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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赛龙:长城证券关于聚赛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2-03-1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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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接受广
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公司”或“发行
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
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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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一、基本信息 ............................................................................................................ 3
  二、主营业务 ............................................................................................................ 3
  三、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 4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 5
  五、主要风险 ............................................................................................................ 6
第二节       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6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 17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 17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 17
第四节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利害关系 ......................................................... 18
第五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9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上市保荐的一般承诺 .......................................................... 19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上市保荐的逐项承诺 .......................................................... 19
第六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 21
第七节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 22
  一、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 .............................................................................. 22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 ...................................................................... 22
第八节       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的逐项说明 ..................................................................................... 24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 24
  二、符合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 26
  三、符合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 26
  四、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 26
  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 27
第九节 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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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中文名称: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Super-Dragon Engineering Plastics Co., Ltd
注册地址:           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
办公地址:           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
法定代表人:         郝源增
股份公司设立时间:   2016 年 3 月 8 日(前身成立于 1998 年 1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582.7848 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40184231297884C
                     技术进出口;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塑料粒料制造;货物进出口(专
                     营专控商品除外);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
经营范围:
                     造);塑料零件制造;塑料制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网址:           http://www.gzselon.com/
联系方式:           020-8788 6338


二、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
品包括改性通用塑料、改性工程塑料、改性特种工程塑料及其他高分子材料等产
品,并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汽车工业、电子通信、医护用品等领域,主要客户
包括美的集团、苏泊尔、海信集团、格兰仕、东风汽车、丰田汽车、普联技术等
知名企业。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始终专注于高分子
新材料领域。公司一直致力于从技术、质量、供应、服务等全方位为客户提供改
性的综合解决方案,坚持自主研发、技术创新的发展道路,经过多年不懈的投入,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取得了丰厚的技术积累,拥有国内专利及国际
专利共计 56 项,多项产品或技术获得省、市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重点
新材料认证等奖项,并多次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
制定,2008 年起,公司连续多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2 年,公司被
认定为“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2014 年,公司研发中心下属实验室被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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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新材料产业)重点实验室”;2015 年,公司获授“广东
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17 年,公司被认定为“广州市制造业骨干企业”,2018
年,公司研发中心下属实验室被认定为“国家(CNAS)认证实验室”;2019 年,
公司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2021 年 7 月,公司被中国工信部认定
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依托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强大的研发实力,公司已经
建立了较为全面的产品线,覆盖 PP、ABS、PC、PC/ABS、PBT、PET、HIPS、
PPO、PPS 等各类高分子材料,包括导电、导磁、抗静电、导热、抗菌、阻燃、
免喷涂等多种功能的多个牌号,并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并在全球范围内流行,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
召,根据国家防疫工作的需求,针对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紧缺的情况,
依托公司的技术储备和产线设备,迅速开发了口罩用低气味高熔指 PP(俗称熔
喷料)、防护服用透气 PE、口罩鼻梁条用 PE 等产品,并积极复工复产,于 2020
年一季度投产和批量供货,全力保障相关防疫物资原料的生产和供应。2020 年,
公司累计销售熔喷料产品 5,483.99 吨。同时,公司积极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参与
了“聚丙烯(PP)熔喷专用料”、“口罩用聚丙烯(PP)熔喷专用料”、“防护服
用聚乙烯(PE)透气膜专用料”等多项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 2020
年 2 月,公司被广东省工信部纳入广东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第一批)
名单;2020 年 11 月,公司被中国合成树脂协会授予“抗疫先锋”荣誉称号。

三、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改性塑料种类繁多,应用广泛,作为新材料产业的重要组成,具有开发成本
高、技术密集的行业特点。尤其是近年来,家电、汽车、消费电子等领域受新一
代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和清洁能源技术的影响,呈现智能化、定制化和产
品迭代加快的趋势,同时,3D 打印、5G 通信等技术的兴起,也进一步丰富了改
性塑料的应用场景。下游应用领域的蓬勃发展在带给改性塑料制造企业发展机遇
的同时,也对改性塑料制造企业的技术及研发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否拥有
高性能专业型的改性配方以及新配方的开发能力和开发速度成为了改性塑料生
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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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改性塑料领域,始终坚持自
主研发创新、瞄准行业前沿技术,积极将前沿技术运用于技术与产品研发中,不
断研发能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保持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促使公司技术与产
品始终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并形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在研发团队方面,公司已建立起一支行业经验丰富、专业背景扎实、创新能
力强、人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核心研发人员具备多年的理论研究及理论研究
成果转化的成功经验,同时公司专门建立了高分子材料研发中心及一系列的专业
实验室,并先后被评为广东省工程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创新实
践基地、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新材料)产业重点实验室。依托专业的研发团
队和公司不懈的研发投入,公司在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果,截
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了 53 项国内发明专利、2 项实用新型专利和 1 项海外
发明专利,此外公司还有多项发明专利正处于申请阶段。

