1-4-3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和购销结算的专项管理,并与客户、供应商进行积极的沟通,杜绝再次发生上述
票据使用不合规、不规范的行为。

    上述相关事项已在保荐工作报告中对相关情况和核查情况进行了披露。


       (四)关于员工持股

    请说明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和横琴聚合盈的设立背景、具体人员构成、入股
价格的公允性、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以及股东人数的计算方式;是否存在委
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员工持股平台内部是否发生转让,作价是否公允,是
否涉及股份支付。

    项目组核查落实情况:

    1、设立背景、具体人员构成、入股价格的公允性、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以及股东人数的计算方式

    2015 年下半年,公司启动新三板挂牌事项,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股改
基准日和申报基准日。为满足部分员工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需求,公司成立了横
琴聚赛龙、横琴聚宝龙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横琴聚赛龙、横琴聚宝龙于 2015 年
12 月成为公司股东,入股价格为 6.09 元/股。

    2017 年,公司发展需要融资,而部分员工及其亲戚朋友认可公司发展,希
望入股公司,与公司共同成长,因此成立了横琴聚合盈作为持股平台,横琴聚合
盈于 2017 年 9 月和 2018 年 3 月分两次对公司进行增资,入股价格与同期其他财
务投资者一致,为 10.81 元/股。未将横琴聚合盈中的员工纳入横琴聚赛龙、横琴
聚宝龙系横琴聚合盈的增资价格高于横琴聚赛龙、横琴聚宝龙,公司为保证投资
者增资价格的一致性所致。

    其中横琴聚赛龙、横琴聚宝龙均由公司员工构成,横琴聚合盈由公司员工和
自然人投资者构成,具体如下:

    ①横琴聚赛龙

                                                            单位:万元、%
                                  认缴出     认缴出
序号     合伙人类别   姓名/名称                          在公司担任职务
                                  资金额     资比例

                                  3-1-4-3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       普通合伙人     聚增投资       1.00             0.13                    /
 2       有限合伙人       任萍        235.00            30.68             副董事长
 3       有限合伙人      刘文志       140.00            18.28          董事、副总经理
 4       有限合伙人       陈瑜         80.00            10.44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5       有限合伙人       杨辉         60.00            7.83           董事、销售人员
 6       有限合伙人      陈晓强        58.00            7.57       职工代表监事、管理人员
 7       有限合伙人       张雷         56.00            7.31              生产人员
 8       有限合伙人      陈晓钟        40.00            5.22              销售人员
 9       有限合伙人      黄诚燕        33.00            4.31        监事会主席、管理人员
 10      有限合伙人      袁海兵        25.00            3.26        副总工程师、研发人员
 11      有限合伙人       张博         20.00            2.61              销售人员
 12      有限合伙人      苏泉鑫        8.00             1.04              销售人员
 13      有限合伙人       王敏         6.00             0.78              生产人员
 14      有限合伙人      刘巧玲        4.00             0.52              生产人员
               合计                   766.00           100.00                   /

      ②横琴聚宝龙

                                                                              单位:万元、%
                                   认缴出      认缴出
序号    合伙人类别    姓名/名称                                    在公司担任职务
                                   资金额      资比例
 1      普通合伙人    聚增投资      1.00        0.21                      /
 2      有限合伙人      任萍       191.00      39.71                   副董事长
 3      有限合伙人     邓爵安      30.00        6.24            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
 4      有限合伙人     苏泉鑫      25.00        5.20                   销售人员
 5      有限合伙人     黄泽彬      20.00        4.16            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
 6      有限合伙人      吴磊       20.00        4.16                   研发人员
 7      有限合伙人     盛性安      20.00        4.16                   管理人员
 8      有限合伙人     侯智谋      20.00        4.16                   研发人员
 9      有限合伙人      李帅       18.00        3.74                   销售人员
 10     有限合伙人     燕炳山      15.00        3.12                   销售人员
 11     有限合伙人     曾惠敏      15.00        3.12                  财务负责人
 12     有限合伙人     梁宜敏      10.00        2.08                   财务人员
 13     有限合伙人     冉从华      10.00        2.08                   财务人员
 14     有限合伙人     吴海珍      10.00        2.08                   财务人员
 15     有限合伙人     吴建伟       8.00        1.66                   研发人员
 16     有限合伙人     李齐添       8.00        1.66                   研发人员
 17     有限合伙人     谢崇山       5.00        1.04                   研发人员
 18     有限合伙人     刘应军       5.00        1.04                   生产人员
 19     有限合伙人     谯盛元       5.00        1.04                   研发人员


                                      3-1-4-3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      有限合伙人         秦文萍    5.00     1.04               财务人员
 21      有限合伙人         李志友    5.00     1.04               生产人员
 22      有限合伙人         杨玉俊    5.00     1.04               生产人员
 23      有限合伙人          刘帅     5.00     1.04               研发人员
 24      有限合伙人         宁立琴    5.00     1.04                已退休
 25      有限合伙人         高明军    5.00     1.04               生产人员
 26      有限合伙人         李广平    5.00     1.04                已退休
 27      有限合伙人         秦小龙    5.00     1.04               管理人员
 28      有限合伙人         梁香芬    5.00     1.04               财务人员
                 合计                481.00   100.00                  /

       ③横琴聚合盈

                                                                        单位:万元、%
                                     认缴出        认缴出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序号      姓名          合伙人类别
                                     资金额        资比例       人员、其他股东的关系
 1       陈晓强         普通合伙人    63.50         2.49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管理人员

 2       吴子彬         有限合伙人   660.49        25.90                  无

 3        徐珍          有限合伙人   200.00         7.84                  无

 4        任红          有限合伙人   168.00         6.59         公司董事任萍之妹

 5       徐美菊         有限合伙人   150.00         5.88                  无

 6        黄勇          有限合伙人   100.00         3.92                  无

 7       赵必伟         有限合伙人   100.00         3.92                  无

 8        王海          有限合伙人   100.00         3.92                  无

 9       张小颜         有限合伙人   100.00         3.92                  无

 10      任振玉         有限合伙人    60.00         2.35         公司董事任萍之妹

 11      王小芳         有限合伙人    55.00         2.16           公司离职员工

 12      孙申江         有限合伙人    50.00         1.96                  无

 13      董海燕         有限合伙人    50.00         1.96                  无

 14      李全凤         有限合伙人    50.00         1.96                  无

 15      肖志勇         有限合伙人    35.00         1.37           公司销售人员

 16       罗强          有限合伙人    33.51         1.31                  无

 17      黄诚燕         有限合伙人    33.50         1.31     公司监事会主席、管理人员

 18      伍尚根         有限合伙人    30.00         1.18                  无



                                        3-1-4-3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9    李广平    有限合伙人   30.00        1. 1762          公司退休员工

20    郝丽霞    有限合伙人   30.00        1. 1762               无

21    徐加平    有限合伙人   30.00        1. 1762               无

22   欧阳妙清   有限合伙人   30.00        1. 1762          公司生产人员

23    秦小龙    有限合伙人   25.00         0.98            公司管理人员

24     付军     有限合伙人   25.00         0.98                 无

25    刘文志    有限合伙人   25.00         0.98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研发人员

26    薛会有    有限合伙人   20.00         0.78            公司销售人员

27    袁海兵    有限合伙人   20.00         0.78      公司副总工程师、研发人员

28    徐敏玲    有限合伙人   20.00         0.78            公司离职员工

29    刘志庄    有限合伙人   20.00         0.78            公司管理人员

30     任洁     有限合伙人   20.00         0.78        公司董事任萍之妹侄女

31     张雷     有限合伙人   20.00         0.78            公司生产人员

32     陈瑜     有限合伙人   20.00         0.78       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33    梁宜敏    有限合伙人   5.00          0.77            公司财务人员

34    黄泽彬    有限合伙人   18.00         0.71            公司研发人员

35     吴磊     有限合伙人   15.00         0.59            公司研发人员

36    曾晓玲    有限合伙人   15.00         0.59            公司生产人员

37    秦文萍    有限合伙人   5.00          0.59            公司财务人员

38    李齐添    有限合伙人   12.00         0.47            公司研发人员

39     杨辉     有限合伙人   10.00         0.39         公司董事、销售人员

40    陈晓钟    有限合伙人   10.00         0.39            公司销售人员

41    刘应军    有限合伙人   10.00         0.39            公司生产人员

42    李瑞虹    有限合伙人   10.00         0.39            公司研发人员

43    杨秋君    有限合伙人   6.00          0.24            公司销售人员

44    谯盛元    有限合伙人   6.00          0.24            公司研发人员

45    杨红伟    有限合伙人   6.00          0.24            公司生产人员

46     万鹏     有限合伙人   5.00          0.20            公司销售人员

47    李志友    有限合伙人   5.00          0.20            公司研发人员



                               3-1-4-3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48          杨玉俊     有限合伙人       5.00             0.20         公司生产人员

49          李妮娜     有限合伙人       5.00             0.20         公司管理人员

50          欧美辰     有限合伙人       4.00             0.16         公司销售人员

                合计                  2,550.55          100.00             /

      上述三家合伙企业扣除重复的人员后,穿透计算人数合计为 71 名自然人;
发行人全体股东穿透计算后人数合计为 87 人(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和上市公司
均按照一人计算),未超过 200 人。

      横琴聚赛龙、横琴聚宝龙成为公司股东的时间均为 2015 年 12 月,横琴聚赛
龙以 766 万元认购 125.84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横琴聚宝龙以 481 万元认购 79.02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入股价格均为 6.09 元/股;2015 年 12 月末,公司每股净资
产为 5.02 元,横琴聚赛龙和横琴聚宝龙入股价格高于每股净资产(同期无其他
外部投资人入股),因此,横琴聚赛龙和横琴聚宝龙无需按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
理。横琴聚赛龙、横琴聚宝龙锁定期与实际控制人一致,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

      2017 年 9 月,横琴聚合盈以 1376.58 万元认购 127.34 万元公司新增注册资
本,2018 年 3 月,横琴聚合盈以 1161.212 万元认购 107.42 万元公司新增注册资
本,价格均为 10.81 元/股,与同一时期其他外部投资者的入股价格相同,因此,
横琴聚合盈无需按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横琴聚合盈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

      2、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项目组核查了合伙人出具的调查问卷以及合伙人的出资凭证,横琴聚赛龙、
横琴聚宝龙、横琴聚合盈的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份额均为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
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3、员工持股平台内部是否发生转让,作价是否公允,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1)横琴聚赛龙内部的转让情况

     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财产份额(万元) 转让价款(万元)

  2016.9             梅军喜          任萍                        23            23


                                             3-1-4-3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财产份额(万元) 转让价款(万元)

2016.9      刘忠        任萍                 16                  16

2017.5     吴春燕       任萍                 40                  40

2017.5      任萍        张雷                 50                  50

2017.5      任萍       张伟志                20                  20

2017.7      任萍       海书铭                60                  60

2017.12    海书铭       任萍                 60                  60

2018.1     吴先明      刘文志                40                  40

2018.1     吴先明      苏泉鑫                 8                  8

2018.1     吴先明       张博                 20                  20

2018.1     吴先明       王敏                  6                  6

2018.1     吴先明       方全                  6                  6

2018.5      方全        张雷                  6                  6

2020.4     张伟志      陈晓强                 8                  8

2020.4     张伟志      黄诚燕                 8                  8

2020.4     张伟志      刘巧玲                 4                  4

  (2)横琴聚宝龙内部的转让情况

 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财产份额(万元) 转让价款(万元)

2016.6      朱计        任萍                 20                  20

2016.9      方全        任萍                  5                  5

2016.9     李金燕       任萍                  5                  5

2016.9     谭健锋       任萍                  3                  3

2017.5      吴碾        任萍                  5                  5

2017.5     李红刚       任萍                  5                  5

2017.5     陈晓如       任萍                  5                  5

2017.5      任萍       刘应军                 5                  5

2017.5      任萍       李志友                 5                  5

2017.5      任萍       邓爵安                15                  15

2017.12    蒋亚勇      方振业                15                  15


                                3-1-4-4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8.5      林桥        陈朋                   5                  5

  2019.4     孔江洲       梁香芬                 5                  5

  2019.4     孔江洲       任萍                  17                  17

  2019.4     方振业       任萍                  35                  35

  2019.4     冯建叶       任萍                   5                  5

  2019.4     鄂林芳       任萍                   5                  5

  2019.8      陈朋        任萍                   5                  5

    (3)横琴聚合盈内部的转让情况

  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财产份额(万元) 转让价款(万元)

  2020.1      马骥        伍尚根                20                  20

  2020.1     吴先明       伍尚根                10                  10

  2020.1     吴先明       万鹏                   5                  5

  2020.1     吴先明       杨秋君                 6                  6

  2020.4     吴先明       欧美辰                 4                  4

  2020.4     吴先明       梁宜敏               14.55              14.55

  2020.4     吴先明       秦文萍                10                  10

  2020.4     张伟志       陈晓强                3.5                3.5

  2020.4     张伟志       黄诚燕                3.5                3.5

  2020.4     张伟志       杨红伟                 6                  6

    平台内部的转让均按照原市场价格转让,作价公允,且均为员工之间的独立
交易,不涉及股份支付。


三、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及项目组对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

    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及项目组对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收入成本的核查

    请项目组说明发行人存在对账系统的客户报告期内各期收入占比,成本结
转时发货记录是否齐全,请项目组说明核查过程和结论

    回复:

                                   3-1-4-4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主要客户中美的集团、苏泊尔、海信集团、格兰仕、延锋汽车等公
司采用供应商对账系统,发行人通过客户系统平台与其定期对账,双方就货物
接收数量及金额达成一致后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报告期内各期,此类系统对
账客户的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8.54%、28.95%、31.26%和
27.03%。各期采用系统对账的前五名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销售金额      占主营业务收
  报告期      序号             客户名称
                                                       (万元)        入比例
               1               美的集团                  2,872.94          16.71%
               2               海信集团                    647.98           3.77%

2020 年 1-3    3                苏泊尔                     528.08           3.07%
    月         4                格兰仕                     342.99           1.99%
               5         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              191.23           1.11%
                              小计                       4,583.22          26.65%
               1               美的集团                 17,055.36          17.07%
               2                苏泊尔                   4,853.03           4.86%
               3                格兰仕                   3,740.14           3.74%
2019 年度
               4               海信集团                  3,559.02           3.56%
               5               延锋汽车                  1,119.92           1.12%
                              小计                      30,327.46          30.36%
               1               美的集团                 13,693.10          15.77%
               2                苏泊尔                   5,537.00           6.38%
               3                格兰仕                   3,772.94           4.35%
2018 年度
               4               海信集团                  1,316.15           1.52%
               5         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              456.25           0.53%
                              小计                      24,775.44          28.53%
               1               美的集团                 11,513.15          17.20%
               2                苏泊尔                   3,563.83           5.33%
               3                格兰仕                   2,738.53           4.09%
2017 年度
               4               海信集团                    980.12           1.46%
               5                飞利浦                     295.28           0.44%
                              小计                      19,090.91          28.53%
    注 1:上表中发行人对海信集团的销售金额仅包括采用系统对账方式的海信视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海信(成都)冰箱有限公司、海信容声(扬州)冰箱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不
包括发行人对海信集团同一控制下未采用系统对账方式公司的销售金额;

                                     3-1-4-4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注 2:上表中发行人对延锋汽车的销售金额仅包括采用系统对账方式的延锋汽车饰件系
统重庆有限公司、延锋汽车饰件系统(合肥)有限公司、延锋海纳川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的销售金额,不包括发行人对延锋汽车同一控制下未采用系统对账方式公司的销售金额

     项目组在销售真实性核查以及收入截止性测试中,对于发行人采用系统平
台对账的客户,根据销售明细中的不同规格、型号及批次的产品,取得其系统
平台中导出的相关收入对应的货物接收明细清单,并抽查清单中的不同规格、
型号及批次的产品,就其金额、数量等信息,与对应的出库单和送货单中的出
库日期、客户名称、客户订单号、存货名称、批次及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进
行核对。因此,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进行收入确认并结转相应成本时,
对应的发货凭证齐全,与客户系统对账相匹配。

     (二)关于公司前二十大客户以外的客户的核查

     公司销售较分散,请项目组进一步了解公司前二十大客户以外的客户类型、
主要所处行业、收款模式,并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改性塑料业务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61,224.77 万元、79,977.80
万元、90,795.55 万元和 15,521.60 万元,其中前二十大客户以外的客户销售收入
占比分别为 42.43%、44.41%、42.60%和 43.90%。

     公司前二十大客户以外的客户亦主要为家用电器、汽车工业及其他领域的
制造企业,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在家电及汽车领域市场影响力的提升,公司前
二十大客户以外的客户中,家电和汽车领域的客户占比有所提升。截止 2020 年
3 月末,公司前二十大客户以外的客户中,家用电器和汽车领域的客户占比大约
都在 30%的水平,其他领域的客户占比大约 40%。除家电及汽车领域外,公司
前二十大客户以外的客户所属的其他领域亦包括电子、机电、机械、日化、照
明、医护、贸易等多个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根据该等客户的实力、合作时间、交易金额等因素,
给予不同的信用期,相关客户主要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等进行结算。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的改性塑料业务销售规模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1-4-4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客户销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规模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500 万以上    4,589.73   29.81    63,028.75      69.42    51,060.76   63.84     35,783.47   58.45

100-500 万    6,265.59   35.61    19,125.26      21.06    20,377.40   25.48     16,793.07   27.43

100 万以下    4,781.40   34.59    8,641.54        9.52    8,539.64    10.68     8,648.23    14.13

