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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钟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04-22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
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州
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旨在落实《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班子的职权,
明确其应履行的责任。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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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
提出建议,并决定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

    (五)决定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
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
应的责任;

    (七)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财务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董
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规定,
并报总经理批准;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的
责任;

    (六)就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
建议;

    (七)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
任;

    (八)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指定董事)、总经
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九)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十)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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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由总经理主持,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总经
理和其他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构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职
责。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
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
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
席及列席人员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二天通知出席及列席者。特殊情况
可提前半天通知。

       第十一条 各部门和人员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三天向总
经理办公室申报,由总经理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为保证会议质量,讲究会议
实效,力求精、短,会议不得穿插临时动议和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的内容。

    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提前一天送达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包括:

    (一)传达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

    (二)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三)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以
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方案,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公司章程规定由总经理决定或提议的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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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十)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总经理班子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终了后 30 天内,拟订下一年度的经营计
划、投资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资金筹措计划、各种费用开支计划及资本运作计划,
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班子在拟订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解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有意见分歧
时,以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意见为准。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作出,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
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
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经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
由总经理班子负责实施,总经理办公室督办。形成会议决定后,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
要服从大局,认真执行或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不得推托或拒绝执行。

    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级,
会议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回。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
播密级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第四章   经营事项审批权限

    第十七条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批相关事项,
超出授权权限须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八条 人事管理权限:公司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职务调动、解聘及新聘用员工,
须报总经理审批。除董事会聘用人员外,总经理有权对公司所有人员进行调整,其中特
别重要人员调整须报董事会备案。对于审计部负责人调整,总经理应征得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同意。

    第十九条 合同、文件签署权限: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
对外文件,经公司董事长授权后有权签署。总经理需对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文件严
格把关,维护公司利益,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合同、
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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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有关公司具体经营业务的审批权限,在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属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的,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实际经营情况
制定具体的审批权限。



                          第五章    向董事会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六)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专题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同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如果总
经理与审计委员会有意见分歧,应上报董事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
义相同。

    第二十四条   除本细则另有规定和按上下文无歧义外,本席细则所称“高于”、
“少于”、“超过”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细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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