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哈焊华通、公司、发行人 指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通有限 指 常州华通焊丝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常州华通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 2015 年 10 月重 华通焊业 指 组前曾用名 协和投资 指 常州协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恒通投资 指 常州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巴哈马安捷 指 巴哈马安捷有限公司,AMJAY Coporation 指 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系哈尔滨焊接研究 哈焊所 院有限公司前身 哈焊院 指 哈尔滨焊接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指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系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机械总院 前身 机械总院集团 指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大会 指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 本说明 指 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注: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数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 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3-1 一、自设立以来发行人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其变化 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如下: 1997 年 5 月,华通有限成立,注册资本 36.00 万美 武进集装箱制造厂出资持股 34.00%;武进市华通 元 焊丝有限公司持股 36.00%;林英风持股 30.00%。 股东以货币及实物资产出资 1999 年 9 月,武进市华通焊丝有限公司将其持有 的华通有限 36.00%的股权转让予武进市新华昌焊 武进集装箱制造厂持股 15.69%;武进市新华昌焊 丝厂; 丝厂持股 57.64%;林英风持股 26.67%。本次以货 公司注册资本由 36.00 万美元增资至 78.00 万美元 币资金增资 2002 年 7 月,林英风将其持有的华通有限 26.67% 武进集装箱制造厂持股 15.69%;武进市新华昌焊 的股权转让予巴哈马安捷 丝厂持股 57.64%;巴哈马安捷持股 26.67% 2004 年 9 月,常州市武进集装箱制造厂将其持有 常州市武进新华昌棉纺织有限公司 15.69%;常州 的华通有限 15.69%的股权转让予常州市武进新华 市武进新华昌焊丝厂持股 57.64%;巴哈马安捷持 昌棉纺织有限公司 股 26.67% 2006 年 8 月,常州市武进新华昌棉纺织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新华昌焊丝厂持股 73.33%;巴哈马安 将其持有的华通有限 15.69%的股权转让予常州市 捷持股 26.67% 武进新华昌焊丝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新华昌焊丝厂持股 73.33%;巴哈马安 2008 年 4 月,注册资本由 78.00 万美元增加至 捷持股 26.67%。本次以货币资金增资 158.00 万美元 2009 年 4 月,注册资本由 158.00 万美元增加至 常州市武进新华昌焊丝厂持股 92.34%;巴哈马安 550.00 万美元 捷持股 7.66%。本次以货币资金增资。 2011 年 6 月,巴哈马安捷将其所持全部股权予以 常州市武进新华昌焊丝厂持股 92.34%;周全法持 转让,其中 14.0828 万美元出资额转让给周全法, 股 2.56%;潘华萍持股 2.55%;单苏文持股 2.55% 14.0279 万美元出资额转让给潘华萍,14.0279 万美 元出资额转让给单苏文; 华通有限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公司注册资 本由 550.00 万美元按实际出资时的汇率折合人民 币 3,880.20 万元 公司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作为基准日,以经审计的 账面净资产值人民币 13,010.56 万元,折合公司股 2011 年 9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本 6,500.00 万股,净资产与股本的差额 6,510.56 万元转入资本公积 4-3-2 2011 年 11 月,公司注册资本由 6,500 万元增加至 协和投资以货币资金形式增资入股。常州市武进新 7,500 万元 华昌焊丝厂持股 80.03%;协和投资持股 13.33%; 周全法持股 2.22%;潘华萍持股 2.21%;单苏文持 股 2.21% 2015 年 10 月,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更名为哈焊所 常州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38.52%;哈焊所 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29.34%;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持股 21.17%;协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按照评估值以现金人民币 和投资持股 7.33%;周全法持股 1.22%;潘华萍持 2,641.00 万元受让常州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前 股 1.21%;单苏文持股 1.21% 身为常州市武进新华昌焊丝厂)持有的公司 750.00 万股的股权;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以现金 7,522.02 万元认购公司 定向增发的 2,136.13 万股的股权; 哈焊院以威尔公司 100%股权、实心焊丝事业部净 资产及固定资产评估值合计 14,086.16 万元认购公 司定向增发的 4,000.23 万股的股权; 潘华萍、单苏文分别自愿放弃 1800 股股票。 常州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38.52%;哈焊院 2017 年 12 月,单苏文将其持有的公司 1.21%的股 持股 29.34%;机械总院集团持股 21.17%;协和投 权转让给单兴海,潘华萍将其持有的公司 1.21%的 资持股 7.33%;周全法持股 1.22%;潘传荣持股 股权转让给潘传荣 1.21%;单兴海持股 1.21% 发行人原股东潘传荣于 2019 年 10 月逝世,潘传荣 常州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38.52%;哈焊院 之女潘华萍依法继承其持有的公司 165.57 万股股 持股 29.34%;机械总院集团持股 21.17%;协和投 份。