  合计       15,636.72   100.00   90,795.55      100.00   79,977.80   100.00    61,224.77   100.00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公司改性塑料业务以年销售规模 500 万以上的客户
    为主,500 万以下的中小客户销售占比较低,并且报告期内年销售规模 500 万以
    上的客户销售占比持续提升。

           项目组对年销售额 500 万以下的客户进行了相应的核查,包括取得并复核
    了会计师的收入真实性测试资料,并针对年销售额 100-500 万和 100 万以下的客
    户进行了分层抽样,对销售出库单、送货单、对账函、记账凭证、发票的信息
    进行核对,此外,项目组亦对部分年销售额 500 万以下的客户进行了函证和走
    访,经核查,确认相关年销售额 500 万以下的客户销售真实、准确。

           (三)关于发出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发出商品期末余额较大,项目组针对发出商品的函证回函
    率分别为 21.08%、28.31%、23.19%和 22.65%,比例较低,请项目组结合发出
    商品的管理流程、对账确认的内容等进一步说明针对发出商品真实性所履行的
    核查程序,发出商品期后确认收入的比例,以及公司是否存在库龄较长的大额
    发出商品。

           回复:

           1、公司对发出商品的管理

           公司依据销售合同或销售订单,货物发往客户指定地点由客户签收后,公
    司与客户经对账确认数量和金额,达成一致后确认收入;对于公司已发货,客
    户尚未签收或已签收但尚未与客户确认具体销售数量和价格的产品,公司计入
    发出商品。销售部门在 ERP 系统中生成销售订单,销售订单包括客户名称、客
    户订单号、存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根据销售订单,下达发货通知单,仓


                                              3-1-4-4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库管理部门根据发货通知单生成销售出库单,并进行产品发货,包括出库单号、
   出库日期、客户名称、客户订单号、存货编码、批号、存货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等信息;在 ERP 系统中,根据销售出库单,勾稽状态为“空”或“P”,并
   显示未勾稽的数量为已发出商品进行管理;公司根据未勾稽状态情况对相应产
   品的数量、金额等确认为发出商品;产品送到客户指定地点后,公司取得送货
   单或接受单,包括客户名称、产品型号、数量等信息;待与客户对账确认后,
   根据对账情况,ERP 系统生产可开发票(凭证)将相应未勾稽状态下的产品结
   转销售成本。

           公司制定了《存货管理制度》,在财务软件中统一设置了存货管理模板,
   存货信息及时更新。针对发出商品,财务部门定期将财务系统中每一客户发出
   商品的结存情况提供给市场部业务人员,由业务人员与客户核对发出商品明细
   情况;市场部业务人员定期与客户核对发出产品验收情况和结算数量等信息,
   一般对账单包括产品型号、规格、数量、送货日期等信息。鉴于公司下游客户
   主要集中在家电及汽车行业,上述行业大部分客户采取“零库存”和“及时供
   货”的供应链管理模式,如美的集团根据装机数量进行对账,因此公司产品发
   出后在期后陆续确认为收入。

           2、发出商品期后确认收入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发出商品金额占比分别为 36.85%、
   41.40%、44.38%和 48.55%,相对较为集中,主要是对美的集团、海信集团、格
   力集团、中山格兰仕等客户。

       针对发出商品,截至 2020 年 6 月末,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期后确认收入
  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3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3 个月内确认收入   4,432.39    83.46   5,138.29     86.27   5,899.18   93.94    5,327.57   93.79
6 个月内确认收入      -          -     5,511.10     92.52   6,076.18   96.76    5,519.88   97.18
其余确认收入          -          -        -           -     185.42     2.95      159.51    2.81
期后退货              -          -      1.71        0.03     6.09      0.10       0.81     0.01


                                         3-1-4-4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尚未确认收入         817.18       16.54       443.57         7.45          11.89       0.19            -            -
     合计           5,310.57      100.00    5,956.38        100.00     6,279.70       100.00      5,680.20     100.00
      注:确认收入比例=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金额/期末发出商品

          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发出商品基本在 3 个月内与客户确定具体销售数量和
  产品价格,并确认收入,3 个月内确认收入占比分别为 93.79%和 93.93%,符合
  公司业务特点。2019 年末和 2020 年 3 月末,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发出商品 3 个
  月内确认收入比例 86.27%和 83.46%。

          3、发出商品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3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5,283.28       99.48   5,942.81        99.77      6,252.21           99.56      5,655.61       99.57
 1-2 年          23.61         0.44        9.89        0.17          27.49           0.44        24.59         0.43
 2-3 年            3.75        0.07        3.75        0.06                -              -            -            -
 3 年以上              -          -           -              -             -              -            -            -
    合 计      5,310.64    100.00     5,956.45       100.00      6279.70           100.00      5,680.2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库龄 1 年以内占比分别为 99.57%、99.56%、
   99.77%和 99.48%,结构合理,不存在大额未确认收入的情形。

          4、核查情况

          针对发出商品,项目组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①取得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明细表,同时对比分析各期末发出商品期
  后收入确认情况,并进行收入截止性测试,核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②对公司财务总监、销售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销售模式,
  期末存在发出商品的原因;了解公司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对生产与存货循环内
  部控制进行循环测试,确认公司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真实、有效;

          ③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走访客户 59 家,覆盖 2017 年至 2020 年 1-3 月销
  售额的比例分别为 51.85%、58.30%、61.33%和 57.98%,通过走访了解发行人与

                                                  3-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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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的销售模式、报告期交易情况等;

    ④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及下游客户主要为汽车、家电行业的上市公司招股说
明书、年报等公开资料,了解其收入确认政策、存货构成及与客户结算方式等,
与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⑤发行人发出商品客户以美的集团为主,项目组依据美的供应商系统核查各
期末对美的集团的发出商品情况,对于产品发往美的集团外协厂商的发出商品通
过函证核查发出商品数量;除美的集团外的其他客户发出商品,通过函证和其供
应商管理平台(如有)核查发出商品数量。针对发出商品,中介机构通过发函、
实地盘点、检查客户供应商平台系统等方式,核查确认比例为 54.43%、65.06%、
56.77%和 60.24%。

    针对未回函的部分,项目组一方面结合发出商品期后确认收入情况进行分析
性复核,同时复核会计师替代审计程序表,并对 2020 年 3 月末发出商品进行抽
样核查,核查出库单、送货单、期后与客户的对账单和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
重大差异,发行人各期末均存在发出商品,这主要系家电及汽车行业客户特殊
结算模式导致的,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各期末发出商品主要系对美的集团、
海信集团、格兰仕等客户的发出商品,库龄结构合理,通过函证、分析性程序
及期后收入确认情况,发出商品金额真实、准确。

       (四)关于个人卡情况的核查

    公司存在使用个人卡情形,请项目组说明个人卡与公司相关的具体内容、
金额,公司是否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是否影响报告期公司财务数据有效
性。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出纳使用其个人银行账户代转费用报销款、职工薪酬、
公司备用金和代收少量现金销售收入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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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转费用报销款            3.50              6.63       47.96        46.88
        代转职工薪酬             4.18              9.41       0.33         18.06
       代取公司备用金            12.4              88.24      54.38        65.73
     代收现金销售收款            0.94              6.19       61.93        14.30
     代收其他现金款项             -                  -        3.33          3.46

       上述出纳个人卡代转报销费用、工资或代收销售收入金额均较少,且均在公
司入账,不存在主观恶意行为及关联方资金拆借及体外循环等情况。相关款项占
当期销售收入、期间费用及人工薪酬的比例很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代转费用报销款         3.50             6.63       47.96         46.88
 1          期间费用合计*        454.18          5,984.43    4,913.54     4,237.19
                占比              0.77%           0.11%       0.98%        1.11%
            代转职工薪酬          4.18             9.41        0.33         18.06
 2        支付人工薪酬合计*      1,107.60        4,567.10    4,200.90     4,223.91
                占比              0.38%           0.21%       0.01%        0.43%
          代收现金销售收款        0.94             6.19       61.93         14.3
 3            销售收入          17,196.21        99,905.45   86,828.78    66,918.01
                占比              0.01%           0.01%       0.07%        0.02%
    注:1)期间费用合计数剔除了员工薪酬和财务费用;2)支付人工薪酬合计为现金流
量表中支付给职工的现金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通过出纳个人卡代转报销费用、工资或代收销售收入
金额均较少,占公司同类项目比例极低,同时均在公司入账,不影响报告期公司
财务数据的有效性。

       1、使用个人账户代收付公司资金的原因及背景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地处相对偏远且周围银行分支机构较少,且少量规模
小或采购量小的客户出于现金支付习惯等因素,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出纳个人
银行账户代转费用报销款、职工薪酬、公司备用金和代收少量现金销售收入情形。

       (1)对于代转费用及报销款事项,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公账户转私人账户需
要按笔数收取手续费,为减少手续费支出,同时为了便捷处理,部分员工经常会
请出纳代为领取,后通过其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的方式转让给对应员工。

                                      3-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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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于代付工资事项,主要是部分过了结账日,人力资源部少发或漏发
的工资,需要补发,或者新员工尚未办理好工资卡,部分由出纳私人账户转给相
关员工,金额很小。

    (3)对于代取公司备用金事项,公司备用金均由出纳到银行进行提取,由
于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地处相对偏远且周围银行分支机构较少,对公业务受营业时
间限制较多,为方便支付,出纳会将备用金存入个人卡,公司需要使用现金或员
工借支备用金及部分费用报销时,由出纳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4)对于代收货款事项,由于一些规模小或采购量小的客户出于支付习惯
等因素,存在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的情况,业务员出于方便,会将现金货款后转
到出纳个人卡上,再由出纳从银行提取后转入公司账户。

    (5)代收其他现金款项,由于公司处置个别废旧资产时,对方以现金方式
支付款项,然后由出纳转存公司。

    2、公司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出纳人员的个人卡代为存取部分备用金、报销、工资等款
项,主要系为方便员工报销及支取备用金等情况,避免银行对公业务非工作时间
不办公及支付限制等情况,公司个人卡涉及公司业务的相关事项均在公司入账,
不存在主观恶意行为,不属于关联方资金拆借及体外循环等情况,未影响报告期
财务数据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相关个人卡使用情况逐期下降,相关代为收付款项的金额占公司
营业收入和货币资金等的比例较低,该等情况虽然不符合公司《贷款通则》、《支
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但不存在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不构成重
大违法违规,不存在被处罚情形。2020 年 7 月,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
出具《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守法证明的复函》,确认暂未发
现聚赛龙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的行为而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全面整改,且对吴海珍个人卡进行注销;公司进一步
修订和完善了《资金管理办法》、《备用金管理办法》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3-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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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系列制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加强对现金、备
用金、报销及收款管理,杜绝上述情况;同时,公司已出具承诺函,除承诺杜绝
上述情形外,公司承诺将来也不会以任何第三方银行账户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资
金往来。

    3、项目组核查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项目组核查情况如下:

    (1)对实际控制人任萍及出纳吴海珍进行访谈,了解出纳用个人卡处理公
司业务的背景、原因,由其确认与公司无关的流入流出情况。

    (2)取得代收货款的明细,对业务员进行访谈确认,同时核查相关凭证;

    (3)核查代转报销费用和代转工资明细,与现金日记账、财务帐及相关凭
证相核对,确认金额是否一致,入账是否准备、完整。

    (4)督促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全面整改,且对吴海珍个人卡进行注销,修
订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备用金管理办法》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一
系列制度。

    (5)督促公司出具承诺,承诺将来也不会以任何第三方银行账户用于公司
生产经营及资金往来。




                               3-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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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其他核查情况的说明

一、关于发行人盈利能力的核查

    保荐机构逐项核对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
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号)的具体要求,尽职调
查情况及结论如下:

    (一)收入方面

    保荐机构通过查询公开资料、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走访客户、向客户发
送询证函、抽查原始凭证等核查方式,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符合行业和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发行人产品或
服务价格、销量及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同或相近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及其走势相比
不存在显著异常。

    发行人所在行业存在一定周期性,其产品为改性塑料,下游客户在家电、汽
车、通信设备、医疗等领域,受宏观经济周期性的影响。发行人营业收入不存在
明显季节性波动,季节性因素对发行人各季度收入的影响较小。

    公司产品一般为定制化产品,采用直接面对客户的业务模式和直销的销售模
式,根据下游客户的订单制定生产。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与行业惯例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合同收入确认时点恰当,不存在提前或延迟
确认收入的情况。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会计期末不存在突击确认销售
以及期后不存在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况。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主要合同能够有效履
行,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与销售合同金额匹配。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
款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匹配,新增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与其营业收入匹
配。大额应收款项能够按期收回以及期末收到的销售款项不存在期后不正常流出
的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易实现报告期收入的增
长。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简化外销业务流程,关联销售金额及占比大幅下降,不

                               3-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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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隐匿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二)成本方面

    保荐机构通过查询公开资料、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走访供应商、向供应
商发送询证函、审阅成本明细表、抽查原始凭证等核查方式,经核查,保荐机构
认为: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同或相近原材料
和能源的价格及其走势相比不存在显著异常。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及单
位能源耗用与产能、产量、销量匹配。报告期发行人料、工、费的波动情况合理。

    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期成本核算
的方法保持一贯性。

    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存在与原有主要供应商交
易额大幅减少或合作关系取消的情况。发行人签订的主要采购合同能够有效履
行,不存在主要供应商中的外协占比较高的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项目以达到少计当
期成本费用的情况。发行人已经建立存货盘点制度,报告期实际执行情况良好。

    (三)期间费用方面

    保荐机构通过查询公开资料、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审阅费用明细表、抽
查原始凭证等核查方式,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变动具备合理性。

    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相近。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变
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一致,销售费用的项目和金额与当期发行人与销售
相关的行为匹配,不存在相关支出由其他利益相关方支付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管理人员薪酬合理,研发费用的规模与列支与发行人当期的研
发行为及工艺进展匹配。

    发行人报告期已足额计提各项贷款利息支出,利息支出不存在资本化情形。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员工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及变动趋势与发行人所在地区平
均水平或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3-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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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净利润方面

    保荐机构通过查询公开资料、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审阅政府补助明细表、
抽查原始凭证等核查方式,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按应收金额确
认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划分标准恰当,政府补助相
关递延收益分配期限确定方式合理。

    发行人符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根据“551 号文”对发行人进行财务核查的专项说明

    按照《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
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等相关要求,本保荐机构联合会计师对发行
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通过函证、实地走访重要客户和供应商、
查阅工商底档、分析性复核、审阅发行人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银行日记账、
财务明细账、抽查大额原始凭证以及销售、采购等重大合同及其执行情况等方式
重点关注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 12 个重点事项;同时采取发行人报告
期内财务指标变化分析、与可比公司比较等手段核查了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是否
存在重大异常;在走访相关政府部门、银行、重要客户及供应商时保持了必要的
独立性,以印证发行人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财务指
标不存在重大异常,不存在以下 12 项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形:
    (一)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即首先通过虚构交易
(例如,支付往来款项、购买原材料等)将大额资金转出,再将上述资金设法转
入发行人客户,最终以销售交易的方式将资金转回;
    (二)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
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
    (三)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
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
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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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
虚构利润;
    (六)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
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
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
    (七)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
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
    (八)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
    (九)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
利润,粉饰报表;
    (十)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
    (十一)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等,
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十二)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况。


三、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的核查

    经过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草案)》的核查,本保荐机
构认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的
投资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的《公
司章程(草案)》及招股说明书中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股利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发行人即期回报摊薄事项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等,认为:发行人对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在


                                 3-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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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估计合理谨慎,并制定了合理可行的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对保证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做
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等文件
的要求,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五、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核查

    (一)相关承诺内容合法、合理性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各中介机构签章的承诺书原件。上述责任主体签署的承诺书的内容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第三方合法利益的情形。对于需要履行
的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诺,保荐机构核查了相关的决策文件,确认该承诺已履
行其内部决策程序。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等责任主体签署的相关承诺合法、合理。

    (二)失信补救措施的及时有效性

    保荐机构获取了相关责任主体所签署的确保履约措施或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就上述确保履约措施或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相
关责任主体在未能履行所作承诺时采取有效的方式来约束相关责任主体的活动,
确保发行人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失。经核查,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所作的确
保履约措施和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最大限度维护发行
人上市之后的稳定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主要股东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相关承
诺合法、合理,所作出的确保履约措施和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等失信补救
措施合法有效,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最大限度地约束其履行承诺,保护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




                               3-1-4-5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六、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了核查,
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的判断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关于发行人股东是否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股东中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界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完成备案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比例(%)    备案编码
 1            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8730         SK6347
 2            广东粤科新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8730         SH6762
 3      舟山向日葵朝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820         ST4948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三号一期股权
 4                                                      1.7248         ST8777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界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备案登记。


八、关于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的核查情况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
43 号)等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
披露以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进行核查。

       保荐机构查阅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财务报表、正在执行的销售合同、采购合
同、销售明细账、采购明细账、纳税申报资料,访谈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核查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经
营状况正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以及
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3-1-4-5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发行人在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
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对招股书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展开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
公告[2013] 42 号,以下简称“《意见》”),保荐机构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关于股票
锁定与减持、股价稳定预案、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以及对应的约束措施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承诺的真实、合规,约束措施可
行。此外,保荐机构还取得了各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为发行人所制作、出具的文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上述承诺和对
应的约束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


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审核要点》相关事项的核查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要点》的要求,项目组对发行人相关问题进行了
核查,具体如下:

                                 3-1-4-5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一)1-1-2 发行人是否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改制而来,

