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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钟股份: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3-21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钟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封燕                              联系电话:13818233557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传杨                            联系电话:15121036151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每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及时审阅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会议文件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及时审阅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会议文件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及时审阅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 8 次,即《关于广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核查意见》;关于广州市
                                        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关于广州市金钟
                                        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核查意
                                        见》; 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
                                        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
                                        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关于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
                                        见》; 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
                                        查意见》; 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
                                        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关于广州市金钟
                                        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延长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期限并调整额度的核查
                                        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12.29
                                        保荐机构向培训对象讲解了中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规则的修
                                                    订情况,强调了当前的监管形
                                                    势,讲解了对违规行为的监管及
                                                    其影响,并结合监管机构披露的
                                                    违规案例介绍了信息披露、规范
                                                    运作、证券交易等方面常见的违
                                                    规行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案
                                                    例向培训对象讲解了上市公司
                                                    董监高合规交易的相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
  承诺来源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行承诺          决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     1、关于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是           不适用
 时所作承诺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2、关于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股份自愿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是         不适用

               8、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9、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12、关于承担瑕疵房产风险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股权激励承诺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2 年 8 月,广东证监局对保荐机构
                                              保荐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昊志机电”)出具《关于
                                              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2]118 号),认定昊志机电
                                              2020 年、2021 年在财务核算、信息披
                                              露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对昊志机电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措施。2022 年 10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
                                              向昊志机电出具《关于对广州市昊志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
                                              监管函[2022]第 173 号),认定昊志机
                                              电定期报告进行更正相关事项违反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昊志机电已就前述相关事项进行
                                              了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封燕                              崔传杨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