    公司持续积极研究创新性技术的同时,也不断将先进技术转化为技术成果。
公司已掌握填充改性、增强改性、阻燃改性、塑料合金化、功能性改性等多种改
性技术及产品配方,为公司改性塑料产品的持续生产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凭借
核心技术的应用,公司先后多次承担国家、省级、市级科研项目的实施,公司的
“电气接线盒用聚苯醚-尼龙复合材料”、“低散发聚丙烯复合材料”等多项产
品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公司“以回收 PET 为基体的环保型阻燃增强
复合材料”、“可替代铜和铜合金制作建材管件用嵌件的 PPS 特种工程塑料”
等产品分别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公司多次被评为广州市创新型
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具有优秀的研发团队、强大的技术创新及技术成果转化能力
和丰富的技术储备,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保障了公司的技术与产品处于行
业先进地位,形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
及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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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 年 6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资产总额(万元)                    105,609.52    106,969.80    86,684.68       80,234.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42,751.69     39,201.22    32,748.78       29,022.90
资产负债率(合并)                     59.52%        63.35%       62.22%          63.83%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59,598.42    110,816.20    99,905.45       86,828.78
净利润(万元)                        3,533.64      7,697.58     4,752.61        2,784.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33.64      7,697.58     4,752.61        2,784.15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3,039.79      7,493.72     4,244.80        2,384.95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99          2.15         1.33            0.80
稀释每股收益(元)                        0.99          2.15         1.33            0.8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62%       21.27%       15.39%          10.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61.71   -13,205.65    -16,914.05      -19,402.26
(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80%        3.27%         3.05%           3.01%


五、主要风险

(一)技术及创新风险

    1、核心技术配方泄露的风险

    技术配方及制备方法是改性塑料的核心,不同客户因其产品差异对改性塑料
性能的要求不同,掌握和不断研发独特的高性能改性配方是改性塑料企业提升核
心竞争力的关键。公司长期以来一直重视技术研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
53 项国内发明专利,2 项实用新型专利及 1 项海外发明专利。由于发明专利审查
公告时间较长,未申请取得专利证书前不受专利法保护,若因技术人员违反规定
恶意泄露产品配方或因不正当竞争被他人盗用,公司在产品研发方面的技术优势
将受到削弱,进而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升级滞后的风险

    产品技术升级是保证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持。公司经过长期自主研发、持
续创新已经形成了一系列具有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主要产品的技术配方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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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获得美的集团、苏泊尔、海信集团、格兰仕集团、
东风集团、长安集团等一批优质客户的认可。报告期各期,公司依靠核心技术开
展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入分别为 79,977.80 万元、90,795.55 万元、103,289.91 万
元和 57,141.64 万元,呈持续增长的趋势。随着新材料领域高速发展,行业技术
水平、生产工艺及设备在不断地更新换代,若未来行业内出现突破性的新技术或
研发成果,而公司研发未能及时跟上行业发展的新趋势,或无法根据下游应用的
发展和客户的需求进一步改进技术,提升产品性能,则将导致公司现有的技术优
势不复存在,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变化,存在产品被替代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优秀人才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基石之一,先进的技术作为改性塑料企业的核心
竞争力,与之相对应的技术人员队伍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是公司保持技术
优势、持续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公司一直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与稳定,历经多年
培养与积累,现阶段公司拥有一支强有力的科技研发队伍,极大地保证了公司的
研发水平。但是,随着改性塑料行业的快速发展与同行竞争加剧,高水平人才仍
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口,企业的新建和扩张都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全行业内人
力供给与需求的差异必将引起人才竞争、人力资源成本的提高,可能使公司面临
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这可能对公司正在推进的技术研发项目造成不利影
响,同时也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的外泄,从而给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变化的风险