或者历史上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

    1、挂靠关系的形成

    根据聚赛龙有限的工商内档资料,聚赛龙有限 1998 年 1 月设立时注册资本
为 50 万元,由龙潭电器厂以货币认缴出资 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龙潭经
发以货币认缴出资 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

    根据龙潭电器厂、龙潭经发的工商内档资料,龙潭电器厂为一家成立于 1993
年 1 月 13 日成立的集体企业,注册资金为 3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侯沛成,主管
部门为龙潭经发,龙潭电器厂已于 2002 年 5 月 30 日注销。龙潭经发为一家于
1990 年 3 月 10 日成立的集体企业,注册资金为 4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昔玲,
主管部门为从化市龙潭镇政府(从化市龙潭镇政府已并入从化市鳌头镇政府),
2005 年 4 月 6 日龙潭经发被吊销营业执照。

    经核查聚赛龙有限设立时股东出资的银行进账单,龙潭电器厂于 1998 年 1
月 20 日向聚赛龙有限在农业银行开立的 830001989 号账号中存入注册资本金 50
万元,龙潭经发未进行出资,即聚赛龙有限设立时的全部出资来源于龙潭电器厂。

    根据与侯沛成的访谈,并查阅龙潭经发出具的确认文件以及从化市鳌头镇人
民政府出具的《关于从化龙潭电器厂有关情况的证明》、《关于从化龙潭经济发
展总公司有关情况的证明》等资料,聚赛龙有限的全部出资来源于龙潭电器厂,
龙潭经发并未实际出资;龙潭电器厂是名为集体实为挂靠的私营企业,不存在集
体资产成份,其挂靠的龙潭经发并无实际出资,其实际出资人为侯沛成;聚赛龙
有限系名为集体实为挂靠的私营企业,不存在集体资产成份。聚赛龙有限设立时
的实际最终产权人为侯沛成。

    2、挂靠关系的解除

    为顺应国家有关企业脱靠文件精神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01 年 4 月,龙
潭经发将其持有的公司 20%的股权转让给侯沛成,龙潭电器厂将其持有的公司




                                 3-1-4-5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0%的股权转让给侯咏诗、50%的股权转让给胡焕兰。至此,聚赛龙有限与龙潭
经发完成脱离挂靠关系。

    2014 年 11 月 24 日, 从化市鳌头镇人民政府(聚赛龙有限原挂靠单位龙潭
经发之上级主管单位)办公室出具从鳌府办批[2014]795 号《批复》,确认聚赛
龙有限是名为集体实为挂靠的私营企业,不存在集体资产成份,其挂靠的龙潭经
发并无实际出资,其实际为侯沛成、侯咏诗、胡焕兰三位自然人共同出资;并确
认聚赛龙有限申请脱离挂靠关系时履行了公司内部相应的审批程序,聚赛龙有限
从名为集体企业脱钩改制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并无违反当时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15 年 5 月 15 日,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从府办复[2015]276 号《关
于确认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的前身从化市聚赛龙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确认聚赛龙有限是名为集体实为挂靠的私营企业,
不存在集体资产成份,其挂靠的龙潭经发和龙潭电器厂并无实际出资,实际为侯
沛成、侯咏诗、胡焕兰三位自然人共同出资,聚赛龙有限从集体企业脱钩改制为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无违反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17 年 5 月 31 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对公司集体企业身份变更合法合规性问
题出具了意见(穗府报[2017]85 号),认为公司集体企业身份变更合法合规、产
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损害国有资产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赛龙有限 1998 年 1 月设立时的最终产权人为侯
沛成,聚赛龙有限系名为集体实为挂靠的私营企业,不存在集体资产成份,产权
权属清晰;聚赛龙有限已于 2001 年 4 月与龙潭经发脱离挂靠关系,其脱离挂靠
关系时已履行了公司内部相应的审批程序,未违反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不存在损害集体资产利益、导致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发行人历史上存
在的挂靠集体企业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2-1-2 发行人设立以来是否存在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有或者自

然人股东人数较多情形

    1、工会入股情况的形成

                                 3-1-4-5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02 年 11 月 1 日,聚赛龙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工会委员会加入成为
公司新股东,公司注册资本由 250 万元增加至 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50 万元
由侯咏诗、侯沛成、胡焕兰、工会委员会以货币分别认缴 75 万元、12.5 万元、
12.5 万元、150 万元。

    经查阅侯沛成、佛山市顺德区希贵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出具的声明文件并经与
侯沛成、时任工会委员会 5 名委员中的 4 名委员包括郝源增、常宇、秦赶年、白
凤翔访谈,查阅佛山市顺德区希贵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向聚赛龙有限支付 250 万元
银行流水单,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250 万元的实际出资人为侯沛成(侯沛成系
通过其控制的佛山市顺德区希贵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12 月 27 日向公司
支付投资款 250 万元),侯咏诗、胡焕兰、工会委员会均未实际出资。工会委员
会因本次增资获得的公司 30%的股权系代侯沛成持有。侯沛成安排工会委员会代
持股权系为避免投资风险而作出的安排。

    2005 年 6 月,侯沛成将其及其母亲胡焕兰持有的公司全部合计 10%的股权
转让给工会委员会,委托工会委员会继续代持。

    2、工会持股的退出

    2009 年 12 月,工会委员会根据侯沛成的指示,将所持公司 30%的股权转让
给郝源增、将所持公司 10%的股权转让给候乐华。至此,工会委员会与侯沛成代
持关系解除。

    2015 年 5 月 26 日,从化市总工会出具《关于确认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有
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有关问题的复函》,确认聚赛龙有限于 2002 年 10 月 28 日向
从化市总工会申领《广东省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时工会委员会成员包括郝
源增、秦赶年、白凤翔、王永田、常宇,自工会委员会成立以来,从未出现有职
工向从化市总工会反映公司对员工侵权事宜。

    2017 年 5 月 31 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对公司工会委员会股权变动合法合规性
问题出具了意见(穗府报[2017]85 号),确认工会委员会股权变更合法合规、产
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损害国有资产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自公司设立以来,工会委员会未实际向公司出资或


                                 3-1-4-6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受让公司股权,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系代侯沛成持有,工会委员会与侯沛成之间的
代持关系已于 2009 年 12 月全部解除,双方不存在任何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
存在损害国有或集体资产的情形;公司历史上存在的工会持股不违反当时的法律
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构成发行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上市发
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2-1-3 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已解除或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

    赛富合银、舟山向日葵、陈文胜、景琰琰、人才基金、罗伙明、横琴恒裕、
粤科泓润、粤科新鹤入股公司时,曾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签署过对赌协议,主要
约定了业绩承诺、股份回购等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与舟山向日葵、陈文胜、景琰琰、人才基金、横琴恒裕、
粤科泓润、粤科新鹤签署补充协议,自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提交 IPO 申
报材料之日起,对赌条款彻底终止;因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赛富合银签署的对
赌协议所列对赌条件已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公司于新三板挂牌时失效,对赌条
款已终止;因实际控制人与罗伙明签署的对赌协议所列对赌条件已触发,公司实
际控制人任萍已根据约定回购罗伙明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对赌条款已终止。

    据此,相关对赌协议已清理,公司与股东或股东之间自发行人本次申报之日
起将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或对赌安排,不存在任何特殊条款或特殊权利安
排。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相关对赌协议已清理,公司与股东或股东之间在发
行人本次申报后将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或对赌安排,不存在任何特殊条款
或特殊权利安排。

(四)4-1-1 发行人是否存在境外、新三板上市/挂牌情况

       1、2016 年 10 月,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股票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通过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股票申请进入


                                   3-1-4-6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016 年 8 月 11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股转系统
函[2016]6470 号《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
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6 年 9 月 3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股份登
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完成股份初始登记,登记的股份总量
为 26,819,710 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6 年 10 月 11 日,公司股票正式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公司证券
简称为“聚赛龙”,证券代码为“839141”。

    2、2017 年 7 月,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的议案》。2017年6月16日,
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聚赛龙同意向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

    2017 年 7 月 20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股转系统
函[2017]4439 号《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聚赛龙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26 日起终止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3、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和处罚情况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依法履行了重大事项的
决策程序,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
规定依法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处罚的情形,本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
信息不存在差异。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及摘牌

                                 3-1-4-6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
不存在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处罚的情形;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信息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6-1-1 发行人是否存在报告期转让、注销子公司的情形

    2015 年 9 月 9 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向香港聚赛龙颁发了《公司
注册证明书》(编号 2284296),2016 年 3 月 17 日,广东省商务厅向香港聚赛
龙颁发了境外投资证第 N4400201600220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香港聚赛龙
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香港聚赛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9 日
注册资本               港币 1 万元
实收资本               0元

    由于公司境外销售的金额较小,公司亦未将外销业务作为拓展重点,经审慎
考虑,公司决定注销香港聚赛龙。香港聚赛龙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注销完毕。截
至注销之日,香港聚赛龙未实际缴付出资、未实际经营、未开立银行账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香港聚赛龙注销系公司境外销售的金额非常小且公
司亦未将外销业务作为拓展重点;香港聚赛龙存续期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注销不涉及资产、人员、债务的处置。

(六)8-3-1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是否发生变动

    1、董事变动情况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郝源增、任萍、郝建
鑫、刘文志、杨辉、吴书勇、陆正华、赵建青、朱健民,其中郝源增为董事长,
任萍为副董事长,陆正华、赵建青、朱健民为独立董事。

    2019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19 年 2 月 14 日,公司
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郝源增、任萍、郝建鑫、刘文志、杨辉、
吴书勇、赵建青、陆正华、朱健民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赵建青、陆正


                                     3-1-4-6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华、朱健民为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郝源增
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2、监事变动情况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黄诚燕、陈瑜、陈晓
强,其中,陈晓强为职工代表监事,黄诚燕为监事会主席。

    2019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晓强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9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黄诚燕、陈瑜为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黄诚燕担任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为郝建鑫,总工程师为郝源增,
财务负责人为曾慧敏,副总工程师为袁海兵,副总经理为刘文志。

    2019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郝建鑫为公司
总经理,刘文志为副总经理,郝源增为总工程师,袁海兵为副总工程师,吴若思
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惠敏为财务负责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均是出于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或个人原因,系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公司最近两年管理团队稳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9-1-1 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私募股东

    发行人的股东中,粤科泓润、粤科新鹤、舟山向日葵、人才基金为私募基金。

    1、粤科泓润

    粤科泓润持有公司 1,387,60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8730%。粤科泓润的
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1-4-6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4MA4UKXCD3X

       住所           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 288 号 627 之 02 室(外商投资服务楼)

     法定代表人                                万国江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机构、个人的创业投资,
      经营范围       提供股权投资咨询,创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


    经核查,粤科泓润的管理人为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
2014 年 5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为 P1001949。粤科泓润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
续,基金编号为 SK6347。

    2、粤科新鹤

    粤科新鹤持有公司 1,387,60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8730%。粤科新鹤的
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广东粤科新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84MA4UKXWM40

       住所                      鹤山市共和镇鹤山工业城大道一号

     法定代表人                                林俊森

      注册资本                                9,607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
                     资业务,股权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
      经营范围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4 日



                                  3-1-4-6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营业期限                 2015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4 日


    经核查,粤科新鹤的管理人为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
2014 年 5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为 P1001949。粤科新鹤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
续,基金编号为 SH6762。

    3、舟山向日葵

    舟山向日葵持有公司 925,06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5820%。舟山向日葵
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舟山向日葵朝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MA28K2TX7X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1-1103
    主要经营场所
                                          室(自贸试验区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卫伟平)

     认缴出资额                                 60,000 万元

    商事主体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经营范围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4 月 22 日至 2036 年 4 月 21 日


    经核查,舟山向日葵的管理人为深圳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
2014 年 6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为 P1003635。舟山向日葵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
续,基金编号为 ST4948。

    4、人才基金

                                  3-1-4-6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人才基金持有公司 617,94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7248%。人才基金的基
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三号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GTDF0M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 18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中小担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                                30,000 万元

    商事主体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
                     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
                     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
      经营范围       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
                     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以上经营范
                     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永续经营


    经核查,人才基金的管理人为深圳市中小担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该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
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2988。人才基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T8777。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现有股东中,粤科泓润、粤科新鹤、舟山向
日葵、人才基金为私募基金股东。公司的私募基金股东均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且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其管理人均依法进行了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1-4-6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八)12-1-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的情形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社保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人
            期   间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员工人数                  438         472          403        363
          未缴纳人数                 30          39            51         25
未缴纳 新入职、正在办理转移手续      23          24            35         16
原因及           退休返聘             6           11           6          6
对应人
             自愿申请不缴纳           1           4            10         3
  数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人
            期 间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员工人数                  438         472          403        363
          未缴纳人数                 31          32           45          19
未缴纳 新入职、正在办理转移手续      22          24           35          16
原因及
               退休返聘               5           4            5          0
对应人
  数       自愿申请不缴纳             4           4            5          3


    报告期内,存在部分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人员,主要包括退休返聘、新入职
员工,以及一部分农村户籍员工及外地员工自愿放弃缴纳。农村户籍员工及外地
员工未缴纳社保原因主要是已购农村社保,未缴纳公积金主要是认为现有公积金
制度未实行全国统筹,使用及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在诸多限制,不利于其在户籍所
在地置业安家。报告期内,为了保护在职员工的合法权利,公司及子公司积极劝
说尚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进行缴纳,另外公司也在通过提供员工宿舍等方式
最大程度地保护这些员工的合法权利。

    根据发行人及芜湖聚赛龙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芜湖聚赛龙没有因违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金缴纳方面的相关规定而受到主管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形。


                                   3-1-4-6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就公司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如
     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
     积金,或因未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而需承担任何罚款或遭受任
     何损失,本人愿意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或被处罚、
     索赔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予以全额补偿,并承诺此后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
     因此遭受损失。因此,报告期内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情况对发行人的
     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员工未缴纳社保、住房公
     积金的情形,发行人已经积极规范员工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工作;根据公司及其子
     公司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合规性证明,公司及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因违反
     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部分员工未缴纳
     社保和公积金的情况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影
     响。

     (九)15-1-1 发行人是否披露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

            1、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均已履行工商、税务、环保、安全
     生产等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登记程序,此外发行人及
     其下属公司取得的其他生产、经营证照情况如下:

序                               证书编号/
      公司         证书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单位
号                               注册编码
              对外贸易经营者
1    聚赛龙                       03621326         2018.9.3     长期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备案登记表
              报关单位注册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从
2    聚赛龙                      4401967010        2016.3.31    长期
                  记证书                                                     化海关
              出入境检验检疫   16061308224800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
3    聚赛龙                                        2016.6.16    长期
              报检企业备案表       000009                                      疫局
4    聚赛龙    认证企业证书     231297884001       2018.12.7    长期         广州海关
                                                                         广东省科学技术
              高新技术企业证
5    聚赛龙                    GR202044010516     2020.12.9     三年     厅、广东省财政厅、
                    书
                                                                         广东省税务局

                                             3-1-4-6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91440184231297                2020.8.7-
6   聚赛龙    排污许可证                        2020.8.7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884C001X                   2023.8.6
    芜湖聚                    91340221MA2R                  2020.7.29-
7             排污许可证                        2020.7.29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赛龙                     MB136D001U                   2023.7.28
             城镇污水排入排                                 2019.1.23-    广州市从化区水务
8   聚赛龙                    2019 字第 39 号   2019.1.22
               水管网许可证                                 2024.1.22     局

        因此,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已经取得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
    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

        2、是否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
    延续的风险

        公司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合规经营,已经取得的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许可、备
    案、注册或者认证等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经取得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并且不存在被吊销、撤
    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十)15-2-1 发行人是否披露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

    发展的影响

        2017 年 1 月,发改委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明确提出加快推动先进基础材料工业转型升级,把高端聚烯烃、特种合
    成橡胶及工程塑料等先进化工材料作为重点之一,大力推进材料生产过程的智能
    化和绿色化改造,重点突破材料性能及成分控制、生产加工及应用等工艺技术,
    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质量稳定性和服役寿命,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先进基础
    材料国际竞争力

        2018 年 3 月,质检总局、工信部、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新材料标准
    领航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明确提出构建完善新材料产业标准体系,规
    范和引领新材料产业健康发展;建立 3-5 个新材料领域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形成可研、标准、产业同步推进的新机制新模式;建设一批新材料产业标准化试
    点示范企业和园区,促进新材料标准有效实施和广泛应用;以我为主提出 30 项
    新材料国际标准提案,助力新材料品种进入全球高端供应链。


                                          3-1-4-7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9 年 11 月,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将“乙
烯-乙烯醇共聚树脂、聚偏氯乙烯等高性能阻隔树脂,聚异丁烯、乙烯-辛烯共聚
物、茂金属聚乙烯等特种聚烯烃,高碳α烯烃等关键原料的开发与生产,液晶聚
合物、聚苯硫醚、聚苯醚、芳族酮聚合物、聚芳醚醚腈等工程塑料生产以及共混
改性、合金化技术开发和应用,高吸水性树脂、导电性树脂和可降解聚合物的开
发与生产,长碳链尼龙、耐高温尼龙等新型聚酰胺开发与生产”列为第一类鼓励
类产业。

    2019 年 12 月,工信部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
年版)》,明确将 23 种工程塑料、特种橡胶及其他高分子材料产品纳入首批次
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

    报告期内,我国不断完善行业监管体系,积极推动和支持改性塑料产业健康
发展和产业升级;经查询行业协会网站、新闻媒体报道,访谈发行人业务负责人
额等,预计近期没有重大行业政策或者法规出台。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新制定或修订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
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将进一步推动改性塑料产业的健康发展和产业升级,
将会对包括发行人在内的行业先进企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发行人已经按照要
求披露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的经营发展的影响。

