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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焊华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4-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为哈
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焊华通”、“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
规定,对哈焊华通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45.34 万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8,618,758.00 元,减除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7,639,206.3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0,979,551.66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
[2022]086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募集资
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78,139,551.66 元,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
                                    1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人民币 2,3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
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
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3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43%。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
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3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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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该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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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强                     赵 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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