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8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
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和了解,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聘任的总经理郝建鑫先生,副总经理刘文志先生,财务总监曾惠
敏女士,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吴若思女士,总工程师郝源增先生,副总工程师
袁海兵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吴若思女士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5 条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郝建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文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曾惠
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吴若思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郝源增先生
为公司总工程师,袁海兵先生为公司副总工程师。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晓洁、郑垲、朱健民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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