(十一)17-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及数据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
包括改性 PP、改性 PC/ABS、改性 PA 等,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家电、汽车等领
域。因此,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部分选择境内的金发科技、普利特、道
恩股份、国恩科技、沃特新材和南京聚隆以及境外的巴斯夫、沙特基础工业公司、
杜邦和普利万作为同行业竞争对手,就发行人与主要竞争对手在经营情况、市场
地位、技术实力和财务指标等方面进行了比较。

    由于巴斯夫、沙特基础工业公司、杜邦和普利万作为跨国化工集团,业务较
为多元化,改性塑料占其业务规模的比重较小,公开披露信息有限。因此,公司
在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分析主要以金发科技、普利特、道恩股份、国恩科技、
沃特股份和南京聚隆等同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进行分析。

                                 3-1-4-7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客观,已经按照
披露的选取标准全面、客观、公正地选取可比公司。

(十二)18-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主要客户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主要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      美的集团                         11,445.99              19.21%
              2      海信集团                          6,161.77              10.34%

 2021 年      3      格兰仕集团                        3,006.78               5.05%
 1-6 月       4     平伟汽车                           1,635.75               2.74%
              5      广东伊莱特电器有限公司            1,576.67               2.65%
                             合计                     23,826.96              39.98%
              1     美的集团                           18,705.21             16.88%
              2     海信集团                            8,960.37              8.09%
              3     格兰仕集团                          4,737.55              4.28%
2020 年度
              4     苏泊尔                              3,036.57              2.74%
              5     富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232.18              2.01%
                             合计                      37,671.89             33.99%
              1     美的集团                           17,055.36             17.07%
              2     海信集团                            5,524.36              5.53%
              3     苏泊尔                              4,853.03              4.86%
2019 年度
              4     格兰仕集团                          3,740.14              3.74%
              5     杭州宏欣包装有限公司                2,224.25              2.23%
                             合计                      33,397.14             33.43%
              1     美的集团                           13,693.10             15.77%
              2     苏泊尔                              5,537.00              6.38%
              3     格兰仕集团                          3,772.94              4.35%
2018 年度
              4     海信集团                            2,718.38              3.13%
              5     东风易进                            2,179.11              2.51%
                             合计                      27,900.53             32.13%
   注:上述客户的销售金额均包括公司对其实际控制人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企业的销售金
额。


                                        3-1-4-7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333.SZ)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于 2000 年 4 月,注册地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为方洪波,美的集团注册资本为 697,190 万元,美的控股有限公司持
有其 31.73%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何享健为其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持有
其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6.89%)。美的集
团是一家行业内领先的大型家电集团企业,业务覆盖消费电器、暖通空调、机器
人与自动化系统、数字化业务四大业务板块,包括以洗衣机、冰箱、厨房家电及
各类小家电为核心的消费电器业务;以家用空调、中央空调、供暖及通风系统为
核心的暖通空调业务;以库卡集团、美的机器人公司等为核心的机器人与自动化
系统业务;以智能供应链、工业互联网和芯片等业务为核心的数字化业务。报告
期内,公司主要向其下属的广东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的
电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等公司销售改
性塑料产品。

    2、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设立于 1979 年 8 月,注册地址为青岛市市南区,法定代
表人为周厚健,海信集团注册资本为 80,617 万元,青岛市国资委持有其 100%股
权,为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海信集团是一家行业内领先的大型家电集团企
业,业务覆盖多媒体、家电、IT 智能系统、现代地产等多个领域,产品销售至
130 多个国家和地区,其拥有海信、科龙和容声等三个中国著名商标,下属海信
视像(600060.SH)、海信家电(000921.SZ,00921.HK)两家公司分别在上交
所、深交所和港交所上市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其下属的海信视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海信容声(广东)冰箱有限公司、海信(山东)冰箱有限公司及海
信容声(扬州)冰箱有限公司等公司销售改性塑料产品。

    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002032.SZ)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于 1998 年 7 月,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玉环市
大麦屿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 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注册资本
为 82,111.99 万元,SEB INTERNATIONALE S.A.S 持有其 81.19%股权,为其控
股股东,SEB S.A.为其实际控制人。苏泊尔是一家国内著名的炊具及厨房小家电

                                3-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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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研发制造商,主要业务包括明火炊具、厨房小家电、厨卫电器、生活家居电器
四大领域,总共 12,000 多名员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其下属的浙江绍兴苏
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等公司销售改性塑料产
品。

    4、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4 月,注册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为梁昭贤,注册资本为 9,249.12 万美元,香港金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其 93.47%的股权。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中山格兰仕工贸有限
公司,主要从事其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的生产物料采购等业务。格兰仕集团是一
家行业内领先的大型家电制造集团,主要产品包括微波炉、烤箱、空调、冰箱、
洗衣机、洗碗机等,产品销往全球近 200 个国家和地区。

    5、富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富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设立于 2012 年 5 月,注册地址而位于浙江省余姚
市,法定代表人为黄耀军,注册资本为 2.75 亿元,富诚集团有限公司和香港鸿
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 72%和 28%的股权。富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下辖富诚
汽车零部件清远有限公司、富诚汽车零部件武汉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专业从
事汽车内外饰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功能件、涂装件、NVH 部件等三大
类相关产品。为大众、通用、奥迪、丰田、本田、日产等国内外知名汽车公司直
接配套供货。

    6、杭州宏欣包装有限公司

    杭州宏欣包装有限公司设立于 2003 年 12 月,注册地址位于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为王建洪,注册资本为 900.00 万元,王建洪持有其 85%的股权,钟
国宝持有其 15%的股权,王健洪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杭州宏欣包装有限
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制品注塑成型与塑料模具设计、制造,年塑料制品生产能力
6,000 余吨,产品主要用于家用电器、智能穿戴、仪表仪器、通信设备、安防用
品、工业用品等行业,下游客户主要包括苏泊尔、九阳等知名家电制造企业。

    7、惠州东风易进工业有限公司


                                  3-1-4-7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惠州东风易进工业有限公司设立于 2001 年 2 月,注册地址位于惠州大亚湾
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张秋文,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YUE KI
INDUSTRIAL (SAMOA) CO., LTD 持有其 34.00%的股权,东风车城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22.00%的股权,TWNCAL CO.,LTD.(BVI)持有其 19.00%的
股 权 , TWNCAL INVESTMENT CO.,LTD 持 有 其 10.00% 的 股 权 , ALLIED
ENGINEERING COMPANY USA L.C 持有 其 5.00%的股权, SHAN YUAN
INVESTMENT CO., LTD 持有其 5.00%的股权,UNICAL CO., LTD 持有其 5%的
股权。惠州东风易进工业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主要业务为
对东风日产、东风风神、东风乘用车、东南汽车等汽车制造企业提供空调系统、
汽车内外饰系统、水箱热交换、排水管系统、系统仪表系统产品和解决方案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惠州东风易进工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东风易进襄阳工业有
限公司销售改性塑料产品。

    8、重庆平伟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平伟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于 2010 年 1 月,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
北部新区,法定代表人为候昌元,注册资本为 60,000.00 万元,重庆平伟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杜平为其实际控制人,其与发行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重庆平伟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工装开发制
造及 3D 打印等业务,其汽车业务的下游客户主要包括长安、长安福特等国内外
知名汽车品牌,公司于 2014 年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9、广东伊莱特电器有限公司

    广东伊莱特电器有限公司设立于 2006 年 8 月,注册地址位于中山市东凤镇,
法定代表人为杨广良,注册资本为 3,422.18 万元,广东保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其 47.75%股权,杨广良为其实际控制人,其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广东伊
莱特电器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与其合作
时间达 10 年以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要客户注册情况正常,均正常经营。发行
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与相关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3-1-4-7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
    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上述客户主要向公司采购改性塑料用于家用电器或汽
    车配件的生产制造,拥有稳定的市场需求,发行人具有稳定的客户基础,不存在
    依赖某一客户的情形。

    (十三)18-2-1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相比上期是否存在

    新增的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中存在相比上期新增的情况。2019 年前五
    大新增客户杭州宏欣包装有限公司,2020 年前五大新增客户富诚汽车零部件有
    限公司,2021 年 1-6 月前五大新增客户平伟汽车和广东伊莱特电器有限公司,
    在报告期各期均与发行人产生交易,均系发行人长期合作的重要客户,随着双方
    合作的进一步加强,交易金额有所增长,导致其进入当年客户销售额前五名。

            除此以外,美的集团、海信集团、苏泊尔、格兰仕集团、杭州宏欣包装有限
    公司、富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东风易进、平伟汽车和广东伊莱特电器有限公
    司均为公司合作多年的客户,合作关系良好。该等客户主要根据自身的生产需求
    向公司采购改性塑料用于各类家电产品或汽车配件的制造,该等客户与公司的交
    易具有连续性及持续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新增前五大客户杭州宏欣包装有
    限公司、富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平伟汽车和广东伊莱特电器有限公司的交易
    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交易真实;公司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均为与公司合作多
    年的客户,与公司的交易具有连续性及持续性。

    (十四)18-4-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

    对手重叠的情形

            1、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3-1-4-7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销售        采购       销售          采购        销售         采购       销售         采购
贸易企业:           2,190.91    4,030.53    3,435.25    11,245.87     3,226.23   13,801.27    4,591.03   14,148.46
其中:双日塑料(深
                       297.51      660.81     652.56      1,056.37      722.41     1,767.44     719.09     4,427.86
圳)有限公司
岳阳市兴辉新材料
                             -           -    157.90           94.72          0            0          0            0
有限公司
广州奥能达新材料
                       278.05            -    467.41       106.58       442.33      410.95      555.94      605.19
有限公司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
                       673.12    1,209.43     232.37      3,308.02      258.02     3,483.33     514.85     3,139.87
公司
第八元素环境技术
                             -     262.71     133.01       678.09          6.63     194.21            0            0
有限公司
东莞市航舟塑胶原
                             -           -           -             -    204.56             -    142.02       76.25
料有限公司
山东玖妙材料科技
                        64.17      490.60     424.88       736.56       190.92      793.01       12.29       95.56
有限公司
广州塑金能源科技
                       479.21      630.87     840.65       608.63             -     720.71       75.22      562.35
有限公司
广州莱勒化工科技
                        52.30      101.79      41.65      1,729.57      466.79     3,146.55     906.68     1,600.48
有限公司
高化学(上海)国际
                             -     135.28            -             -    198.15      170.69      463.73      193.11
贸易有限公司
东莞市团结塑胶有
                             -           -           -             -    158.92                  329.81
限公司
浙江汇亚能源科技
                             -           -           -             -    144.71       10.35            -
有限公司
合肥圆融供应链管
                             -           -           -             -     35.92      276.85      183.61         703
理有限公司
湖南华昆化工有限
                        77.16       29.16      72.93       436.58        32.48      598.53       42.37      401.61
公司
广州普力奥新材料
                        15.66            -           -             -     25.15       32.92       63.41       99.16
科技有限公司
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           -           -             -          -        1.43           -      68.96
惠州市天丰塑胶色
                             -           -     75.48       928.09        58.47      728.74            -     684.74
母有限公司
佛山骄诚新材料科
                             -      25.47      63.72      1,594.11            -      97.11            -      77.13
技有限公司
非贸易企业:            16.32       40.12     304.75      2,217.35      352.48     1,099.42     488.74      592.44
其中:广州市新邦高
                        40.82      105.66            -             -    120.01      129.23      283.71       92.73
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柏晨高
分子新材料有限公             -      35.29     108.10       159.75       113.58      156.74      146.71      188.38
司


                                                    3-1-4-7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东莞市正祥塑料有
                             -          -          -             -     97.73          2.8     18.48            -
限公司
广东宏日科技股份
                             -          -    102.29          15.85     88.97                 101.19
有限公司
合计                  2,207.24   4,070.65   3,740.00   13,463.22     3,578.71   14,900.69   5,079.77   14,740.90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况(以下简称“重叠交
           易”)的主要为贸易企业客户,公司与其的销售金额占当期重叠交易销售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 90.38%、90.15%、91.85%和 99.26%。非贸易企业客户存在重叠交易
           的情况较少,非贸易企业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重叠交易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62%、9.85%、8.15%和 0.74%。

               公司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原因主要为:公司主要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生
           产各类改性塑料产品,产品品类、型号众多,生产所需的合成树脂、填充料及功
           能助剂类别较多,公司部分上游供应商为化工材料贸易企业。一方面,报告期内,
           公司为提高存货管理效率,根据市场情况以贸易的形式处置部分闲余原材料,以
           快速回笼资金,提高资金运转效率,因此公司与部分供应商存在原料贸易的情况;
           另一方面,部分供应商亦向公司采购产品用于自身的贸易业务。此外,公司供应
           商中的少量化工企业,亦存在向公司采购少量改性塑料产品用于自身经营的情
           况。

                  2、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况

               公司的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情况主要为公司与金发科技之间的交易。报告期
           内,公司对金发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514.85 万元、258.02 万元、
           232.37 万元和 325.63 万元,公司对金发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3,139.87 万元、3,483.33 万元、3,308.02 万元和 1,556.92 万元。

               金发科技成立于 1993 年 5 月,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产品种类较齐全的改
           性材料生产企业,其下属珠海金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亦从事化工材料贸
           易及供应链管理等业务。公司主要向其采购各类未经改性的合成树脂、填充料、
           功能助剂等原材料,公司对其的销售交易均为原料贸易。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
           情形,均具备合理的商业原因,交易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3-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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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19-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序                                       采购金额      占营业成
    年度                       主要供应商名称
                 号                                       (万元)      本的比例
                 1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3,924.24       7.59%
                 2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3,695.73       7.15%
                 3    茂名腾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39.49       3.94%
2021 年 1-6 月
                 4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95.13       3.47%
                 5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56.92       3.01%
                                  合计                     13,011.51      25.16%
                 1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8,770.29      9.45%
                 2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8,145.57      8.77%
                 3    东莞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                 3,848.79      4.15%
  2020 年度
                 4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08.02      3.56%
                 5    茂名腾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3,215.89      3.46%
                                  合计                      27,288.56     29.39%
                 1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7,577.46      9.01%
                 2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6,732.53      8.01%
                 3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483.33      4.14%
  2019 年度
                 4    广州莱勒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3,146.55      3.74%
                 5    东莞市美润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244.60      2.67%
                                  合计                      23,184.47     27.57%

                 1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6,830.52      9.17%
                 2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5,481.02      7.36%
                 3    双日塑料(深圳)有限公司               4,427.86      5.95%
  2018 年度
                 4    广州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                 3,869.45      5.20%
                 5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139.87      4.22%
                                  合计                      23,748.73     31.90%
    注:上述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均包括公司对其实际控制人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企业的采购金
额。

     1、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设立于 2000 年 12 月,注册地址位于惠州市大亚


                                         3-1-4-7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湾石油化学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孙大陆,注册资本为 2,420,000 万元,壳牌南
海私有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 50%的股权。中海壳牌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是我国在运行的最大单体乙烯生产工厂之一,每年向市场提供
600 多万吨高品质、多元化的石化产品。

    2、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设立于 2009 年 2 月,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
区,法定代表人为王媛,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其 10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是中国石化集团的下属子公司,负责中国石化集团所属企业生产的石化产品的资
源统筹、市场营销、产品销售、物流、客户服务以及中国石化所属企业生产所需
相关化工原料的采购和供应工作。

    3、东莞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于 2015 年 8 月,注册地址位于东莞市沙田镇,
法定代表人为王立贵,注册资本为 110,000 万元,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东莞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
事石化化工业务,主要产品包括聚丙烯、液化石油气等产品。2019 年,其在东
莞市沙田镇投资新建 120 万吨/年丙烷脱氢制高性能聚丙烯项目。

    4、广州莱勒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莱勒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于 2013 年 11 月,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黄埔
区,法定代表人为蒋加念,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蒋加念持有其 75%的股权,杨
莲花持有其 25%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蒋加念。广州莱勒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主要
从事 PP、POE 等合成树脂材料贸易。

    5、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143.SZ)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于 1993 年 5 月,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袁志敏,注册资本为 257,362.23 万元,袁志敏持有其
19.83%的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金发科技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产品种类较齐
全的改性材料生产企业,其下属珠海金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亦从事化工

                                  3-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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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贸易及供应链管理等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其金发科技及其下属的珠
海金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香港金发发展有限公司、天津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等公司采购合成树脂、填充料和功能助剂。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601857.SH、00857.HK)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于 1993 年 5 月,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东
城区,法定代表人为戴厚良,注册资本为 18,302,097 万元,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其
80.41%的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油气勘
探开发、炼油化工、油品销售、油气储运、石油贸易、工程技术服务和石油装备
制造于一体的综合性能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

    7、双日塑料(深圳)有限公司

    双日塑料(深圳)有限公司设立于 2005 年 10 月,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南山
区,法定代表人为高村雅博,注册资本为 100 万美元,双日(香港)有限公司持
有其 100.00%的股权。双日塑料(深圳)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贸易,系双
日株式会社下属企业,双日株式会社系日本大型综合商社,业务涵盖汽车、成套
设备、航空、医疗基础设施能源、金属资源、化学品、食品、农林资源、消费品
以及工业园区等各领域。

    8、广州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

    广州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设立于 1997 年 10 月,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保税区,
法定代表人为 TOKUICHIRO YOSHIMURA,注册资本为 1,700 万美元,伊藤忠
商事(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广州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批发贸易,系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下
属企业,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系日本大型综合商社,其主要业务为在纤维、机械、
能源、化工品、食料、金属、生活资材、住居、信息、金融等多个领域,广泛开
展国际贸易、国内贸易、投资等业务。