    家用电器和汽车领域是发行人改性塑料产品主要的两个下游应用行业。伴随
着产品时尚化、轻薄化的发展趋势,改性塑料在家用电器和汽车产品中的应用越
来越广泛,尤其在家电产品领域,已然成为重要的核心材料。近年来,改性塑料
受益于下游家用电器和汽车行业的增长以及其应用范围(5G 通讯、电子电气、
医疗等)的扩大,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但是如果出现宏观经济形势下滑、全球贸
易环境恶化以及国家相关补贴政策取消等情况,导致客户所在行业或其下游行业
景气程度降低或产能严重过剩,则可能连锁反应造成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的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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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近两年,受到国内外形势和新冠疫
情的影响,下游汽车工业和家用电器行业整体销售规模出现了下滑,虽然上述行
业长期趋势整体向好且家用电器行业已经恢复增长,但短期内,仍然可能降低对
改性塑料短期需求,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我国改性塑料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产业竞争激烈,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
相比,整体技术能力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跨国公司看
好中国市场的巨大需求,以强化市场地位、优化资源配置为目的,加强在中国的
本土化开发和生产,这些国外公司依靠其在技术、品牌、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优
势,在国内改性塑料应用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尽管因为中美贸易战等诸多宏观原因,下游企业正逐步通过实现原材料国产
化来应对可能的供应风险,但近年来国内亦出现了很多可以和国际大型企业匹敌
的一批优秀企业,已经有数家具备一定规模且已登陆资本市场,随着产业整合的
推进,这些优势企业的地位将进一步突出,行业将可能呈现规模、技术、资金实
力全方位竞争的态势。从市场占有率来看,以 2017 至 2019 年改性塑料市场产量
进行测算,金发科技市场占有率约 8%,普利特、道恩股份、国恩股份市场占有
率均超过 1%,沃特股份和南京聚隆的市场占有率约 0.5%左右。对比来看,公司
市场占有率 0.61%,与金发科技、普利特等竞争对手存在一定差距。同时,随着
下游市场对改性塑料产品的性能、质量、供应能力等要求的不断提升,市场竞争
将越发激烈,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市场机遇和变化趋势,不断开拓新的市
场,提高产品技术水平,进一步丰富产品类型,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

    3、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采用的主要原材料是聚丙烯等合成树脂,该等原材料为石油衍生
品,石油等基础原料价格以及市场供需情况对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化有着重
大影响,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未来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材料成本占公司生产成本的比重达 90%以上,原材料采购价格对公司的盈利能力
具有较大影响。由于公司与主要客户采用阶段定价模式,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动的
传导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同时产品价格的调整幅度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幅度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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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保荐书
能存在差异,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动通常不会迅速传导至下游客户,因此,原材料
价格的波动会对公司的毛利率产生一定的冲击,2017 年下半年开始,PP 等合成
树脂的市场价格出现波动,价格持续上涨,受此影响,2018 年公司改性塑料业
务的毛利率为 15.24%,较 2017 年降低了 1.42 个百分点。未来,若公司主要原材
料价格大幅波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到下游或不能
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成本上涨的压力,又或在价格下降过程中未能做好存货管
理,则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出现业绩大幅下滑的
情况。

    4、临时建筑拆迁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在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9217849 号对应的从化区
鳌头镇地块上建有车间、仓库等临时建筑用于生产经营,建筑面积共计 11,564.80
平方米。该等临时建筑的设计产能为 1 万吨改性塑料,不属于发行人的主要生产
经营场所。

    2020 年 3 月 27 日,从化区鳌头镇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
料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经营场所使用的情况说明》,确认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
至今,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土地资源、城乡规划管理、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上述临时建筑属于历史遗留建筑,目前
未列入鳌头镇的拆迁计划当中,预计在未来 5 年内,不会予以拆迁。但若未来政
府规划等出现变化,上述临时建筑存在需要拆迁的风险。

    5、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集中在广东地区,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广东省的销售收入占
比分别为 53.12%、53.94%、47.60%和 52.05%,销售区域比较集中。广东地区系
我国家电、汽车等制造业最主要的生产基地之一,但公司在该区域客户众多,较
为分散,不存在对该区域单个客户的依赖,但如果广东地区客户对改性塑料产品
需求量下降或公司在广东地区的市场份额下降,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
影响。

