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7 证券简称:哈焊华通 公告编号:2022-017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 议 案 》, 同 意 公 司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23,973,797.33 元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4,719,680.28 元 , 共 计 28,693,477.61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45.34 万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15.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8,618,758.00 元,减除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57,639,206.34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640,979,551.66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 [2022]0867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和置换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高品质焊丝智能生 产 经开区管委会常经审备 41,284.00 41,284.00 线建设项目 [2020]380 号 特种高合金焊丝制 备 企业投资备案承诺书(项目代 10,000.00 10,000.00 项目 码 2020-2301JK-41-03-107855)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项 经开区管委会常经审备 5,000.00 5,000.00 目 [2020]381 号 合 计 56,284.00 56,284.00 上述需要利用募集投资额为 56,284.00 万元,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 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及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自筹 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 登记程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截至 2022 年 3 月 16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 占总投资的比例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入金额 (%) 高 品质焊 丝智 能生产 412,840,000.00 23,825,280.27 5.77% 23,825,280.27 线建设项目 工 程技术 中心 建设项 50,000,000.00 148,517.06 0.30% 148,517.06 目 合 计 462,840,000.00 23,973,797.33 5.18% 23,973,797.33 (三)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7,639,206.34 元(不含税),其中 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719,680.28 元(不含税),公司拟置 换金额为 4,719,680.2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1,886,792.45 1,886,792.45 会计师费用 2,500,000.00 2,500,000.00 律师费用 184,905.66 184,905.66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47,982.17 147,982.17 合 计 4,719,680.28 4,719,680.28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3,973,797.33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719,680.28 元,共计 28,693,477.61 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会与募投项 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 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3,973,797.33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719,680.28 元,共计 28,693,477.61 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2]2597 号】,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 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 报告》【中汇会鉴[2022]2597 号】;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