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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钟股份: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2022-10-13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金钟股份           股票代码:301133           独立财务顾问(如有):无

                                                              是否存在该事
序号                            事项                          项(是/否/不    备注
                                                                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1                                                                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2                                                                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3                                                                否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7     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是,       是         李小敏
       是否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10                                                                否
       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11                                                               否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12                                                                否
       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15                                                          否
     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否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17                                                          是
     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         李小敏、
18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   是   王贤诚、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陆林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
     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
                                                            是
     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
     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
     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
                                                            是
     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
     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
     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是
     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
     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
                                                            是
     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
     定方法。未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是
     的方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
     式作出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
     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
     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
     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    是
     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
     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
     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
     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
     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      是
     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
                                                             是
     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公
     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    是
     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
                                                             是
     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
                                                             是
     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
     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
                                                             是
     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
     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
     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
23                                                           是
     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
24                                                          不适用
     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
26                                                           不适用
     隔是否少于 1 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28                                                           不适用
     总额的 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
29                                                            否
     于1年

30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31                                                            是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32                                                           不适用
     年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
33                                                           不适用
     满日

34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
35                                                           不适用
     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
36   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     是
     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股
37                                                            是
     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
                                                              是
     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股
                                                              是
     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
                                                              是
     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否
        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
                                                                   是
        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不适用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
 38                                                              不适用
        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9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
 40                                                                是
        决

 41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