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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赛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2-08-2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聚赛龙及其子公司拟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运营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生产经营
正常进行和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决定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部
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
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
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等。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
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购买风险可
控且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
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三)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拟使用不
超过 20,000 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和有效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
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和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
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将严格评估、筛选中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的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购买理财产品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
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并实时关注、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
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
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购买
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
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自
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
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适度、适时的购买理财产品,可以避免自有资金闲置,增加投资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
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不影响日常经营的
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保障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及
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
下,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
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白毅敏                     林   颖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