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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赛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8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现状、经营资金周转
情况和股东回报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
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
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能够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有效得实施内部控制。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执行、监督和日常运作情况。并且公司聘请
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
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守、
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
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管理,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 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节约财务费用。本次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八、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目标拟定,参考了公
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同意将 2023 年
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晓洁、郑垲、朱健民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