2020 年 2 月 18 日,潘华萍将所持公司 165.57 资持股 7.33%;周全法持股 1.22%;张钰强持股 万股股份转让给其配偶张钰强。 1.21%;单兴海持股 1.21% 4-3-3 (一)1997 年 5 月,华通有限设立 公司的前身是常州华通焊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有限”),由武进集 装箱制造厂、武进市华通焊丝有限公司、林英风先生共同出资设立,于1997年5 月30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其中股东林英风先生为中国台湾籍自然 人。 1997 年 4 月 19 日,武进集装箱制造厂、武进市华通焊丝有限公司与林英风 签署了《常州华通焊丝有限公司合同》,三方对华通有限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及合营各方的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华通有限的注册资本为 36 万美元,其中, 武进集装箱制造厂以 1224 平方米厂房作价 12.24 万美元投入华通有限,武进市 华通焊丝有限公司以设备作价 12.96 万美元投入,林英风以现汇 10.8 万美元投入。 1997 年 5 月 22 日,武进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关于常州华通焊丝有 限公司合同和章程的批复》(武外经委资(97)第 014 号),同意武进集装箱制造 厂、武进市华通焊丝有限公司、林英风三方签订的常州华通焊丝有限公司合同、 章程及协议。 1997 年 5 月 23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外经贸苏府资字[1997]S28173 号)。 1997 年 5 月 30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 合苏常总副字第 002217 号),企业类别为合资经营(台资)。 1997 年 6 月 12 日,江苏武进苏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苏武 瑞会验(97)第 306 号),对上述出资进行了确认。 华通有限设立时,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万美元) (%) 1 武进市华通焊丝有限公司 实物 12.96 36.00 2 武进集装箱制造厂 实物 12.24 34.00 3 林英风 货币 10.80 30.00 合计 36.00 100.00 武进集装箱制造厂系 1987 年 7 月设立的集体(乡办)企业,于 2001 年 10 4-3-4 月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在华通有限设立的过程中,武进集装箱制造厂以 1,224 平方米厂房投资,系 由合资三方根据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按 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了 1,224 平方米厂房的作价即 12.24 万美元。以厂房出资事项 未履行取得乡镇集体企业资产主管部门的审批及由县级乡镇企业资产评估机构 或其他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 部门确认的程序,存在程序瑕疵。 2020 年 5 月 27 日,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向常州市人民政府报 送的《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确认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历史 股东武进集装箱制造厂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请示》(常经请[2020]5 号)对上述以 厂房出资进行了确认:“在华通有限设立的过程中,武进集装箱制造厂以 1224 平方米厂房投资,系由合资三方根据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法》的规定,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了 1224 平方米厂房的作价即 12.24 万美 元。虽然没有根据当时适用的《农业部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履 行取得乡镇集体企业资产主管部门的审批及由县级乡镇企业资产评估机构或其 他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确认的程序,但华通有限在成立时,已按规定取得了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武进集装箱制造厂的出资行为未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2020 年 7 月 9 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确认哈焊所华通(常州) 焊业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合规性的函》:“哈焊所华通历史沿革清晰,原股东集 装箱厂涉及的集体企业改制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并经有权部门批准,符合当时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1999 年 9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一次增资 1999 年 9 月 5 日,武进市华通焊丝有限公司与武进市新华昌焊丝厂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武进市华通焊丝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华通有限 36.00%的股权以人 民币 108.00 万元的价格(按当时的美元汇率)转让予武进市新华昌焊丝厂。 1999 年 9 月 6 日,华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注册资本由 36.00 万美元增加 4-3-5 为 78.00 万美元。同时,调整各方投资比例,武进集装箱制造厂原出资 12.24 万 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34.00%,调整为 12.2382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15.69%; 武进市新华昌焊丝厂原出资 12.96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36.00%,调整为 44.9592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57.64%,新增出资 31.9992 万美元,以现金人民币 265.27 万元投入;林英风原出资 10.8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30.00%,调整为 20.8026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26.67%,新增投资额 10.0026 万美元,以现汇美元投入。 