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2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整额度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整额度的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整额度,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整额度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
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郭葆春、胡志勇、刘惠好
2022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