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胡志勇2022-04-22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胡志勇作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钟”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1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维护
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2021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出席了所
有会议,其中现场出席3次,以通讯方式出席1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情况,
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2021年度的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所有议案及其
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
2、股东大会: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021年度全部
的股东大会。
2021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运转正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
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2021
年内,本人也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详细了
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召集召开的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1、本报告期内,本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如下:
序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事前认可意见 意见类型
号
2021 年 12 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1 同意
月 10 日 第五次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本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序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 意见类型
号
1、《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额
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
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清远市金钟汽车零
2021 年 3 月 第二届董事会
1 部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 同意
15 日 第二次会议
意见
5、《关于辛洪萍、李小敏、辛洪燕、广
州思呈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开展 2021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
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
修订子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
2021 年 7 月 第二届董事会
2 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 日 第三次会议
3、《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2021 年 10 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
3 同意
月8日 第四次会议 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的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2021 年 12 第二届董事会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 同意
月 10 日 第五次 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6、《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运作情况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
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有
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
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4、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1年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
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认为候选人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公司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忠实履行
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
四、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
绩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营动态。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认为,2021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2年,本人将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不断加强
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胡志勇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