1999 年 9 月 15 日,武进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关于常州华通焊丝有 限公司合营乙方转让全部股权、增加总投资和注册资本及合营各方调整出资比例 的批复》(武外经委企(99)第 075 号),同意华通有限股权转让及增加注册资本。 1999 年 9 月 15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 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苏府资字[1997]28173 号)。 1999 年 9 月 23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 合苏常总副字第 002217 号),企业类型为合资经营(台资)。 1999 年 10 月 27 日,江苏武进苏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苏武 瑞会验(99)第 260 号),对上述出资进行了确认。 本次变更后,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武进市新华昌焊丝厂 44.9592 57.64 2 林英风 20.8026 26.67 3 武进集装箱制造厂 12.2382 15.69 合计 78.00 100.00 在本次股权变更中,武进集装箱制造厂原出资 12.24 万美元,调整为 12.2382 万美元,减少 18 美元。 2020 年 5 月 27 日,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向常州市人民政府报 送的《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确认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历史 股东武进集装箱制造厂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请示》(常经请[2020]5 号)对发行人 历史沿革予以确认:“在华通有限的历史沿革过程中,武进集装箱制造厂曾持有 华通有限的股权。1999 年 9 月,华通有限注册资本由 36 万美元增加至 78 万美 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完成后,武进集装箱制造厂出资额由 12.24 万美元变更为 12.2382 万美元,本次变更已华通有限董事会审议,并取得了武进市对外经济贸 4-3-6 易委员会出局的《关于常州华通有限公司合营乙方转让全部股权、增加投资和注 册资本及合营各方调整出自比例的批复》[武外经委企(99)第 075 号],本次变 更不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020 年 7 月 9 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确认哈焊所华通(常州) 焊业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合规性的函》:“哈焊所华通历史沿革清晰,原股东集 装箱厂涉及的集体企业改制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并经有权部门批准,符合当时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2002 年 7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2 年 4 月 20 日,武进集装箱制造厂、武进市新华昌焊丝厂、林英风、巴 哈马安捷四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林英风将其持有的公司 26.67%的股权以 20.8026 万美元的价格转让予巴哈马安捷。 2002 年 4 月 20 日,华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林英风将其持有的华通有限 26.67%的股权转让予巴哈马安捷有限公司(AMJAY Coporation,注册地为巴哈 马,以下简称“巴哈马安捷”),转让完成后台湾林英风先生退出。 2002 年 6 月 7 日,常州市武进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常州市武进区 外经贸局关于常州华通焊丝有限公司合营丙方转让全部股权的批复》(武外经贸 企[2002]74 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02 年 6 月 8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外经贸苏府资字[1997]28173 号)。 2002 年 7 月 15 日,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企合苏常总副字第 002217 号),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经营。 本次变更后,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武进市新华昌焊丝厂 44.9592 57.64 2 巴哈马安捷有限公司 20.8026 26.67 (AMJAY COPORATION) 3 武进集装箱制造厂 12.2382 15.69 合计 78.0000 100.00 (四)2003 年 9 月,股东名称变更 公司股东武进集装箱制造厂名称变更为“常州市武进集装箱制造厂”,公司 4-3-7 股东武进市新华昌焊丝厂名称变更为“常州市武进新华昌焊丝厂”。 2003 年 9 月 22 日,取得了常州市武进区对外经贸经济合作局出具的《常州 市武进区外经贸局关于常州华通焊丝有限公司变更合营甲、乙方名称和调整企业 法定地址的批复》(武外经贸企[2003]219 号),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五)2004 年 9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4 年 6 月 20 日,华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常州市武进集装箱制造厂将 其持有的华通有限 15.69%的股权转让于常州市武进新华昌棉纺织有限公司。 2004 年 6 月 20 日,常州市武进集装箱制造厂与常州市武进新华昌棉纺织有 限公司签订了《常州华通焊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常州市武进集装箱制造 厂将其持有的公司 15.69%的股权以 12.2382 万美元的价格转让予常州市武进新 华昌棉纺织有限公司。 2004 年 8 月 19 日,常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关于常州华通焊丝 有限公司合营甲方转让全部股权的批复》(常外资(2004)170 号),同意上述股 权转让事项。 2004 年 8 月 20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1997]28173 号)。 