    9、东莞市美润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美润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于 2009 年 8 月,注册地址位于东


                                  3-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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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市南城区,法定代表人为夏俊晖,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夏俊辉、夏美红及
夏国香分别持有 45.00%、45.00%及 10.00%的股权。东莞市美润高分子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橡胶化工原料,食品级、工业级、滑石粉;纳米钙、活性钙、
氯化聚乙烯 CPE、EPDM 橡胶等;高岭土系列、阻燃剂系列;稳定剂系列;其
他橡胶/塑料助剂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塑胶、橡胶、油漆、涂料、食品、光伏
玻璃等行业。

    10、茂名腾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茂名腾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于 2014 年 3 月,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茂名
市,法定代表人为谢培华,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劳春红和谢培华分别持有其
85%和 15%的股权。茂名腾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经营各类塑料原料销
售的贸易公司,主要经营品种有 PP、PE、PVC 等各型号合成树脂产品贸易。公
司于 2019 年与其建立合作关系,主要向该等供应商采购 PP 等原料,双方合作
关系良好。

    11、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于 1997 年 10 月,注册地址位于浙江
省杭州市,法定代表人为韩新伟,注册资本为 37,000.00 万元,浙农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其 51%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浙江明日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浙农控股集团下属大型塑化产业链服务商,现有总资
产超 60 亿元,员工 900 余人,总经营收入逾 400 亿元。塑化业务年交易量 550
万吨。公司与其合作多年,报告期内持续交易,主要向其采购 PP、ABS 原料树
脂等产品,双方合作关系良好,公司将基于自身的生产需求及其产品品质、价
格对其进行采购,未来这种需求仍具有一定的持续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前五名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
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前五名供应
商拥有稳定的市场需求,发行人具有稳定的供应商基础,不存在依赖某一供应商
的情形,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1-4-8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十六)19-2-1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相比上期是否存

在新增的前五大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的前五大供应商为东莞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茂名腾辉
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等公司的主要情况详见
上文。东莞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实际控制企业,该公司位于东
莞市沙田镇的 120 万吨/年丙烷脱氢制高性能聚丙烯项目为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
该项目于 2019 年逐步开始投产。因此,公司于 2019 年开始向该等供应商采购
PP 等原材料。茂名腾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合成树脂原料贸易,产品主
要为浙江卫星石化等石化厂商生产的合成树脂产品,公司主要根据自身的生产需
求及其报价情况向其采购 PP 树脂等原料。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系
浙农控股集团下属大型塑化产业链服务商,公司主要向其采购 PP、ABS 原料树
脂等产品。

    除上述公司外,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广州莱勒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前五大供应商均与公
司合作多年,合作关系良好,公司未来亦将依据采购需求向其进行采购。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各期新增前五大供应商东莞巨正源科技有
限公司主要从事石化化工制造业务,主要产品包括 PP 等合成树脂产品,公司基
于自身的生产需求及其产品品质、价格对其进行采购,未来这种需求仍具有一定
的持续性;其他进入前五大的供应商均与发行人合作多年,与发行人交易具有连
续性及持续性。

(十七)20-1-1 是否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商标、

发明专利、特许经营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国内商标 8 项,香港商标 2 项,境内专利
55 项(其中发明专利 53 项、实用新型 2 项),境外专利 1 项。


    公司的注册商标中,                  和          为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
重要影响的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3-1-4-8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
      序                            注册证       类      取得方     使用情   有效期限截
                 商标名称图案                                                             末账面
      号                                号       别        式         况       止日
                                                                                          价值
                                                         公司于     主要使
                                                        2010 年 7   用于公
       1                            5912658      17                          2030-07-06     无
                                                         月原始     司产品
                                                          取得      包装袋
                                                         公司于     主要使
                                                        2011 年 2   用于公
       2                            7618944      17                          2031-02-06     无
                                                         月原始     司产品
                                                          取得      包装袋

             公司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方面,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专利和非专
      利技术情况如下:
                                                                                                 期 末 账
技术名称       技术先进性及重要性描述         适用产品              相应专利及使用期限
                                                                                                 面价值
             应用本技术制备的高光泽聚                       1、一种高光泽耐析出阻燃聚丙烯材
聚丙烯材料
             丙烯材料具有良好的光泽度、                     料及其制备方法;
的高光改性                                   高光泽PP                                              无
             耐黄变、耐老化、易成型等特                     ZL201510753211.7,使用期限至
技术
             点。                                           2035.11.4;
                                                            1、一种易清洁高光阻燃聚丙烯材
                                                            料及其制备方法;
                                                            ZL201510752341.9,使用期限至
             应用本技术制备的免喷涂易                       2035.11.4;
免喷涂易清   清洁聚丙烯复合材料具有力                       2、可透视电饭煲用易清洁聚丙烯复
                                             家电外壳用
洁聚丙烯材   学性能优良、外观绚丽多彩、                     合材料及制备方法与应用;
                                             免喷涂易清                                            无
料的制备技   表面易清洁及绿色、环保、易                     ZL201510485740.3,使用期限至
                                             洁PP材料
术           回收再利用、可替代喷涂材料                     2035.8.9;
             等优异的综合性能。                             3、具有抗菌功能的免喷涂聚丙烯复
                                                            合材料及制备方法与应用;
                                                            ZL201410834322.6,使用期限至
                                                            2034.12.29;
                                                            1、一种车用低VOC内饰件PP复合
                                                            材料的制备方法;
汽车内饰件   该技术采用无机纳米光催化-
                                                            ZL200910037827.9,使用期限至
用 低 VOC    抗静电复配技术,通过对 PP
                                             汽车内饰用     2029.3.8;
聚丙烯复合   树脂的筛选和材料耐光、热稳                                                            无
                                             PP材料         2、一种低VOC高性能汽车内饰件
材料改性技   定性的研究实现材料低 VOC
                                                            专用PP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术           排放。
                                                            ZL200910037828.3,使用期限至
                                                            2029.3.6;
             应用本技术生产的改性 PP 具
熔喷布专用   有稳定的高流动性、分子量分
聚丙烯材料   布窄、低灰分、低气味、残留      熔喷布         尚在申请当中;                         无
的制备技术   物低、优良的纺丝性能等特
             性。可满足高端熔喷法聚丙烯


                                               3-1-4-8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无纺布的生产工艺要求,具有
             熔喷工艺流程短、生产效率
             高、换网周期长等特点。
                                                       1、一种耐低温PC、PET复合材料及
                                                       其制备方法ZL200910192247.7;
             通过对聚碳酸酯材料的流动
                                                       2、一种聚碳酸酯复合材料及其制备
             性、抗冲击韧性、光学性能、
                                                       方法与LED灯罩的制作方法
功能化改性   电器性能等的系统研究,开发
                                                       ZL201110151545.9,使用期限至
聚碳酸酯材   出了包括光扩散聚碳酸酯材     电子电器                                         无
                                                       2031.6.7;
料制备技术   料、红外线穿透聚碳酸酯材
                                                       3、选择性透过近红外的聚碳酸酯-
             料、超韧高流动聚碳酸酯材料
                                                       有机硅氧烷共聚物材料;
             等的系统制备技术
                                                       ZL201410276480.4,使用期限至
                                                       2034.6.18;
             汽车外饰零件通常都需要在
             产品表面做喷漆处理,此过程
             存在环节繁多、复杂、耗时长
             问题,不但造成严重工厂环境
低收缩低散
             污染,还会使得喷漆价格昂
发免底漆的                                汽车外饰、
             贵。应用本技术可实现免底漆                尚在申请当中;
聚丙烯材料                                内饰件
             的功能,大大降低和喷漆成
的制备技术
             本,以及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材料具备很低的线性膨
             胀系数,为以塑代钢提供了可
             能性。
             应用本技术可制得成本低,拉
低成本高强   升强度≥250Mpa    弯曲强度   汽车行李架
高模以塑代   ≥350Mpa    弯曲模量大于     支座替代铸
                                                       尚在申请当中;                      无
钢玻纤增强   16000Mpa 的玻纤增强 PA 材    铝,拖车拉
PA材料       料,以满足替代金属的运用场   索
             合

             上述重要的商标、发明专利、非专利技术等均系公司自主申请取得,均不存
      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制,不存在权属纠纷和法律风险。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资产均在有效的权利期限内,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制,不
      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等情形。

      (十八)21-1-1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是否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新港海关于2018年5月25日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黄埔新港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埔新关简告字〔2018〕0020号),发行人于
      2018年3月22日持报关单向黄埔新港海关申报进口的丙烯共聚物与实际到货不


                                            3-1-4-8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符,实际到货为聚丙烯再生料树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
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新港海关于2018年5月25日出具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新港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埔新关简违字〔2018〕0019
号),对发行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1,500元。

    经核查,上述海关处罚案件采用简单案件程序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简单案件是指海关在行邮、
快件、货管、保税监管等业务现场以及其他海关监管、统计业务中发现的违法事
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经现场调查后,可以当场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的违反海
关监管规定案件。且发行人已及时足额缴纳了相关罚款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
改。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或被相关
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及时足额缴纳了相关罚款并对相关问题进
行了整改,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九)22-1-1 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始终专注于高分
子新材料领域,主要产品包括改性通用塑料、改性工程塑料、改性特种工程塑料
及其他高分子材料等产品,并广泛应用于家电电器、汽车工业、电子通信、医护
用品等领域,主要客户包括美的集团、苏泊尔、海信集团、格兰仕集团、东风集
团、丰田集团、普联技术等知名企业。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郝源增,实际控制人为郝源增、任萍、郝建鑫和吴若思。
截至报告期末,除聚赛龙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
业还包括如下企业:



                                  3-1-4-8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企业名称                控制关系                  主营业务

 1       京英投资      郝源增持股 60%、郝建鑫持股 40%   投资咨询、房屋租赁

 2       聚增投资      郝建鑫持股 80%、吴若思持股 20%      投资管理服务

 3       横琴聚赛龙         聚增投资为普通合伙人        持有公司 3.51%股份

 4       横琴聚宝龙         聚增投资为普通合伙人        持有公司 2.21%股份

       上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中,京英投资和聚增投资未经营具体业务,横琴
聚赛龙和横琴聚宝龙除分别持有公司 3.51%和 2.21%股份外,亦未经营具体业务。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郝源增、实际控制人郝建鑫、任萍、吴若思就避免与
发行人同业竞争,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
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

       (2)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
联营、合营、合作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
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3)如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
务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商业机会,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
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依法要求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
赔偿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发行人
所有;

       (5)本承诺自本人签署之日起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之日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3-1-4-8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十)26-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准确、

有针对性

    1、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境内销售:依据销售合同,将货物发往客户指定地点后,经客户签收并与客
户就商品数量和交易金额进行确认,双方达成一致后确认收入。

    境外销售:依据销售合同,在货物已运抵装运港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后确认
销售收入。

    根据 2020 年 1 月 16 日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申请首发企业
执行新收入准则相关事项的问答》,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17 年财
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对本公司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无实质影响。

    2、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销售收入
  公司名称
                           内   销                              外 销
                                                    出口专用发票已开出;已收款或取
               发货单开出,货物运送到客户指定       得出口专用发票已开出;已收款或取
               地点,取得索取货款依据;对于材       得索取货款依据;已完成报关手续;
金发科技       料贸易,则为发票、发货单开出,       海关已在相关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货物运送到客户指定地点,已收款       上盖章确认或已在海关系统上确认
               或取得索取货款依据。                 放行的电子《出口货物报关单》;指
                                                    定港船上交货,货物越过船舷。
               1、本集团已与客户签订有效商品销
               售合同或取得有效的客户订单;2、
               本集团所生产的改性塑料、热塑性
               弹性体及色母料已按合同约定的条
               件实际交付客户,并经客户确认。
               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
道恩股份       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 -
               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本集团
               所销售改性塑料、热塑性弹性体及
               色母料的数量能够通过相关称重器
               材可靠的计量,销售价格或定价原
               则已通过销售合同或订单予以确
               定;4、产品销售成本能够可靠地计


                                     3-1-4-8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量;5、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本公司。
                   销售合同或协议明确采取赊销方式
                   的,本公司于客户验收货物并出具
                   确认清单时确认收入;采取现款、预      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发出货物、货物
                   收货款销售方式的,本公司于货物       越过船舷、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已
国恩股份
                   发出并经客户签收发货单时确认收       收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时确认
                   入;对于货物需要安装的销售,本公      收入。
                   司于货物发出、客户接收、安装完
                   成并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
                                                    出口专用发票已开出;已完成报关手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或采购计划安排 续:海关已在相关的《出口货物报关
                   生产及货运,客户收货并签收合格 单》上盖章确认或已在海关系统上
普利特
                   后,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计量时, 确 认 放 行 的 电 子 《 出 口 货 物 报 关
                   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单》,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计量
                                                    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发出货物、货物
                   将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地点,经客       越过船舷、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已
沃特股份
                   户签收对账后确认销售收入。           收款或取得索 取货款的凭据时确
                                                        认收入。

       从上表可知,同行业上市公司内销时均在客户验收合格并出具确认清单/对
账完成/取得索取货款依据后确认收入,外销时在完成报关出口手续后确认收入,
与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不存在显著差异。

       保荐机构结合公司的销售模式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对发行人
收入确认政策进行核查,了解了发行人的销售模式,获取了发行人的销售合同,
并检查了相关销售出库单、签收单、报关单等收入确认支持性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准确、有针对性,不存
在仅简单重述企业会计准则;披露的相关收入确认政策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
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

(二十一)27-1-1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1       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3-1-4-8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
 2     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3     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
 4
       (财会[2017]22 号),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修订)》(财
 5     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
       赁准则。

     1、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原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将金融资产分
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按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考虑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自
身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对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等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
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原准则下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
同。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首
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
益。
     公司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流动资产:
     应收票据                  232,483,729.82         204,277,724.75        -28,206,005.07


                                       3-1-4-9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应收款项融资                  不适用      28,206,005.07         28,206,005.0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42,018,254.75    242,985,596.43           967,341.68
    其他应付款               1,736,710.23       769,368.55            -967,341.68
     其中:应付利息           967,341.68                  -           -967,341.68
             应付股利                   -                 -                      -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
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按照规定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 2019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
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财务数据无影响。

    3、新债务重组准则

    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
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
追溯调整。
    本公司按照规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对 2019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变更当期及以
后期间财务数据无影响。

    4、新收入准则

    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商品销
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
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
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
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
计量时。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
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


                                  3-1-4-9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
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
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未引起本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的实质性变化,仅根据新
收入准则规定中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列示
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本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收入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
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
调整)。
       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流动资产:
存货                          133,210,641.34         138,086,117.48           4,875,476.14
流动负债:
    预收款项                     1,577,419.99            150,155.61          -1,427,264.38
    合同负债                          不适用            1,263,065.82          1,263,065.82
    应交税费                     4,556,664.41           5,287,985.83           731,321.42
    其他流动负债                83,440,822.10          83,605,020.66           164,198.56
所有者权益:
    盈余公积                    12,403,603.16          12,818,018.63           414,415.47
    未分配利润                  81,188,992.67          84,918,731.92          3,729,739.25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均为根据
新会计准则执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二)29-8-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现金交易

       1、现金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销售收入现金收款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1-4-9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    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现金收款金额                         -             48.02         32.29               93.99
      营业收入                 59,598.42          110,816.20     99,905.45           86,828.78
       占    比                          -            0.04%         0.03%               0.11%

    注:现金收款金额包括销售收入及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销售收入主要为少量零星产品的收款,占同期营业收入
的比例极低,不存在重大异常的现金收付交易。

    2、现金交易是否与发行人业务情况或行业惯例相符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生的销售基本通过银行账户收入及支出,只发生少量
零星的交易收取现金,并及时入账,现金交易属于发行人偶发情况,占发行人交
易总额比例很低,不属于行业惯例。

    3、现金交易的客户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交易的客户基本为企业,均不是发行人的关联方。报告期
内,公司主要现金交易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销售金额
   年度                              客户名称                                          占比
                  号                                              (万元)
                  1    中山市东凤镇兴茂塑料加工厂                       22.32          46.48%
                  2    佛山市双蝶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6.07       12.64%
                  3    茂名市集大成电器有限公司                             5.60       11.66%
  2020 年
                  4    重庆隆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5.00       10.41%
                  5    格力电器(中山)小家电制造有限公司                   3.36        7.00%
                                    合计                               42.35           88.19%
                  1    重庆塑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7.00       21.68%
                  2    佛山市双蝶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5.28       16.35%
                  3    广东大师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5.10         15.79
  2019 年
                  4    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                               4.38         15.36
                  5    中山市乐邦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1.46        4.52%
                                    合计                                23.22          71.91%
                  1    佛山市双蝶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27.08          28.81%
 2018 年度
                  2    重庆顺鑫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13.29          14.14%


                                           3-1-4-9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高艺塑料五金厂            8.90     9.47%
             4   东莞市盛发美发器材科技有限公司            4.75     5.05%
             5   佛山市顺德区裕本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4.52     4.81%
                             合计                         58.54    62.28%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现金交易金额占当期销售额比例很低,属于
发行人偶发情况,发行人的现金交易都有真实交易背景,入账完整、准确且具备
有效的内外部凭证支撑,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十三)29-10-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由客户提供或指定原

