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对招股意向书的确认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人作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监事, 已仔细阅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 书中与本人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 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7-4-5-1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 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监事: 罗 锋 黄科仕 刘文超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