2004 年 9 月 24 日,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企合苏常总副字第 002217 号),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经营。 本次变更后,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常州市武进新华昌焊丝厂 44.9592 57.64 2 巴哈马安捷 20.8026 26.67 3 常州市武进新华昌棉纺织有限公司 12.2382 15.69 合计 78.00 100.00 (六)2006 年 8 月,股东名称变更及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5 年 11 月 8 日,华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股东常州市武进新华昌焊丝 厂名称变更为“常州市武进新华昌焊丝有限公司”;同意常州市武进新华昌棉纺织 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华通有限 15.69%的股权转让于常州市武进新华昌焊丝有限 公司。 4-3-8 2005 年 11 月 8 日,常州市武进新华昌棉纺织有限公司与常州市武进新华昌 焊丝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常州市武进新华昌棉纺织有限公司将其 持有的公司 15.69%的股权以 12.2382 万美元的价格转让于常州市武进新华昌焊 丝有限公司。 2006 年 3 月 30 日,常州市外商投资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常州华通 焊丝有限公司合营乙方变更企业名称及股权转让的批复》(常外资委武[2006]67 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及股东名称变更事宜。 2006 年 4 月 6 日,华通有限就上述变更事项取得了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6 年 8 月 7 日,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企合苏常总副字第 002217 号),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经营。 本次变更后,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常州市武进新华昌焊丝有限公司 57.1974 73.33 2 巴哈马安捷 20.8026 26.67 合计 78.00 100.00 (七)2008 年 4 月,股东名称变更及第二次增资 2008 年 3 月 18 日,华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股东常州市武进新华昌 焊丝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常州市新华昌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注册 资本由 78.00 万美元增加至 158.00 万美元,其中常州市新华昌机电设备制造有限 公司新增出资 58.6640 万美元,以等值的现金人民币折合美元出资;巴哈马安捷 新增出资 21.3360 万美元,以现汇美元投入。 2008 年 4 月 7 日,常州市外商投资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常州华通 焊丝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及合营甲方变更企业名称 的批复》(常外资委武[2008]41 号),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2008 年 4 月 9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1997]28173 号)。 2008 年 4 月 11 日,常州开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常 开瑞会外验(2008)K007 号),对常州市新华昌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出资进 行了确认。 4-3-9 2008 年 4 月 23 日,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320400400003848 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008 年 9 月 19 日,常州开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常 开瑞会外验(2008)K023 号),对巴哈马安捷的出资进行了确认。 本次变更后,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常州市新华昌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15.8614 73.33 2 巴哈马安捷 42.1386 26.67 合计 158.00 100.00 (八)2009 年 4 月,第三次增资 2009 年 3 月 19 日,华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58 万美元 增加到 550 万美元,全部增资由常州市新华昌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折合等值 的现金人民币认缴。 2009 年 4 月 14 日,常州市外商投资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常州华通 焊丝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常外资委武[2009]57 号),同意上述增资事项。 2009 年 4 月 14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1997]28173 号)。 2009 年 4 月 16 日,常州开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常 开瑞会外验(2009)K003 号),对上述出资进行了确认。 2009 年 4 月 17 日,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320400400003848 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本次变更后,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常州市新华昌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507.8614 92.34 2 巴哈马安捷 42.1386 7.66 合计 550.00 100.00 (九)2011 年 6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及变更公司类型 2011 年 4 月 8 日,巴哈马安捷与周全法、潘华萍、单苏文签订了《常州华 通焊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巴哈马安捷将其持有的华通有限 42.1386 万美 元出资额,占比 7.66%的股权以 890.98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予周全法、潘华萍、 4-3-10 单苏文。