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1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
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
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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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编制的《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需要,充分论证
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必要性、实施的可行性等事项做了详
细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进一
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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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管理,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
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填补措
施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八、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规则明确了债券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能够合理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广
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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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
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高效、有序
推进和顺利实施。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
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晓洁、郑垲、朱健民
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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