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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焊华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哈焊所
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哈焊所华
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
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对比
较完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
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独立意见
    1、关于确认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相关的关联方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相关的关
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法性,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与控股、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
价格进行了合理预计,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议案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确认公司与其他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对公司与其他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法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与其他关联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
件之基础,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
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议案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薪酬考核方案实施并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公司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八、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威尔公司进行增资实
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
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要求,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项议案。

    九、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是参照公司所在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规模及经营管
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
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体现了公平原则,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
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履职。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此次调整独立
董事薪酬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汇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出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的情况。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资金占用情况。

    2、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毅雄             卢振洋            王 兵            钱 新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