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核查相关
底稿,独立董事认为: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信
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郭葆春、胡志勇、刘惠好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