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3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广州市
金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经认真审核后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并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向 67 名
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 17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郭葆春、刘惠好、胡志勇

                                                        2023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