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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赛龙:关于对外投资暨与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2023-02-15  

                        证券代码:301131            证券简称:聚赛龙           公告编号:2023-003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与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
                          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外投资暨与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为满
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规模化生产效应,借助重庆区位优势,着
重围绕汽车制造产业布局,公司拟与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创新经济走廊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在重庆市渝北区投资建设高分子材
料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6 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设备购置、材料购置、人员薪资等,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2 亿元人民
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协议尚须提交公司股东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订投资协议不
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公司名称: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3556202841
    (三)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四)法定代表人:唐中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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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六)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石港大道 166 号
    (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
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土地整治;房屋租赁(不含住宿服务);场地租赁;房地产
开发(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关联关系: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创新经济走廊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九)实际控制人:重庆市渝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十)经查询,创新经济走廊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   方: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乙   方: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聚赛龙高分子材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6 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
金、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材料购置、人员薪资等,其中固定资产投
资约 2 亿元人民币)。
    (3)投资内容:乙方拟在创新经济走廊设立高分子材料研发制造基地。
    2、项目用地
    (1)面积和位置
    本项目拟用地位于创新经济走廊,用地面积约 40 亩(最终地块编号、用地
四至红线及实际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规划条件以《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
    3、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项目公司兑现其应享受的扶持政策。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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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项目公司依照有关条件,按照择优但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国家、重庆市及渝
北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
    (2)协助乙方项目公司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要素保障问题,为乙
方项目正常生产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有权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敦促乙方项目公司按约定周期投产运
营。
    (4)有权对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的违约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其限期
整改。
    4、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权利义务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在创新经济走廊辖区内注册成立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本协议均简称“乙方项目公司”),并保证基本账户的
开户行设在渝北区驻区银行。
    5、协议变更、补充与解除
    (1)协议变更及补充:本协议生效后,非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另作书面形
式的约定并签字盖章,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为无效。
    (2)协议解除:除本协议已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满足法律法规
规定的解除情形时,可解除本协议。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其他方依法解除本协议
后,违约方仍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协议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除中华人民共
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协议解除情形外,本协议有效期至项
目公司的经营期限届满或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履行完毕时,以此两者中更晚的一
个日期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主要围绕西南地区汽车、家电等制造产业布局,抢抓市场发展
机遇,满足汽车等行业客户快速发展需要,更好地提供产业链配套服务,提升公
司在相关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本次签署投资协议有利于公司与地方
实现互惠互赢、共同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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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短期内将会增加公司资本
开支和现金支出。长期看来,本次投资项目有利于实现公司规模化发展,满足未
来业务发展需求,更好地实现降本增效,对公司的长期收益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
务的实际推进而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协议项下具体投资事宜尚须进一步落实,受宏观经济环境、行
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计划变更、未能达到预期收
益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还需依法办理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同时受施
工技术、施工环境、配套政策支持等影响,存在项目建设变更、延期或中止的风
险。
    3、本次投资项目金额为计划投资金额,后续可能因资金筹集情况、政策支
持情况、市场供应价格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存在实际投资金额、时间与项目计
划产生差异的风险,具体数额以后续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项目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聚赛龙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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