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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钟股份: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22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钟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金钟股份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及公司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
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在公
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
性好、安全性高、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

    4、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
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明确投
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施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
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合理、适度地购买
低风险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
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三、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在保证正
常经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助于
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封燕                             崔传杨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