材料供应,生产加工后向客户销售;或者向加工商提供原材料,加工

后再予以购回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委外加工的情况,外协加工的材料主要为色母粒、
降温母粒等。该等材料主要为公司生产中所使用的少量填料,用量较低,金额较
小,公司主要通过委外加工的模式进行生产,委托模式为公司向外协厂商提供基
础材料,外协厂商仅收取加工费,公司按委托加工业务进行处理。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发生的委外加工费分别
为 63.50 万元、72.96 万元、400.12 万元和 68.22 万元,与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分别为 0.09%、0.50%、0.43%和 0.13%,占比较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委外加工的情况,发行
人按照委托加工业务处理,依据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处理方法不存在重大差
异。


(二十四)31-1-1 是否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

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改性塑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
括改性 PP、改性 PC/ABS、改性 PA、改性 PBT、改性 ABS 等。



                                    3-1-4-9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按照行业属性、业务结构、财务指标是否具备可比性等标准,择取上市
公司中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应用领域和客户结构具有一定相似性的企业进行比
较,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                             应用领域
                改性塑料、完全生物降解塑料、高性
                                                    主要应用于汽车、家用电器、电子电气、
  金发科技      能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特种工程塑
                                                    通讯、现代农业、轨道交通、航空航天、
(600143)      料、轻烃及氢能源、环保高性能再生
                                                    高端装备、新能源和建筑装饰等行业
                塑料等
                热塑性弹性体、改性塑料和色母粒,
  道恩股份      其中改性塑料产品主要是增强增韧 主要应用于汽车工业、家用电器、医疗
(002838)      改性塑料、高光泽改性塑料、阻燃改 卫生等行业
                性塑料和熔喷料
                改性塑料粒子及制品、高分子复合材
  国恩股份
                料及制品、光显材料、体育休闲及药    主要应用于家电、汽车、消费电子领域
(002768)
                用保健辅材等
  普利特        改性塑料,包括改性聚烯烃类、改性
                                                    主要应用于汽车领域
(002324)      聚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等
  沃特股份      改性塑料,包括工程塑料合金、改性    主要应用于电子、家电、办公设备、通
(002886)      通用塑料等                          讯、汽车、水处理、电气、航空等领域
                改性工程塑料,包括高性能改性尼龙
  南京聚龙      材料、高性能工程化聚丙烯材料、高    应用于汽车零部件、轨道交通、通讯电
(300644)      性能塑料合金材料、塑木环境建筑工    子电气、室外庭外环保建筑等领域
                程材料四大类产品系列

    报告期内,公司改性塑料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如
下:

   可比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发科技              19.45%            27.50%            18.91%           15.25%
   道恩股份              12.22%            30.05%            14.17%           13.67%
   国恩股份              17.71%            23.75%            17.32%           18.73%
       普利特            11.60%            23.09%            19.74%           15.56%
   沃特股份              16.54%            19.86%            19.58%           18.68%
   南京聚隆              11.96%            19.56%            15.93%           13.04%
       平均值            14.91%            23.97%            17.61%           15.82%
       聚赛龙            13.76%            20.10%            17.31%           15.24%
    注:①为统一数据的比较口径,可比公司数据为其主营业务中改性塑料相关业务的毛利
率,不包括其他主营业务的毛利率。②道恩股份、沃特股份的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其
分类业务的毛利率,因此道恩股份、沃特股份 2020 年度毛利率系其综合毛利率;③为保持

                                        3-1-4-9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各年年数据可比,各公司 2020 年度毛利率均为剔除计入营业成本中的运输费计算得出;④
金发科技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其分类业务毛利率,因此金发科技 2021 年 1-6 月毛
利率系其主营业务毛利率;⑤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均未披露营业成本中的运输费数据,
因此 2021 年 1-6 月毛利率均未剔除计入营业成本中的运输费。

    由于改性塑料产品具有定制化特点,各家公司具体产品性能、应用领域、客
户结构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毛利率水平具有小幅差异。报告期内,公司改性塑料
业务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处于合理范围之内,同时变动趋势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2020 年,道恩股份、国恩股份等部分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熔喷料销售规模较大,导致行业平均毛利率提升幅度较高。
2021 年 1-6 月,由于金发科技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其分类业务毛利率,
因此金发科技 2021 年 1-6 月毛利率系其主营业务毛利率,若剔除金发股份,同
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毛利率为 14.01%,与公司基本一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毛利
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处于合理范围之内,同时变动趋势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

(二十五)36-1-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逾期一年以上的应

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在一定的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其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1-2 年                250.91              36.46        235.11        185.31
         2-3 年                  8.22             191.14        140.66         72.18
       3 年以上                295.57             144.52         79.57         16.49
        小   计                554.70             372.12        455.34        273.98
        占   比                 1.98%             1.14%          1.71%         1.10%

    期后回款金额*                      -          60.52         102.56         83.18
    注:期后回款金额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回款金额。

    公司客户主要为家电、汽车领域的大型制造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期后应收
账款回款良好,不存在大额应收账款逾期情形。应收账款账龄 1 年以上的占比仅
为 1.10%、1.71%、1.14%和 1.98%,占比较小。


                                       3-1-4-9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账龄一年以上的主要应收账款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逾期一年
 序号                  客户名称                                   坏账准备
                                                  以上金额
  1             重庆金宏冠帆科技有限公司               238.13         238.13
  2           安徽悦富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7.73          29.55
  3           四川圣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47           6.69
  4          南京卡莱德汽车照明系统有限公司              29.80          29.80
  5            深圳市中深德盛实业有限公司               27.10          27.10
                    小 计                              476.22         331.27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账龄一年以上的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合计为 476.22
万元,占全部账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 85.85%。其中,除安徽悦富机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账龄为 1-2 年外,重庆金宏冠帆科技有限公司逾期账款金额较大,公司
已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申请对重庆金宏冠帆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作出“(2020)渝 05 破 147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发行人对重庆金宏冠帆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
请。公司随后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因双方存在和解意向,发行人
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重庆市高级人民
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作出民事裁定,准许发行人撤回上诉。鉴于北汽银翔应
对该部分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北汽银翔现已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发行人
已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2021 年 2 月 3 日委托律师参加了北汽银翔汽车有
限公司第一次、第二次破产重整案债权人会议,选择以债权本金留债的方式要
求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清偿债权。2021 年 3 月 1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
院裁定,批准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并终止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该裁定,发行人对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金宏冠帆科技有限公司享
有的 120 万元债权本金及对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享有的 10 万元债权本金将在
6 年内得到全额清偿,发行人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收到第一笔 20 万元清偿款项。

      针对长期逾期客户,公司由专人进行催收,并根据诉讼执行情况和客户信用
状况等计提坏账准备,对诉讼判决难以执行、财务状况较差的客户单项全额计提


                                   3-1-4-9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坏账准备,前五大账龄 1 年以上客户共计提坏账准备 331.27 万元,计提比例为
69.56%,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小,不会对
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发行人已对对诉讼判决难以执行或财务状况较差的客户
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十六)36-1-4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

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92、3.87、3.74 和 1.97,略有下
降,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家电行业、汽车行业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同时公司客户主
要是美的集团、海信集团等大型制造业公司,其规模大、资金实力强,公司给予
一定的信用账期。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未发生变化,不存在通过放
宽信用政策增加销售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28,028.16        32,515.22      26,677.70          24,958.08

应收账款增幅         -13.80%          21.88%           6.89%            28.71%

营业收入           59,598.42       110,816.20      99,905.45          86,828.78

营业收入增幅          26.00%          10.92%         15.06%             29.74%

    从上表可知,公司应收账款的增加主要系营业收入的增长所致,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幅分别为 29.74%和 15.06%,而同期应收账款余额的增幅
分别为 28.71%和 6.89%。2020 年,公司应收账款的增幅为 21.88%,增幅较高,
主要系 2020 年公司对海信集团和格兰仕集团的销售进一步增加,导致相应应收
账款增加,其中,2020 年末海信集团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 2,318.20 万元、格
兰仕集团增加 1,357.36 万元,导致应收账款余额有所上升。2021 年 1-6 月,公
司下游的家电、汽车等市场开拓情况良好,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应收账款催收管
理,在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 26.00%的同时,应收账款余额较 2020 年末亦下
降了 13.80%。

                                 3-1-4-9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在报告期内略有下降,主要
系随着收入的快速增长导致应收账款的增加。发行人客户大型制造业公司,其规
模大、资金实力强,公司给予一定的信用账期,其应收账款基本为 1 年以内应收
账款。报告期内发行人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未发生变化,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
策增加销售的情况。

(二十七)36-2-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商业承兑汇票是否按规定计

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银行承兑汇票             12,141.60        12,148.83          9,792.59       13,054.36

银行承兑坏账准备                   -                 -                -                -

商业承兑汇票             11,909.15            9,143.17     11,491.63        10,462.39

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          281.09           192.30         200.02           268.38
       合   计           23,769.66        21,099.70        21,084.20        23,248.37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收入确认时以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待收到客户商业
承兑汇票后减少相应应收账款并增加应收票据。对此,发行人按照账龄连续结算
的原则对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坏账计提比率与应收账款一致,
计提充分。报告期各期末,计提的坏账准备分别为 268.38 万元、200.02 万元、
192.30 万元和 281.09 万元。

    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主要为美的集团、海信集团等大
型企业,其资金实力雄厚,不存在应收票据未能兑付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按照账龄连续结算的原则对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计提
坏账准备,具体坏账计提比率与应收账款一致,计提充分。报告期内,发行人商
业承兑汇票不存在到期未能兑现的情形。




                                   3-1-4-9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十八)36-2-2 报告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

      的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   目                                                                    期末未
           期末终       期末未终    期末终        期末未终     期末终                 期末终     期末未终
                                                                           终止确
           止确认       止确认      止确认        止确认       止确认                 止确认     止确认
                                                                             认
银行承
          10,271.81     7,699.64    10,031.49       8,640.43   6,420.28    6,266.02   7,686.82    7,776.33
兑汇票
商业承
                    -   4,117.56             -      8,828.16          -   11,108.08          -    9,508.77
兑汇票
合   计   10,271.81     11,817.19   10,031.49      17,468.59   6,420.28   17,374.09   7,686.82   17,285.10
           注: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6 月末,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
      票计入应收款项融资,并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因此上表中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期末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当期应收款项融资科目下已终止确认且在资
      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对票据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划分,分为信用等级较高
      的 6 家大型商业银行和 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信用等级一般的其他商业银
      行及财务公司。6 家大型商业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分
      别为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和广发银行。

           根据信用等级的区别,公司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的票据会计处理为:由信
      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由信用等级一
      般的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继续确认应收票据,
      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应收票据到期后未兑付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针对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根
      据谨慎性原则对票据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划分,分为信用等级较高的 6 家大型
      商业银行和 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信用等级一般的其他商业银行及财务
      公司,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符
      合终止确认条件;由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在背
      书或贴现时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认。

                                                 3-1-4-10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十九)37-1-2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库龄超过 1 年的原

材料或库存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的库龄情况如下:

    1、2018 年末

                                                                               单位:万元

                                                         库龄
   项目        期末余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原材料             3,635.46     3,426.22           190.74           18.50                 -
库存商品           3,256.98     3,224.67            26.09            6.21                 -
委托加工物质         15.93         15.93                 -                 -              -
低值易耗品           94.44         94.44                 -                 -              -
   合 计           7,002.81     6,761.26           216.83           24.71                 -

    2、2019 年末

                                                                               单位:万元

                                                         库龄
   项目        期末余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原材料             3,131.21     2,936.58           144.83           41.50            8.31
库存商品           3,960.09     3,907.57            44.35            5.09            3.08
委托加工物质         12.59         12.59                 -                 -              -
低值易耗品           115.6        115.60                 -                 -              -
   合 计           7,219.49     6,972.34           189.18           46.59           11.39

    3、2020 年末

                                                                               单位:万元

                                                         库龄
   项目        期末余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原材料             6,557.84     6,516.65            19.77           11.56            9.86
库存商品           5,206.45     5,190.98            10.56            3.11            1.80
委托加工物质         81.31         81.31                 -                 -              -
低值易耗品          125.99        125.99                 -                 -              -


                                    3-1-4-10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合 计       11,971.59   11,914.93            30.33           14.67           11.66

    4、2021 年 6 月末

                                                                            单位:万元

                                                      库龄
   项目        期末余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原材料          5,535.33    5,179.50           325.82           16.02           13.99
库存商品        3,612.78    3,503.84            95.86            8.17            4.92
委托加工物质       160.4      160.40                  -                 -              -
低值易耗品        139.87      139.87                  -                 -              -
   合 计        9,448.38    8,983.61           421.67           24.19           18.91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库龄 1 年以内占比为 96.55%、96.58%、99.52%和 95.08%,
存货基本在 1 年以内,库龄整体上较为合理,未出现积压呆滞前期大量销售退回
的问题。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 PP、PC、ABS 等合成树脂,各类填充料和功能助剂,PP
等合成树脂属于大众化工产品,普遍市场较为公开,价格透明,市场供应充足。
公司采购部门根据销售订单及排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原材料
市场的价格走势设定一定的安全库存,统一对外进行采购,同时为提高存货管理
效率,根据市场情况以贸易的形式对外销售部分闲余原材料,以降低原材料积压
的风险,不存在原材料大量积压呆滞的情形。

    改性高分子材料种类繁多,改性塑料领域尤其突出,不同产品的性能差异较
大,不同领域、不同客户对改性后的材料性能需求也普遍存在差异,因此改性塑
料除少量通用型产品品种外,一般为定制产品。公司主要根据下游客户的订单情
况,制定生产计划,同时对市场需求量较大的规格型号产品,公司会适当进行备
货,以便快速满足客户的需求。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库龄 1 年以内占比
分别为 99.01%、98.67%、99.70%和 96.98%,不存在滞销或前期大量销售退回的
情形。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各期末对存货进行跌价测试,根据存货的可变现净
值与账面价值的高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分
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21.13 万元、103.12 万元、501.87 万元和 364.15 万元,其

                                 3-1-4-10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中,2020 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率较 2019 年末上升,主要系 2020 年三季度后
熔喷料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化较大,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对熔喷料相关的存货计
提了相应跌价准备,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期末存货中,熔喷料产成品期末余额
为 120.03 万元,已计提的跌价准备为 34.17 万元;过氧化物等相关原材料期末余
额为 388.90 万元,已计提的跌价准备为 352.81 万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库龄基本在 1 年以内,1
年以上存货金额较小,库龄整体上较为合理,未出现大额滞销或前期销售退回的
情况,发行人已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核算谨慎,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十)37-1-3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发出商品占存货比例

较大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其中
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 6,279.70 万元、5,956.45 万元、7,201.85 万元和 6,757.48
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重分别为 44.86%、44.13%、35.59%和 39.43%。

     1、发出商品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前 5 名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          占比
                  1     美的集团                           1,834.06      27.14%
                  2     格力集团                             933.62      13.82%
                  3     海信集团                             361.28       5.35%
2021 年 6 月末
                  4     富强实业集团                           228.3      3.38%
                  5     广东伊莱特电器有限公司               225.15       3.33%
                                   合     计               3,582.42      53.01%
                  1     美的集团                           1,814.94      25.20%
                  2     格力集团                           572.15         7.94%
                  3     海信集团                           438.51         6.09%
  2020 年末
                  4     广东伊莱特电器有限公司             308.85         4.29%
                  5     深圳市恒大伟业塑胶有限公司         247.80         3.44%
                                   合     计               3,382.25      46.96%
  2019 年末       1     美的集团                           1,798.39      30.19%


                                        3-1-4-10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     双林汽车                            257.47     4.32%
               3     海信集团                            229.31     3.85%
               4     格力集团                            191.22     3.21%
               5     东风易进                            167.04     2.80%
                                合     计               2,643.43   44.38%
               1     美的集团                           1,746.12   27.81%
               2     中山格兰仕工贸有限公司              259.30     4.13%
               3     延锋汽车                            253.33     4.03%
 2018 年末
               4     格力集团                            175.28     2.79%
               5     苏泊尔                              165.66     2.64%
                                合     并               2,599.68   41.4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发出商品金额占比分别为 41.40%、
44.38%、46.96%和 53.01%,相对较为集中,主要是对美的集团、格力集团、格
兰仕等客户。

    2、发出商品金额较大的原因

    根据收入确认政策,公司依据销售合同,货物发往客户指定地点由客户签收
后,公司与客户经对账确认数量和金额,达成一致后确认收入;对于公司已发货,
客户尚未签收或已签收但尚未与客户确认具体销售数量和价格的产品,公司计入
发出商品。

    由于改性塑料产品种类繁多,即使是同一产品类别,其性能参数也能呈现出
较大差异,公司产品具有定制化的特点,因此美的集团、海信集团等客户会与公
司签署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会确定产品的定价原则、质量要求、付款条件等基本
原则,而具体采购产品的采购则会根据具体需求下达订单,待产品签收并与客户
就具体产品的数量和金额确认一致后确认收入。因此,由于从产品发出到客户签
收及确认具体产品的数量和金额需要一定的时间,报告期各期末均存在一定的发
出商品。

    3、发出商品期后确认收入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的发出商品期后确
认收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1-4-10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3 个月内确认收入   6,261.36        86.94     5,138.29           86.27    5,899.18       93.94
6 个月内确认收入   6,517.69        90.50     5,590.41           93.86    6,076.18       96.76
其余确认收入               -           -      315.57            5.30      191.89         3.06
期后退货               2.62         0.04           5.48          0.09      11.63         0.19
尚未确认收入         681.54         9.46       44.92            0.75            -             -
    合 计          7,201.85    100.00        5,956.38          100.00    6,279.70      100.00
      注:确认收入比例=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金额/期末发出商品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发出商品基本在 3 个月内与客户确定具体
  销售数量和产品价格,并确认收入, 个月内确认收入占比分别为 93.94%、86.27%
  和 86.94%,符合公司业务特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发行人发出商品,保荐机构进行如下核查:

