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02
证券代码:301131 证券简称:聚赛龙 公告编号:2023-005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2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3 月 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桂洲大道中海骏达城
中心楼 25 楼聚赛龙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郝源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
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名,代表股
份 24,550,0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8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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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名,代表股份 24,537,7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5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名,代表股份 1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5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名,
代表股份 1,892,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18%。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5 名,代表股份 1,880,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6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5 名,代表股份 1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5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关于对外投资暨与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39,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2,6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59%;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吴传娇律师、史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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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
公司之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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