    6、主要客户流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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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2.13%、
33.43%、33.99%和 39.99%,主要为美的集团、海信集团、苏泊尔等大型集团企
业,公司与该等客户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业务稳定增长,但若未来
公司不能持续优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满足该等客户的需求,或主要客户的生产
经营发生大幅波动,则公司存在主要客户流失并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
险。

    7、下游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产品主要应用
于家用电器、汽车工业、电子通信、医护用品等领域。由于改性塑料作为一种非
常重要的工业产品原材料,其需求与下游市场景气度相关性很高。报告期内,以
家电、汽车为代表的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应带动了公司业务的发展,但如果下
游行业受到宏观经济、进出口贸易环境、汇率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出现不利变化,
将减少其对公司所在行业产品的需求,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8、熔喷料业绩大幅下滑及存货跌价风险

    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并在全球范围内流行,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
召,根据国家防疫工作的需求,针对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紧缺的情况,
依托公司的技术储备和产线设备,迅速开发了口罩用改性 PP 系列产品—低气味
高熔指 PP(俗称“熔喷料”),并于 2020 年一季度投产和批量供货,全力保障相
关防疫物资原料的生产和供应。受新冠疫情全球蔓延的影响,公司改性 PP 系列
产品熔喷料需求快速增加,其中 2020 年熔喷料相关产品实现收入 8,762.85 万元,
毛利率达到 45.94%。从而带动 2020 年改性塑料业务实现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103,289.91 万元和 7,697.58 万元,较 2019 年增长 13.76%和 61.97%;若剔除熔喷
料业务的影响,则 2020 年改性塑料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94,527.06 万元和
5,206.34 万元,增长率分别为 4.11%和 9.55%。

    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控制,熔喷料市场需求减少,从 2020 年三季度开始,公
司熔喷料相关产品收入和毛利率出现下滑,对公司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的贡献大
幅下降,针对该等情况,公司相应调整了熔喷料产品的排产,并对熔喷料相关存
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了跌价准备。因此未来随着新冠疫情得到进一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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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公司熔喷料相关产品的收入存在进一步大幅下降的风险,若公司不能进一步
拓展市场,在家电、汽车等领域提升市场占有率,则熔喷料相关产品的收入下滑
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熔喷料业绩大幅下
滑及相应的存货跌价风险。

    9、成长性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改性
通用塑料、改性工程塑料、改性特种工程塑料及其他高分子材料等产品。经过多
年的发展,公司在技术研发、客户资源、产品质量、品牌知名度、产业区位等方
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已经成为我国改性塑料领域的先进企业之一,并在家用电器、
汽车工业等领域积累了大量的优质客户资源,包括美的集团、海信集团、东风集
团、格兰仕集团、长安集团、延锋汽车、康奈可等,从而推动了近年来公司销售
收入和盈利水平逐年提高。

    报告期内,受益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及家用电器和汽车工业对改性塑料的
旺盛需求,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改性塑料销售收入分别为 79,977.80 万元、
90,795.55 万元和 103,289.91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2,784.15 万元、4,752.61 万元和
7,697.58 万元,2019 年和 2020 年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增长 70.70%和 61.97%。其
中,2020 年经营业绩受熔喷料业务影响较大,若剔除熔喷料业务,公司改性塑
料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94,527.06 万元和 5,206.34 万元,净利润增长率为
9.55%。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控制,从 2020 年第三季度熔喷料市场需求大幅减少,
熔喷料业务对公司销售收入和盈利的贡献大幅下降。

    与此同时,从我国改性塑料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产业竞争激烈,根据 2019
年改性塑料产量测算,公司市场占有率为 0.61%,整体规模与金发科技、普利特
等竞争对手存在一定差距,若未来公司不能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技术水平、
进一步丰富产品类型并有效开拓新的市场和客户,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
降,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不能保持持续增长,公司成长性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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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控风险

