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19
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 公 司 及 董事会全体成 员保证信息披 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
该议案进行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辛洪萍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6,024,35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78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6,024,3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78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9 人,代
表股份 2,586,3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3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586,3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378%。
2、因疫情防控原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
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
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09,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53%;反对 114,7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1,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634% ;反对
114,7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3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09,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53%;反对 114,7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1,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634% ;反对
114,7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3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09,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53%;反对 114,7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1,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634% ;反对
114,7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3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罗永丰、区伟腾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