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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赛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04-2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
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 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1,952,15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0.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58,564,56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
49,470,740.4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9,093,819.51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汇会
验[2022]058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
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
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本次实际发行
结果,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招股书披露的募集资    实际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金投资额              额
华东生产基地二
                          20,951.31             20,000.00           18,787.94
  期建设项目
华南生产基地二
                           8,615.10              8,000.00            7,000.00
  期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7,000.00
       合   计            37,566.41             36,000.00           32,787.94

       二、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相关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
以采取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
同。

       (二)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
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履行付款审批程序。

       (三)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付款合同,对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审核无误后,
按照审批通过的付款申请单履行票据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四)公司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按月编制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汇
总明细表。

       (五)财务部门按月定期填制置换付款申请单,并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审批
程序履行审批程序。在审批通过后,将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等额资金从
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
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
相关事项予以配合。如发现存在票据支付与置换不规范等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
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节约财务费用。本次

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其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
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
实际情况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白毅敏                     林   颖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