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华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9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在审阅议案前已向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等进行了了解,公司
董事会也向我们提供了傅海峰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参考了傅海峰先生的工作经
历和业绩,审阅有关资料后,基于专业能力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本次提名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查,傅海峰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聘任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毅雄 卢振洋 王 兵 钱 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