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钟股份: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2-02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
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钟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南京证券对金钟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53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0,174,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771,787.2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26,403,112.78 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 对 公 司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华 兴 验 字
[2021]20000380303 号《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或子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并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截至2022年11月29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总投资金额
                                                          入金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1     清远金钟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25,763.55         25,763.55         13,952.17
 2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3,970.00          3,970.00                    -
              合计                          29,733.55         29,733.55           13,952.17

        截至2022年11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8,104.62万元,募集
 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收支原因                              合计(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到位金额                         34,416.18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266.48
       减:置换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789.99
          减:置换已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678.21
                      减:投入募投项目                            8,162.18
                      减:支付发行费用                            1,097.66
           减: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850.00
              截至2022年11月29日募集资金余额                      18,104.62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
 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 户 , 具 体 情 况 请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
 要性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
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拟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业务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证券投资。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
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基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后续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
金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闲置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65%计算,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
务费用约 219 万元。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
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
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封 燕                    崔传杨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