其中,14.0828 万美元转让给周全法,14.0279 万美元转让给潘华萍, 14.0279 万美元转让给单苏文。 2011 年 4 月 8 日,华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巴哈马安捷将其所持全部股 权 42.1386 万美元予以转让;同意华通有限由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变更为 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2011 年 4 月 8 日,常州市新华昌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巴哈马安捷签署 了《常州华通焊丝有限公司关于合营各方中止原合同、章程的协议》。 2011 年 4 月 21 日,常州市外商投资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常州华通焊 丝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及企业类型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批复》(常外资委武[2011]75 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确认股权转让后,华通有限公司类型变更为内资 企业,并撤销华通有限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1 年 6 月 15 日,华通有限召开股东会,确认华通有限由外资企业变更为 内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由 550.00 万美元按实际出资时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3,880.20 万元,其中常州新华昌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出资 3,582.98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92.34%;周全法出资 99.3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6%;潘华萍出资 98.9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5%;单苏文出资 98.9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5%。 2011 年 6 月 16 日,常州金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常 金会验(2011)第 265 号),对上述出资进行了确认。 2011 年 6 月 23 日,常州市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0400400003848 号),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本次变更后,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常州市新华昌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3,582.98 92.34 2 周全法 99.33 2.56 3 潘华萍 98.95 2.55 4 单苏文 98,95 2.55 合计 3,880.20 100.00 (十)2011 年 9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1 年 7 月 29 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 (苏公 S[2011]E3092 号),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华通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3,010.56 万元。 4-3-11 2011 年 8 月 1 日,华通有限召开 2011 年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华 通有限整体变更为“常州华通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焊业”)。 2011 年 8 月 1 日,常州市新华昌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周全法、潘华萍、 单苏文等 4 名发起人签署了《关于发起设立常州华通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协议》。 2011 年 8 月 2 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常州华通焊 丝有限公司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1)第 2178 号),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6 月 30 日,华通有限经评估后的净资产 为 21,415.39 万元。 2011 年 8 月 18 日,华通焊业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华通有 限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 13,010.56 万元折合 股本 6,500.00 万股,净资产与股本的差额 6,510.56 万元转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 为股份公司后,华通有限原有全体股东按照原出资比例持有华通焊业的股份。 2011 年 8 月 18 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 (苏公 S[2011]B1066 号),对上述变更的验资情况进行了确认。 2011 年 9 月 2 日,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320400400003848 号),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常州市新华昌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6,002.10 92.34 2 周全法 166.40 2.56 3 潘华萍 165.75 2.55 4 单苏文 165.75 2.55 合计 6,500.00 100.00 (十一)2011 年 11 月,第四次增资 2011 年 10 月 16 日,华通焊业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由常州协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 3,800 万 元认缴,其中 1,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8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注册资 4-3-12 本由 6,500 万元增加至 7,500 万元。 