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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钟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3-01-13  

                        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
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
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事项,
关联董事辛洪萍、辛洪燕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 日, 公 司 召开 第 二 届监 事 会 第九 次 会 议, 审 议 并通 过 了 《关 于 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实施激励计
划能够有效调动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满足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 已在 内部对 首次授 予部 分激励 对象名 单进行 了公 示,公 示期自
2022年10月16日至2022年10月26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12月14日出具了《监事会关
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3、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对《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已获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
见,同意公司以2023年1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不含
预留部分)首次授予17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作为
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同意取消拟授予上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万股。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8人调整为67人,授
予 的限 制性 股票 总量 由 226.00万 股 调整 为 224.00万 股, 其 中首 次授 予 部分 由
181.50万股调整为179.50万股。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内容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相关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关联董事均已回
避表决,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经认真审核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 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相关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
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
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