    随着公司的发展,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部门、机构和人员的不断增加,建
立更为有效的管理决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引进和培养技术人才、
管理人才和营销人才都将成为公司面临的重要问题。若公司本次成功发行并在创
业板上市,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更多项目的陆续实施,公司
的资产、业务和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张,资金管理、财务监控等更为复杂,难度
更大,若公司管理体系难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难以匹
配未来业务及资产增长规模,将难以支撑公司继续快速成长,使公司面临经营管
理方面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7 年 12 月,公司取得编号为 GR201744005997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
效 期 三 年 , 并 于 2020 年 12 月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复 审 , 相 关 编 号 为
GR20204401051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享
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各期,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378.05 万元、
386.89 万元、706.65 万元和 437.12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07%、7.24%、
8.13%和 11.19%。公司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根据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复审。如若不能通过复审,
则公司届时不能再享受按照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公司的净
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2、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4,585.20 万元、26,025.44 万
元、31,762.15 万元和 27,323.36 万元,公司应收账款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而相应
增加,其占公司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0.64%、30.02%、29.69%和 25.87%。未来,
随着销售规模的进一步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可能继续上升。现在公司应收账款的
主要客户信用度较高,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报告期各期末,一年以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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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98.90%、98.29%、98.86%和 98.02%,但如果未来客户生
产经营出现困难信用情况变差或与公司合作关系发生恶化,公司可能面临因应收
账款余额较大而出现呆账、坏账的风险,进而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期末存货除部分安全库存外,主要是根
据客户订单或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及发货所需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及原材料。公
司的存货规模随着产销规模的扩大而增长,各报告期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
别为 13,724.21 万元、13,321.06 万元、19,649.53 万元和 16,602.32 万元,占资产
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7.11%、15.37%、18.37%和 15.72%。

    公司主要存货均有对应的订单或生产计划,不存在存货长期积压和滞销的情
形,并于各期末对存货进行跌价测试,根据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高低,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未来若产品质量、交货周期等因素不能满足客户订单需求,
无法正常销售,或者未来原材料和主要产品售价在短期内大幅下降,可能导致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将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进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

    4、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4.25%、15.82%、16.23%和
13.24%,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上游原材料的价格变动、下游客户的价格压力、
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和持续创新能力、人力资源成本等多个因素都有可能导致公司
的综合毛利率水平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从而可能影响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如
果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则公司毛利率水平存在下降的风险,进而使公司
盈利能力下降。

    5、营运资金周转风险

    2018 年至 2021 年 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402.26
万元、-16,914.05 万元、-13,205.65 万元和-4,561.71 万元。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
净额较低,一方面系公司报告期内业务快速发展,同时销售回款和采购付款具有
不同的信用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随着销售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另一方面,
公司与客户主要采用票据结算,对于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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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承兑汇票在贴现时不终止确认,计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加之改性塑料
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对营运
资金的需求也在持续提升,如果未来公司无法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改善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净额,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的进一步发展造
成不利的影响,甚至产生流动性风险。

    6、票据贴现相关利息费用对利润影响增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主要采用票据结算的方式,为了加快回笼资
金,公司会将部分未到期的票据贴现,并由此产生利息支出。最近三年及一期,
公司因票据贴现而产生的相关利息费用分别为 701.30 万元、505.62 万元、529.01
万元和 331.10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2.38%、9.46%、6.09%和
8.48%,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增强,票据贴现利息费用对
各期利润总额的影响逐年降低。如果未来公司资金紧张,用于贴现的票据金额持
续增大,相关利息费用对利润总额的影响将进一步增加。


(五)发行失败风险

    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拟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
为不超过 1,195.22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投资者认购公司股票主要基于对公司当前
业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判断,若公司价值无法获得投资者的认同,则
可能存在本次发行认购不足从而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公司充分的分析和论证,项目具有良好的技术
积累和市场基础。但该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现有技
术基础等因素做出,若这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
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均存在着一定不确定性。如果未
来下游行业市场需求或行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项目取得预期回报产
生不利影响。此外,若募投项目的实际收益大幅低于预期,则公司将面临因固定
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增加导致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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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于
受建设周期影响将导致净利润无法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因净资产
增长较大而引发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此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
模将大幅增加,虽然本次募投项目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良好收益,但并不能排除公
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情况,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将面临
被摊薄的风险。


