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钟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2,653.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 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810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南 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33 元 /股,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2,653.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 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 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 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 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14.1644 元/股,超过幅度为1.1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 (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1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326,5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战略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 规模为人民币38,017.49万元。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 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南京 蓝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投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326,500股,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5.00%。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326,500股,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326,5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初始 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相同,不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7,642,5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为 7,561,0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 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25,203,500 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 定。 根据《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0,956.18946 倍,高 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 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 (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5,041,000 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2,601,5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5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2,602,0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 行总量的 5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52125039%,申购倍 数为 6,573.53980 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1年11月19日(T+2日)结束。具 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 2 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 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14.1644元/股,超过幅度为1.17%。根据《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8,017.49万元。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发行规模 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发行保荐机构 相关子公司蓝天投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326,5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 截至2021年11月12日(T-3日),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 金4,000万元。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1月23日(T+4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根据 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 配售结果如下: 战略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蓝天投资 1,326,500 19,008,745.00 24个月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2,569,359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80,118,914.47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32,641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467,745.53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2,601,500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80,579,495.0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3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260,309股,约占网下发行总 量的10.00%,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75%。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32,641股,包销金额为467,745.53元。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12%。 2021年11月23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网上及网下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与战略配售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 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5-58519322、025-58519323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3 日 4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