      (1)取得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明细表,同时对比分析各期末发出商
  品期后收入确认情况,并进行收入截止性测试,核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2)对公司财务总监、销售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销售
  模式,期末存在发出商品的原因;了解公司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对生产与存货
  循环内部控制进行循环测试,确认公司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真实、有效;

      (3)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走访客户 60 家,覆盖 2018 年至 2021 年 6 月末
  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 55.55%、58,46%、44.85%和 44.12%,并对 2020 年新增主要
  客户进行了补充走访确认,通过走访了解发行人与客户的销售模式、报告期交易
  情况等;

      (4)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及下游客户主要为汽车、家电行业的上市公司招
  股说明书、年报等公开资料,了解其收入确认政策、存货构成及与客户结算方式
  等,与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5)发行人发出商品客户以美的集团为主,项目组依据美的供应商系统核
  查各期末对美的集团的发出商品情况,对于产品发往美的集团外协厂商的发出商


                                       3-1-4-10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品通过函证核查发出商品数量;除美的集团外的其他客户发出商品,通过函证和
其供应商管理平台(如有)核查发出商品数量。针对发出商品,中介机构通过发
函、实地盘点、检查客户供应商平台系统等方式,核查确认比例为 65.68%、
59.48%、79.55%和 66.86%。

    针对未回函的部分,项目组一方面结合发出商品期后确认收入情况进行分析
性复核,同时复核会计师替代审计程序表,并对末发出商品进行抽样核查,核查
出库单、送货单、期后与客户的对账单和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期末发出商品主要系对美的集团、海信集团、
格兰仕等客户的发出商品,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三十一)38-1-1 发行人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产能、业务量或

经营规模变化等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生产流程主要包括
配料、混合、混炼挤出、冷却、切粒、筛分、匀化、包装入库等生产工序。改性
塑料主要为定制化的非标准产品,但不同品种的改性塑料粒子的差异主要为配方
及个别工序,整体的生产流程和设备都基本相近,公司主要采用柔性化的生产方
式,根据下游市场需求及订单情况组织各类产品的生产。因此,公司的产能涵盖
了所有的改性塑料产品,无法再拆分到某个具体的产品类别,公司主要根据主要
设备的单位时间产能和标准工作时间测算整体产能,报告期内,公司改性塑料产
品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产能(吨)           66,500.00         133,000.00    112,000.00      94,000.00
   产量(吨)           57,226.89         115,987.03    100,511.33      85,328.62
对外销售量(吨)        55,140.37         103,493.84     94,144.35      79,718.04
内部领用量(吨)         2,463.55           6,612.28      4,695.01       5,551.55
   产能利用率               86.06%           87.21%        89.74%         90.78%
     产销率                100.66%           94.93%        98.34%         99.93%
    注:内部领用量为公司研发、生产领用等;产销率=(对外销售量+内部领用量)/产量 ;
2021 年 1-6 月产能为 2020 年产能的 1/2。

    2018 年至 2020 年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原值分别为 4,370.67


                                     3-1-4-10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万元、5,491.93 万元和          8,465.69 万元。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产能与机器
设备原值的配比关系如下: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                  8,465.69                  5,491.93           4,370.67
     产能(吨)                      133,000.00                112,000.00          94,000.00
 单位产能对应设备原值                        0.06                    0.05                 0.05
   注:单位产能对应设备原值=机器设备原值/产能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发行人主要通过设备购置等方
式逐步提升产能,各期末的机器设备原值因新增设备逐年提升。整体来看,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产能与机器设备原值变化相适应, 配比关系稳定,较为合理。

    2020 年末,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机器设备原值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发科技        普利特            道恩股份        国恩股份      沃特股份
机器设备
                  840,750.62      52,064.27         53,790.48       69,799.77     21,105.89
  原值

    同行业上市公司未单独披露与改性塑料相关的机器设备及产能情况,无法直
接比较其生产规模及产能情况。但整体来看,同行业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资本实
力,近年来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增长,该等公司普遍加强了固定资产投资以扩大
产能,设备规模及整体产能普遍高于公司。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设备购置等方式逐步提
升产能,各期末的机器设备原值因新增设备逐年提升,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具有
匹配性及合理性。

(三十二)44-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否波动较大或者

与当期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9,402.26 万元、
-16,914.05 万元、-13,205.65 万元和-4,561.71 万元,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且与当期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票据结算、客户和

                                           3-1-4-10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供应商结算方式差异和会计政策变化的影响所致。

     公司客户主要为家用电器、汽车领域的大型制造企业,与美的集团、海信集
 团、苏泊尔、东风易进、延锋汽车等行业领先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并基
 本以票据与公司进行货款结算。与此同时,公司供应商主要为中国石化、中海壳
 牌、中国石油等大型石化企业,其规模大,主要采用款到发货及银行转账的结算
 方式。对此,公司一般将收到的客户票据贴现后再与中国石化、中海壳牌等供应
 商结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财政部《关于修订
 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对于信用
 等级较高的十五家银行承兑的汇票在贴现时终止确认,贴现金额在编制现金流量
 表时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其他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
 兑汇票在贴现时不予终止确认,贴现金额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计入筹资活动现金
 流。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其他筹资活动的贴现金额分别为 19,531.43 万元、
 21,227.95 万元、14,851.29 万元和 3,890.94 万元。

     综上所述,由于客户、供应商结算方式的差异及会计处理政策的变化导致报
 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为更
 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现金流情况,考虑未终止确认的票据贴现情况及通过票据背
 书购置长期资产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较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①        -4,561.71    -13,205.65   -16,914.05     -19,402.26
未终止确认的贴现融资应收票据②        3,890.94    14,851.29    21,227.95       19,531.43
票据背书用于支付购置长期资产③          504.34     2,220.65       555.50         435.52
       小计④=①+②+③                 -166.43     3,866.29     4,869.40         564.69
            净利润⑤                  3,533.64     7,697.58     4,752.61        2,784.15
         差额⑥=⑤-④                -3,700.07     -3,831.28      116.79       -2,219.46

     从上表可知,还原后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64.69 万元、4,869.40
 万元、3,866.29 万元和-166.43 万元,金额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 2020 年和 2021


                                     3-1-4-10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年 1-6 月与净利润差额为-3,831.28 万元和-3,700.07 万元,2020 年主要原因在
           于随着下游客户需求旺盛,公司产销情况良好,为保证供货的及时性,公司在年
           末适当加大原材料储备,原材料增长 3,426.63 万元,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出增加;
           2021 年 1-6 月主要在于公司支付供应商货款所致,2021 年 6 月末应付账款金额
           较上年末减少 2,954.32 万元。

               2、同行业票据结算情况

               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收入的结算情况来看,通过票据结算是行业普遍特
           点,2020 年末同行业上市公司票据结算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发科技      道恩股份        普利特       国恩股份      沃特股份      南京聚隆     聚赛龙
应收票据        3,987.88               -   18,193.28    33,027.64      4,376.71       2,212.68   21,099.70
应收款项
              170,751.28   25,949.65       24,887.56     6,171.25      1,021.56       7,720.72    1,770.86
  融资
期末终止
确认的
尚未到期
              462,413.94   48,134.85       70,951.66     8,374.66     10,468.27      17,831.64   10,031.49
的背书
或贴现票
  据
 小   计      637,153.09   74,084.49       114,032.51   47,573.55     15,866.55      27,765.05   32,902.04
销售收入    3,506,117.09   442,233.02      444,754.21   718,129.50    115,281.57    113,867.08   110,816.20
期末尚未
到期票
                  18.17%      16.75%          25.64%          6.62%      13.76%         24.38%        29.69%
据余额与
收入占比

               从上表可以看出,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0 年期末均存在较大金额的应收票据
           余额,公司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包含期末终止确认的尚未到期的背书或贴现票据)
           与营业收入的比率与普利特和南京聚隆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总体而言,
           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大幅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一方
           面在于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家用电器、汽车等领域的大型制造企业,其主要通过
           票据与公司进行结算,相比之下同行业上市公司业务种类相对广泛,下游客户分
           布的行业更多,票据结算占比相对较少。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勾稽关系



                                                  3-1-4-10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经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调节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净利润                              3,533.64        7,697.58       4,752.61       2,784.15
加:资产减值准备                      295.52          582.42        173.88          509.13
    信用减值损失                        59.00          94.63        268.36                  -
    固定资产折旧                      698.30        1,134.93        843.65          694.65
    无形资产摊销                        25.67          51.29         49.65           40.8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65.98         101.37         68.06           17.9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              -0.95          33.54               -          -0.28
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
                                         0.07          53.48
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                        1,039.37        1,489.71       1,280.43       1,196.17
    投资损失                                                 -        -0.29           -1.57
    递延所得资产减少(增加
                                      -67.76           -78.37        18.20         -218.01
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
                                    2,751.70        -6,423.33       229.27        -2,377.78
号填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10,005.03       -19,711.83    -27,046.66      -29,332.25
(增加以“-”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2,957.36        2,389.57       2,242.18       7,006.70
(减少以“-”号填列)
    递延收益的增加(减少以
                                      -47.90           -30.62       -236.90         411.43
“-”号填列)
    其   他                             48.06        -559.45        443.52         -133.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561.71       -13,205.65    -16,914.05      -19,402.26
额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净利润,
主要系“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项目增加、“存货的
减少(增加以“-”号填列)”项目增加所致。报告期内,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
加金额分别为 29,332.26 万元、27,046.66 万元、19,711.83 万元和 10,005.03 万元,
该金额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应收账款等经营性应收项目余额的增加,二是已计入
筹资活动现金流的应收票据贴现的当期发生额。同时,随着 2018 年和 2019 年营
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公司存货亦相应小幅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增加金额

                                       3-1-4-11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分别为 2,377.78 万元、-229.27 万元、6,423.33 万元和-2,751.70 万元。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均为负,且与当期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票据结算、客户和供应商结算
方式差异和会计政策变化的影响所致,符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特点。


(三十三)45-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募集资金的投向

      发行人已确定募集资金投资的具体项目,发行人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20,951.31           20,000.00
  2          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8,615.10            8,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合计                            37,566.41           36,000.00

      1、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的现有业务匹配

      发行人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本次计划实施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主要为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及补
充流动资金,该等项目均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主要目标是扩大公司现有
产能,改善公司生产工艺和生产效率,巩固和扩大公司的竞争优势,与发行人现
有主营业务匹配。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在华东生产基地和华南生产基地分
别新增 100,000 吨和 50,000 吨产能,实现就近配套华东、华南乃至华中、华北等
地区客户,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快速响应能力,强化公司与下游客户的合作,符合
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总投资 37,566.41 万元,其中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36,000.0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105,609.52
万元,净资产 42,751.69 万元。公司具备募投项目所需的技术条件、管理能力,
募投项目与发展目标等相匹配,募投项目不会改变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

      2、募投项目对发行人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紧密相关,有利于巩固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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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地位,强化和拓展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因此,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1)对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将大幅增长,有利于优化公司
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2)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可以有
效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以增强公司的持续融资能力。

    (3)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大幅度增长,但由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需要建设周期,在项目效益充分发挥前,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
有一定的下降。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以及效益的逐步发挥,公司的净资产收
益率将会稳步提高,并维持在合理水平。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新建募投项目在建设完成后需要试产磨合,市场开发需要逐步推进,投
资项目将分年达产,效益逐步显现。因此,在项目建设期内,固定资产折旧、无
形资产摊销费用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但随着项目建成并进入收益期,公
司盈利水平将逐步提高,上述两项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逐渐减少。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测算良好,成本及费用中已经考虑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3、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①满足下游市场需求,增强公司规模优势

    受益于我国塑料改性技术的持续进步,以及“以塑代钢”、“以塑代木”的
不断推进,改性塑料已被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汽车零部件、通信设备、电动工
具、新能源、高铁制造及航空航天等领域。21 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家电、汽车、
办公设备、电动工具等产业不断向中国转移,我国改性塑料市场需求一直呈稳步
增长的趋势,已成为全球改性塑料最大的市场和主要需求增长引擎。2019 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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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改性塑料产量达到 1,955 万吨,较 2017 年同比增长 9.65%;
受益于智能家电、健康家电、汽车轻量化、新能源汽车以及无人机、5G 通讯设
备等下游领域对于改性塑料需求的增长,预计未来改性塑料市场保持平稳增长态
势。

    公司所处改性塑料行业具有定制化的特征,不同下游应用领域及不同终端产
品对于改性塑料的阻燃性、强度、抗冲击性、韧性以及电、磁、光、热等方面性
能要求各有不同,这要求改性塑料生产企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和生产制造水平。一
方面,大型客户对于改性塑料供应商规模具有一定要求,确保供应商有能力满足
其产品数量、品质、交货周期等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随着改性塑料行业集中
度的不断提升,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的企业更容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获
取更多的市场份额。目前公司已具备较高的生产工艺水平和一定的生产规模优
势,但考虑到公司客户主要为家电及汽车零部件领域的主要厂商,产品系列众多
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同时为保障公司未来新客户的顺利开拓,公司有必要在
提升自身生产制造能力的同时扩大经营规模、强化规模经营优势,保证客户订单
的及时供应,满足日益增长的客户需求。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改性塑料产品的生产供应规模,持
续提升规模化生产效应和市场竞争力,从而为公司业务规模及产品市场覆盖的持
续扩大奠定坚实的基础。

    ②提升产品生产能力,缓解产能不足压力

    公司是改性塑料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产品品类较为齐全,应用领域广泛。
近年来,受益于下游客户需求的不断攀升,以及公司与客户业务合作的深度拓展,
公司订单量稳步增长,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客户订单的不断增加导致公司产能利
用率及产销率均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改性塑料产品整体产能已出现瓶颈,且产
能利用率逐年提升。在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的形势下,公司亟需扩大自身产能,
以缓解目前产能不足的压力,并满足不断增加的市场需求。

    此外,公司现有部分产线由于生产设备购置时间较早,设备功能及生产效率
与新购置的先进设备相比具有一定的差距,且由于家用电器、汽车制造领域对于
改性塑料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公司产能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在旺季时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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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显。若产能未能得到有效扩张,产能不足将成为制约未来公司发展的瓶颈。
因此,公司有必要在现有生产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公司产品的生产能力,
提升生产效率,以满足日益攀升的客户订单需求及保障旺季期间供货的及时性。

    ③扩大优势产品供应,持续优化产品性能

    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深化,我国产业转型升级逐步落地,产业迈向中高端
进程明显加快。在家用电器及汽车制造领域,受益于消费升级、技术进步等因素
的影响,家用电器及汽车产品持续升级,往智能化、节能环保等方向发展,新产
品不断涌现,其对于改性塑料的性能要求也不断提升,进而带动了改性塑料行业
的转型升级。与此同时,随着“以塑代钢”、“以塑代木”进程的推进及塑料改
性技术的提升,改性塑料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延伸出新的改性塑料产品
需求,对产品性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深耕改性塑料领域,产品品类较为完善,其中,改性 PP 等产品的收入
占比较高,产品技术成熟、质量稳定;改性 PC/ABS、改性 PBT、改性 PA 等工
程塑料产品技术也在不断成熟,产品性能不断提升。未来,随着下游客户产品的
升级换代,其对于改性塑料各方面的性能要求将更高;同时,随着与客户合作的
不断深入,公司持续深度挖掘客户需求,促使公司产品应用的深度和广度持续拓
展,新的细分应用领域将对公司产品形成更多的定制化需求。公司现有部分生产
线已逐渐无法满足更高性能、更高定制化程度改性塑料产品的生产需要。因此,
公司有必要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提升现有产品、尤其是优势产品的供应能力,同
时为未来具有更高技术附加值改性塑料产品的拓展提供必要的生产设备支持。

    本次募投项目计划引进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和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进一
步扩大公司改性 PP 等产品的供应规模,同时不断提升改性 PC/ABS、改性 PBT
等工程塑料产品的性能和生产能力,以及公司产品生产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本次
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提升、优化产品的性能和品质,并结合市场需
求不断拓展改性塑料产品的应用覆盖范围,进而促进公司产品向技术附加值更高
的产品拓展,符合自身发展战略要求。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①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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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性塑料作为高分子材料产业的重要组成,是新材料技术发展的重点领域之
一,一直受到我国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国家各部位出台了一系列
相关的产业政策,大力推动改性塑料产业的进一步的升级和发展,国家产业政策
的支持和导向,为改性塑料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
投资于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计划通过建设
新的生产车间,通过引进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改
性塑料产品的工艺水平及生产能力,有利于公司未来进一步实现产业升级,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所倡导的发展方向。

    ②优质的客户资源积累

    由于行业下游家用电器、汽车工业等领域制造商对产品质量和稳定性的高度
重视和严格要求,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首先要对其技术水平、生产能力、交货周
期、快速响应能力、管理体系等全方面的考察和认可,并且经过较长时间的供应
商审核,才能成为合格供应商。因此一旦合作,出于时间成本、沟通成本以及产
品质量风险等考虑,客户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从而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
客户黏性较强。

    公司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挖掘下游家用电器、汽车工业等领域行业客户
对于改性塑料产品的需求,持续提升改性塑料产品的性能和品质。依托拥有核心
技术和快速及时的响应能力,公司为家用电器、汽车工业等领域下游客户提供品
类完善的改性塑料产品,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产品及服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
可。优质客户资源是公司核心的竞争优势,是项目产能消化的根本。