(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的经营风险

    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陆续爆发,各地政府相继
出台并严格执行了关于延迟复工、限制物流与人流等疫情防控措施,对各行各业
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虽然国内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已
得到有效控制,国内人流、物流等相关限制措施陆续解除,公司已恢复到正常生
产经营,但全球疫情及防控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海外疫情蔓延也给国内带来输
入性病例风险。若未来一段时间内海外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引发国内疫情出
现反复,仍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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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本次公开发行 1,195.2152 万股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的股份来源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1%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不
发行方式:
                    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
                    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
发行对象:
                    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
                    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公开发售安排        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相关安排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后总股本:      4,778.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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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
                           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成员          姓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白
                           毅敏先生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副董事
                           等职,曾作为现场负责人完成了博雅生物创业板 IPO 项目、
                           国发股份、金科股份、博雅生物和飞荣达非公开发行项目、
                  白毅敏
                           能科股份公开增发项目、天康生物可转债项目、万邦达、
                           天康生物、博雅生物、能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
                           目,并参与完成了新宙邦、奋达科技、黑芝麻、拓邦股份
  保荐代表人
                           等 IPO 或再融资项目。
                           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林颖先
                           生曾参与天康生物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天康控股项目、金科
                           股份、搜于特、飞荣达、中信建投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林颖
                           目、民德电子 IPO 项目、天康生物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项目、民德电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能科股份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项目、能科股份公开增发等。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成员          姓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准保荐代表人,具备
                           律师职业资格。曾任职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世
                           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8 年至今就职于长城证券投资银
                           行事业部,参与审核及承做的项目包括:湖北绿色家园精
  项目协办人      刘娜娜
                           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IPO 项目;特发信息、通光线缆、
                           联诚精密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安琪酵母、飞荣达非公开
                           发行项目;能科股份公开发行项目;惠博普等财务顾问项
                           目。
项目组其他成员   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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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利害关系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通过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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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上市保荐的一般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
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上市保荐的逐项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对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
行并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本保荐机构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并自愿接
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
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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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采取
的监管措施;

    (九)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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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认为,聚赛龙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
件。同意推荐聚赛龙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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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

       2020年7月2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审
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审议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7月2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审议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

       2020年8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审议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

       2021年8月5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审议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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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
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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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逐项说明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一)主体资格

    1、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为成立于 1998 年 1
月 21 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于 2016 年 3 月 8 日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2、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
职责。

    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会计基础工作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中汇会审[2021]6978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确认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取得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和中汇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中汇会鉴[2021]6981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
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业务完整性

    1、本保荐机构深入了解发行人的商业模式,查阅了发行人主要合同、实地
走访了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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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访谈,了解了发行人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实际经营情况。确认发行人具
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
员、财务、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
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
管理团队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
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
纠纷。

    3、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
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等的权属文件,
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保荐机构向银
行取得了发行人担保的相关信用记录文件,核查了发行人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文
件,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本
保荐机构查阅分析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
业发展规划等,核查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确认不
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四)合法合规性

    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
业政策,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
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及
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各种改性通用塑料、改性工程塑料、改性特种工程塑料及其
他高分子材料等,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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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2、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重大违法违规
情况的说明,获取了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获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确认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
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
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访谈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关人员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
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综上,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二、符合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经核查,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3,582.78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数为
1,195.22 万股,发行完成后,股本总额为 4,778.00 万元,符合发行后股本总额不
低于 3,000 万元。

三、符合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经核查,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4,778.0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为
1,195.22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

四、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根据《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2.1.2 条中规定的第(一)项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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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中汇会审[2021] 6978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 2019 年和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分别为 4,244.80 万元和 7,493.72 万元,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
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中规定的第(一)项标准中的财务指标。

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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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项                                      安排
                                      在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
(一)持续督导事项
                                      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信息披露、规范
                                    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1、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信息披露、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
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人的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
                                    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
2、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   人的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
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    务的情况;
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    2、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
并发表意见                            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及时发
                                      表意见。
3、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
                                      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
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
                                      公司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
4、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
                                      的重大事项,关注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
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
                                      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并开展专项
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
5、定期出具并披露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的重大事项,定期出具并披露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6、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或者保荐协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会针对上市公司的具体情
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况,切实履行各项持续督导职责。


(二)发行人应当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履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保荐机构享有
行持续督导职责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的充分的知情权和查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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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
                             刘娜娜



   保荐代表人:
                             白毅敏             林   颖



   内核负责人:
                             张丽丽



   保荐业务负责人:
                             徐浙鸿



   保荐机构总经理:
                             李   翔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   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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