2011 年 10 月 28 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 告》(苏公 S[2011]B1076 号),对上述出资进行了确认。 2011 年 11 月 16 日,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320400400003848 号),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后,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常州市新华昌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6,002.10 80.03 2 常州协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00.00 13.33 3 周全法 166.40 2.22 4 潘华萍 165.75 2.21 5 单苏文 165.75 2.21 合计 7,500.00 100.00 (十二)2012 年 2 月,股东名称变更 2012 年 2 月 3 日,股东常州市新华昌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常 州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十三)2015 年 10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第五次增资,公司名称变更 2015 年 9 月 18 日,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拟增 资常州华通焊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15)第 BJV3079D001 号),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华通焊业净资产账面价 值为 17,887.06 万元,评估值为 26,410.00 万元。 2015 年 9 月 18 日,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拟以 哈尔滨威尔焊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15) 第 BJV3079D002 号),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哈尔滨威尔焊接有限 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9,773.00 万元。 2015 年 9 月 18 日,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拟以 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实心焊丝事业部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和评报字(2015)第 BJV3079D003 号),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实心焊丝事业部净资产评估值为 2,792.00 万元。 2015 年 9 月 18 日,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拟以 4-3-13 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固定资产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 报字(2015)第 BJV3079D004 号),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相关固 定资产的评估值为 1,521.16 万元。 2015 年 9 月 20 日,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 常州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协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周全法、潘 华萍、单苏文签署了《关于常州华通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重组协议》。协议约定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按照评估值以现金人民币 2,641.00 万元受让常州恒通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华通焊业 750.00 万股的股权;同时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以现金 7,522.02 万元,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以哈尔滨威尔焊接有限公司 100%股权、实心焊丝事业部净资产及相关固定资产评估值合计 14,086.16 万元分 别认购华通焊业定向增发的 2,136.13 万股、4,000.23 万股。 2015 年 9 月 20 日,华通焊业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机械 科学研究总院、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通过股份转让、增资方式对华 通焊业进行重组。重组完成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焊华通”)。 2015 年 10 月 14 日 ,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XYZH/2014A4022-4),对上述出资进行了确认。 2015 年 10 月 29 日,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608130487Q),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 上市)。 在本次重组中,为保证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机械科学研究总 院合计持股不少于 50.50%,股东潘华萍、单苏文分别自愿放弃所持有的哈焊华 通 1,800 股股份以及该部分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 本次变更后,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常州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252.10 38.52 2 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 4,000.23 29.34 3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2,886.13 21.17 4 常州协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00.00 7.33 5 周全法 166.40 1.22 6 潘华萍 165.57 1.21 7 单苏文 165.57 1.21 4-3-14 合计 13,636.00 100.00 (十四)2017 年 1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及股东名称变更 2017 年 12 月 31 日,哈焊华通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单苏 文将其持有的哈焊华通 1.21%的股权转让给单兴海,潘华萍将其持有的哈焊华通 1.21%的股权转让给潘传荣;同意股东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名称变 更为“哈尔滨焊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焊院”)、机械科学院就总院名 称变更为“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总院集团”)。 