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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13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
客观、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经认真核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广东司
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葆春、胡志勇、刘惠好

                                                     2021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