    在家用电器领域,公司的改性塑料产品已广泛应用于电饭锅、微波炉、电磁
炉、洗碗机、空调、电视机等家用电器产品,主要客户包括美的集团、海信集团、
格兰仕、苏泊尔等国内知名家电品牌商,公司与该等行业领先企业建立了长期稳
定的合作关系。在汽车领域,公司的改性塑料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汽车内外饰、功
能件、结构件等部件的制造,已与东风集团、丰田集团、长安集团等知名汽车品
牌商,以及延锋汽车、康奈可等知名汽车零部件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
时,公司具备为家电及汽车制造商提供高附加的技术支持服务,能够有效协助下
游厂商缩短产品开发周期,进一步加强了公司与客户的合作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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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公司在上述领域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将有助于消化项目增加的产品产
能,未来公司也将凭借先进的技术、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深入
挖掘现有客户的潜在产品需求以及其它潜在客户的产品需求,以保障本次募集资
金拟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③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改性塑料领域,始终坚持自
主研发创新、瞄准行业前沿技术,积极将前沿技术运用于技术与产品研发中,不
断研发能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保持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促使公司技术与产
品始终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通过核心技术的不断积累,公司已在研发团队、技术
创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技术成果转化、技术储备、技术合作等方面形成一
系列优势,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

    在研发团队方面,公司已建立起一支人员众多、行业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
稳定的专业研发队伍。公司研发团队主要针对改性塑料的基础技术、应用技术、
前沿技术等进行持续研究和开发,如:原辅材料筛选、加工工艺、材料检测、材
料可靠性等方面的基础技术;家电、汽车、电子电气等不同应用领域的应用技术
以及新能源、5G 通讯设备、无人机等领域前沿技术。在技术创新方面,凭借优
秀的研发团队和持续增加的研发投入,公司形成了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先后被
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公司内部研
发机构也先后被评定为“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新材料产业)重点实验室”,并受托参与了多
个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制定。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公司持续积极研究创新性技
术的同时,也不断将先进技术转化为技术成果,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获得国
内已授权专利 55 项,其中发明专利 53 项,实用新型 2 项。

    综上所述,公司拥有优秀的研发团队、强大的技术创新及技术成果转化能力
和丰富的技术储备,在提高产品开发效率和生产效率、满足客户对于产品供应效
率需求的同时,也确保公司紧随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实际需求,迅速开发高性能、
质量稳定的改性塑料产品,深度挖掘现有客户需求潜力和吸引潜在客户,为本项
目实施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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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完善的营销网络布局

    经过多年的市场经验积累和培育,公司搭建了较为完善的营销网络体系及售
后服务体系,形成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和快速响应能力,可依据客户定制化的需
求,提供从市场需求沟通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优质服务。目前,公司已在多个省、
市设立了办事处,服务于当地及周边地区客户,及时快速地响应客户需求,不断
提高客户的合作黏性,并持续开拓华南、华东、华中、西南等区域市场。

    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是我国家电及汽车产业的主要集聚地。随着家电及
汽车行业的持续发展,依托于完善的营销网络布局,公司已在上述区域积累了大
量的家电及汽车领域客户,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品牌知名度,是公司最主要的
销售区域。可见,公司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完善的营销网络布局及大量的客户
基础,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良好保障。

    4、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上市后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
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 1 个月内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及时
公告协议主要内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严格执行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5、募投项目合规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6、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确定募集资金投资,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的
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相
匹配,募投项目不会改变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对发行人未来期间财务状况
有积极影响,募投项目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此外,公司已经建立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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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募投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募投项目
        实施后不会新增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
        产生不利影响。


        (三十五)46-1-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

        和正在履行的合同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重要合同情况如下:

            1、销售合同

            公司报告期内年度销售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已履行完毕及目前正在履行
        的销售合同,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
        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销售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合同有效期至        实际履行情况
                                         框架合同(以 2020 版(按 2020/12/31(如双方
       广东美的厨房电器
 1                        改性塑料粒子   具体订单为      交易习惯, 无异议,到期后自动        正在履行
        制造有限公司
                                             准)        一年一版)        续一年)
                                         框架合同(以                 2019/12/31(2020 年
       广东美的厨房电器
 2                        改性塑料粒子   具体订单为       2019 版     新签,该年度协议自      履行完毕
        制造有限公司
                                             准)                          动终止)
       广东美的厨房电器
       制造有限公司/芜
                                         框架合同(以                 2018/12/31(2019 年
       湖美的厨房电器制
 3                        改性塑料粒子   具体订单为       2018/1/1    新签,该年度协议自      履行完毕
       造有限公司/佛山
                                             准)                          动终止)
       顺德区美的洗涤电
       器制造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厨房电器
       制造有限公司/芜
                                         框架合同(以                 2018/12/31(2018 年
       湖美的厨房电器制
 4                        改性塑料粒子   具体订单为       2017/1/1    新签,该年度协议自      履行完毕
       造有限公司/佛山
                                             准)                          动终止)
       顺德区美的洗涤电
       器制造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                  框架合同(以                 2017/12/31(如双方
 5                        改性塑料粒子                    2016/1/1                            正在履行
       制造有限公司/佛                   具体订单为                   无异议,到期后按年

                                             3-1-4-11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山市顺德区美的电                     准)                        自动续期)
     热电器制造有限公
           司
                                       框架合同(以
     浙江绍兴苏泊尔生
6                       改性塑料粒子   具体订单为      2019/3/3         2021/3/31        履行完毕
      活电器有限公司
                                          准)
                                       框架合同(以
     浙江苏泊尔家电制
7                       改性塑料粒子   具体订单为      2019/3/3         2021/7/31        正在履行
       造有限公司
                                          准)
                                       框架合同(以                2020/9/30(如双方无
     海信容声(广东)
8                       改性塑料粒子   具体订单为      2019/10/1   异议,到期后自动续    正在履行
       冰箱有限公司
                                          准)                           一年)
                                       框架合同(以                2019/11/28(双方无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
9                       改性塑料粒子   具体订单为      2018/11/29 异议,合同期满可自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准)                          动续期)
                                       框架合同(以                2015/12/31(如双方
     中山格兰仕工贸有
10                      改性塑料粒子   具体订单为      2015/1/1    无异议,到期后按年    履行完毕
         限公司
                                          准)                        自动续期)
                                       框架合同(以
     东风易进襄阳工业                                              长期有效至签署新
11                      改性塑料粒子   具体订单为      2016/8/1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购销协议止
                                          准)
                                       框架合同(以
     惠州东风易进工业                                              长期有效至签署新
12                      改性塑料粒子   具体订单为      2016/5/17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购销协议止
                                          准)
                                       框架合同(以                2016/8/1(如双方无
     杭州宏欣包装有限
13                      改性塑料粒子   具体订单为      2015/8/3    异议,到期后按年自    正在履行
          公司
                                          准)                          动续期)
                                                                   2020/3/22~2021/3/22
                                                                   (任一方未提前 2
                                       框架合同(以
     佛山市顺德格兰仕                                              个月书面通知终止
14                      改性塑料粒子   具体订单为      2020/8/20                         正在履行
       商贸有限公司                                                或签署新的主购销
                                          准)
                                                                   协议,本协议自动续
                                                                          期)
                                       框架合同(以                2020/10/1(如双方
     海信容声(广东)
15                      改性塑料粒子   具体订单为      2020/10/1 无异议,到期后自动      正在履行
      冰箱有限公司
                                          准)                          续一年)
     海信(山东)冰箱                  框架合同(以                2020/10/1(如双方
16                      改性塑料粒子                   2020/10/1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具体订单为                  无异议,到期后自动


                                           3-1-4-11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准)                        续一年)
                                        框架合同(以
      安徽永耀电器有限
 17                      改性塑料粒子    具体订单为     2021/4/15       2024/3/20       正在履行
            公司
                                            准)

            2、采购合同

            公司报告期内年度采购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已履行完毕及目前正在履行
        的采购合同,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
        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合同金额                       合同有效期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签订日期                  实际履行情况
号                                       (万元)                           至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
                                    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1     有限公司华南分公    聚丙烯                           2019/12/31    2020/12/31     履行完毕
                                          为准)
            司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
                         聚丙烯、   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2     有限公司华南分公                                      2019/1/7     2019/12/31     履行完毕
                           ABS            为准)
            司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
                                    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3     有限公司华南分公    聚丙烯                            2018/1/9     2018/12/31     履行完毕
                                          为准)
            司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
                                    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4     有限公司华南分公    聚丙烯                           2016/12/27    2017/12/31     履行完毕
                                          为准)
            司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              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5                         聚丙烯                           2019/12/11    2020/12/31     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为准)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              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6                         聚丙烯                           2018/12/12    2019/12/31     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为准)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              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7                         聚丙烯                           2017/12/21    2018/12/31     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为准)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              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8                         聚丙烯                           2016/12/28    2017/12/31     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为准)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
                         ABS 树脂   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9     有限公司华东分公                                     2019/12/23    2020/12/31     履行完毕
                           通用           为准)
            司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   ABS 树脂   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10                                                          2019/7/12    2019/12/31     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华东分公     通用           为准)


                                            3-1-4-12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11   份有限公司华南化        ABS                                   2020/1/1      2020/12/31     履行完毕
                                              为准)
          工销售分公司
     东莞市美润高分子                                                            合同义务履
12                          滑石粉            826.48               2020/1/8                     履行完毕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行完毕止
     茂名腾辉化工科技                                                            合同义务履
13                          聚丙烯           1,660.50             2020/10/15                    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行完毕止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
                                        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14   有限公司华南分公       聚丙烯                                2020/12/26     2021/12/31     正在履行
                                              为准)
              司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
                           ABS 树脂     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15   有限公司华东分公                                             2020/12/28     2021/12/31     正在履行
                             通用             为准)
              司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                   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16                          聚丙烯                                2021/01/01     2021/12/31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为准)
     东莞市美润高分子                                                            合同义务履
17                          滑石粉            443.62              2021/3/3                      履行完毕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行完毕止

              3、借款合同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报告期内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借
          款合同情况如下:

     序                                             借款金额
               贷款人           合同名称                                      借款期限        履行情况
     号                                             (万元)
     1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5,000.00       2015/12/1~2020/11/30    履行完毕
     2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000.00       2020/3/18~2021/3/17     履行完毕
            中国银行广州
     3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950.00         2020/4/23~2021/4/22     履行完毕
              白云支行
     4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670.00         2019/4/24~2020/4/23     履行完毕
     5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568.29         2019/5/27~2020/5/26     履行完毕
     6      玉山银行广州        借款合同               3,000.00        2018/5/22~2020/5/3     履行完毕
     7          分行            借款合同               4,000.00        2019/8/5~2021/6/4      履行完毕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8                                                 1,000.00       2019/9/30~2020/9/29     履行完毕
            中国建设银行             合同
            广州越秀支行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9                                                 1,000.00      2019/11/28-2020/11/27    履行完毕
                                     合同



                                                3-1-4-12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广州银行从化
10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500.00    2019/7/26~2020/7/25    履行完毕
          支行

11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863.00     2020/7/10~2021/7/9    履行完毕

12    光大银行广东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324.62    2020/7/17~2021/7/16    履行完毕
      自贸试验区南
13       沙分行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498.90    2020/08/13~2021/8/12   履行完毕

14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300.00    2020/9/23~2021/9/22    正在履行

      玉山银行广州
15                        借款合同            4,000.00   2020/7/14~2022/6/17    正在履行
          分行
      中国银行广州
16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53.00    2020/7/29~2021/7/28    履行完毕
        白云支行
      国家开发银行
17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2,000.00   2020/9/28~2022/9/27    正在履行
       深圳市分行
      远东国际融资
18                    售后回租赁合同          3,878.02   2020/12/2~2023/12/1    正在履行
      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广州
19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4,750.31   2021/3/25~2024/3/24    正在履行
        从化支行

20    上海浦东发展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000.00   2021/3/5~2022/3/4      正在履行
      银行股份有限
21    公司广州分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637.05   2021/6/9~2021/12/8     正在履行

      中国银行股份
22    有限公司广州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750.00    2021/6/16~2022/6/15    正在履行
        从化支行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重大合同形式和内容合法,已经履行了内部
     决策程序,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业务合同无需办理了批准登
     记手续,已执行完毕的合同均正常履行,正在执行的合同具备合同履行的可行性,
     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不存在不能履约、违约等事项对发行人产生或可能产生的
     影响。

         附件: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以下无正文)




                                          3-1-4-12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其他项目组成员:
                              高俊              姚星昊



                             王安琪


   项目协办人:
                             刘娜娜


   保荐代表人:
                             白毅敏             林   颖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江向东


   内核负责人:
                             张丽丽


   保荐业务负责人:
                             徐浙鸿


   保荐机构总经理:
                             李   翔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   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12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附件: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发行人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白毅敏            林颖
  一      尽职调查的核查事项(视实际情况填写)
(一)    发行人主体资格
  1       发行人生产经营和 核查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核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计划(2018-2020 年)》、《重点新材料首
          情况               批次应用师范指导目录(2019 年版)》等政策性文件呢,公司所
                             处行业受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
  2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专利登记簿副本
          的专利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3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相关证明
          的商标             文件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4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的计算机软件著作
          权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不适用
  5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的集成电路布图设
          计专有权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不适用
  6       发行人拥有的采矿 是否实际核验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采
          权和探矿权         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不适用
  7       发行人拥有的特许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取得其出具的证书或证
          经营权             明文件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不适用


                                        3-1-4-12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8      发行人拥有与生产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关证书或
         经营相关资质(如 证明文件
         生产许可证、安全
         生产许可证、卫生
         许可证等)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9      发行人曾发行内部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职工股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不适用
 10      发 行 人 曾 存 在 工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会、信托、委托持
         股情况,目前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的情
         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不适用
(二)   发行人独立性
 11      发行人资产完整性 实际核验是否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
                            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情形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12      发行人披露的关联 是否实际核验并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员进
         方                 行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13      发行人报告期关联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定价公允
         交易               性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14      发行人是否存在关 核查情况
         联交易非关联化、 取得关联方清单,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
         关联方转让或注销 报告期注销和转让的关联方,取得关联方的工商登记资料,走访
         的情形             受让方、了解转让背景等,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
(三)   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15      发行人的主要供应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商、经销商

                                     3-1-4-12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16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 是否以向新增客户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计年度并一期是否
     存在新增客户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17   发行人的重要合同 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18   发行人的会计政策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查变更
     和会计估计         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19   发行人的销售收入 是否走访重要 是否核查主要 是 否 核 查 发 行 人 是否核查报告
                        客户、主要新 产品销售价格 前 五 名 客 户 及 其 期内综合毛利
                        增客户、销售 与市场价格对 他 主 要 客 户 与 发 率波动的原因
                        金额变化较大 比情况          行人及其股东、实
                        客户,核查发                 际控制人、董事、
                        行人对客户所                 监事、高管和其他
                        销售的金额、                 核心人员之间是
                        数量的真实性                 否存在关联关系
     核查情况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备注
20   发行人的销售成本 是否走访重要供应 是否核查重要原材 是否核查发行人前五大
                        商或外协方,核查 料采购价格与市场 及其他主要供应商或外
                        公司当期采购金额 价格对比情况        协方与发行人及其股东
                        和采购量的完整性                     、实际控制人、董事、
                        和真实性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
     核查情况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备注
21   发行人的期间费用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整性、
                        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22   发行人货币资金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是否核

                                   3-1-4-12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人银 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和流入的业
                          行帐户资料、向银行函证等      务背景
         核查情况         是              否            是              否 
         备注
 23      发行人应收账款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真 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况,回
                          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 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的一致性
                          单,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款计
                          划
         核查情况         是              否            是              否 
         备注
 24      发行人的存货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盘大
                          额存货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25      发行人固定资产情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的真
         况               实性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26      发行人银行借款情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否核查
         况               行,核查借款情况              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行的资信评
                                                        级情况,存在逾期借款及原因
         核查情况         是              否            是              否 
         备注
 27      发行人应付票据情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四)   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28      发行人的环保情况 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是否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经营
                          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出及环保
                          设施的运转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29      发行人、控股股东、是否实际校验并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部门
         实际控制人违法违 进行核查
         规事项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3-1-4-12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0      发行人董事、监事、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联网
         高管任职资格情况 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31      发行人董事、监事、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搜索
         高 管 遭 受 行 政 处 方式进行核查
         罚、交易所公开谴
         责、被立案侦查或
         调查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32      发行人税收缴纳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纳税的合法性,并针对发现问题走访发行人
                            主管税务机关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五)   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33      发行人披露的行业 是否独立核查或审慎判断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市场占
         或市场信息         有率及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是否与发行人的实际相符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34      发 行 人 涉 及 的 诉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法院、
         讼、仲裁           仲裁机构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35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裁机构
         人、董事、监事、
         高管、其他核心人
         员涉及诉讼、仲裁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36      发行人技术纠纷情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进行核查
         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37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
         及有关中介机构及 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出具承诺等方式进行核查
         其负责人、董事、

                                       3-1-4-12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监事、高管、相关
     人员是否存在股权
     或权益关系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38   发行人的对外担保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39   发行人律师、会计 是否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对存在
     师出具的专业意见 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40   发行人从事境外经 核查情况
     营或拥有境外资产 获得了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相关资料,核查了相关子公司资产和
     情况               业务情况
41   发行人控股股东、 核查情况
     实际控制人为境外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境外企业或居民
     企业或居民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42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三   其他事项
43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3-1-4-12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责
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保
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
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违
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保荐代表人签名:
                       白毅敏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职务:部门总经理
                                            江向东




                                3-1-4-13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
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
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
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违
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保荐代表人签名:
                        林 颖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职务:部门总经理
                                            江向东




                                3-1-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