本次变更完成后,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常州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252.10 38.52 2 哈尔滨焊接研究院有限公司 4,000.23 29.34 3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2,886.13 21.17 4 常州协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00.00 7.33 5 周全法 166.40 1.22 6 潘传荣 165.57 1.21 7 单兴海 165.57 1.21 合计 13,636.00 100.00 (十五)2020 年 2 月,股权继承及转让 发行人原股东潘传荣于 2019 年 10 月逝世,潘传荣之女潘华萍依法继承其持 有的哈焊华通 165.57 万股股份。2020 年 2 月,潘华萍将所持哈焊华通 165.57 万 股股份转让给其配偶张钰强。 本次变更完成后,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常州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252.10 38.52 2 哈尔滨焊接研究院有限公司 4,000.23 29.34 3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2,886.13 21.17 4 常州协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00.00 7.33 5 周全法 166.40 1.22 6 张钰强 165.57 1.21 7 单兴海 165.57 1.21 合计 13,636.00 100.00 二、对历史出资瑕疵事项的补救措施 1、历史出资瑕疵事项 4-3-15 1997 年 5 月,华通有限设立时,股东武进集装箱制造厂以 1,224 平方米厂房 作价 12.24 万美元投入华通有限。武进集装箱制造厂用于出资的上述 1,224 平方 米厂房在出资时及交付给发行人后一直未取得权属证书,且该厂房已于 2013 年 在发行人进行改扩建时拆除。因此,上述武进集装箱制造厂以厂房出资事项存在 瑕疵。 2、采取的补救措施 武进集装箱制造厂 2001 年 10 月完成股份制改造时的股东为周全法、殷祥凤 夫妇(合计持股 50%),单兴海、单苏文父子(合计持股 50%)。 为解决上述出资瑕疵事项,2021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变更部分出资形式的议案》,对公司设立时 出资中上述厂房作价的部分由实物出资变更为货币出资,由周全法向公司缴纳人 民币 1,015,075.44 元(12.24 万美元以 1997 年 5 月的美元人民币平均汇率 8.2931 换算人民币为 1,015,075.44 元)。原出资相关厂房已于 2013 年改扩建中拆除,周 全法、单兴海代表武进集装箱制造厂改制后股东放弃向公司索取该置换资产或等 值财产的权利。公司及其他股东确认,不存在与上述出资事项有关的纠纷或潜在 纠纷。 2021 年 4 月 12 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了《关于常州华通焊丝有限公司设立时 股东武进集装箱制造厂出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确认截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 已收到周全法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 1,015,075.44 元,本次出资方式变更后,公司 股东及股本不变。 三、历次验资情况 自华通有限成立以来,历次验资情况如下: 序 验资报告 验资机构 验资事项 号 《验资报告》(苏武瑞会验(97) 江苏武进苏瑞会计师事 1997 年 5 月,华通有限 1 第 306 号) 务所 设立 《验资报告》(苏武瑞会验(99) 江苏武进苏瑞会计师事 1999 年 9 月,第一次增 2 第 260 号) 务所 资 3 《验资报告》(常开瑞会外验(20 常州开瑞会计师事务所 2008 年 4 月,第二次增 4-3-16 08)K007 号) 有限公司 资——新华昌机电增资 《验资报告》(常开瑞会外验(20 常州开瑞会计师事务所 2008 年 4 月,第二次增 4 08)K023 号) 有限公司 资——巴哈马安捷增资 《验资报告》(常开瑞会外验(20 常州开瑞会计师事务所 2009 年 4 月,第三次增 5 09)K003 号) 有限公司 资 2011 年 6 月,华通有限 《验资报告》(常金会验(2011) 常州金谷会计师事务所 6 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 第 265 号) 有限公司 内资企业 《验资报告》(苏公 S[2011]B106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 2011 年 9 月,整体变更 7 6 号) 务所有限公司 为股份公司 《验资报告》(苏公 S[2011]B107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 2011 年 11 月,第四次增 8 6 号) 务所有限公司 资 《验资报告》(XYZH/2014A4022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 10 月,第五次增 9 -4) (特殊普通合伙) 资 《关于常州华通焊丝有限公司设 2021 年 4 月,对公司设 立时股东武进集装箱制造厂出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立时出资中厂房作价的 10 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中汇会鉴 殊普通合伙) 部分由实物出资变更为 [2021]1931 号) 货币出资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阅读了《哈焊所华通(常州)焊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确认该说明真实、完 整、清晰地反映了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4-3-17 4-3-18 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