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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赛龙: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健民)2022-04-28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1 年度严格按照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
     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
     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
     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均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
     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2021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
     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1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2021 年度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列席股东
         应参加董                   式参加董                             未亲自参加董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陆正华          5          0             5          0            0           否            2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了独立专业的判断,
     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事项
                                                                                    类型
     2021 年 5 月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1、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
                                                                                    同意
        11 日             会议           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
     2021 年 6 月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意见                                       同意
        3日               次会议
                                         2、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


                                               1
                                认可意见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
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021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任职期间,
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关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及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任职期间,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财
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影响;认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内部审
计部门工作,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提出了专业意见;定期查阅
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在年度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

       四、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始终遵循忠实、勤勉义务,谨慎、尽责地完成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
公司相关会议,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
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人通过参加
董事会会议及其他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积极有效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始终遵循忠实、勤勉义务,谨慎、尽责地完成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
公司相关会议,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


                                      2
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化对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
履职能力,切实加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
    1、2021 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21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2021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签名):朱健民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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