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04
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辛洪萍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
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76,257,3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875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8 名,代表股份
75,00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69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名,代
表股份 1,257,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850%。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4 人,代
表股份 3,302,9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1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人 2 人,代表股份 2,045,7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2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57,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850%。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广
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
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6,25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302,9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怡雯、区伟腾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