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2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现就公
司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司农”)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
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司农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申请金融机构授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控股股东广州思呈睿、实际控制人辛洪萍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没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2 年度综合
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葆春、胡志勇、刘惠好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