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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赛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
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和了解,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现状、经营资金周转
情况和股东回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
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
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能够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有效得实施内部控制。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
映 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执行、监督和日常运作情况。并且公司聘
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
相关规定的要求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守、
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
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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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本次提名、选举和审议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
条件和资格,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本次提名、选举和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证书,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能力,符合
独立性要求。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
职条件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目标拟定,参考了公
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2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同意将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生产
经营需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未超过 6 个月,且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节约财务费用。本次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十、关于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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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正华、赵建青、朱健民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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