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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焊华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1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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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焊所华通(常
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本
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
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
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
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 //www.cninfo.com.cn )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w.cn)上刊登了《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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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会议通知》公告刊登的日期
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下午 2:00 在江苏省常州市长虹东路 386 号
公司六楼会议室如期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9:25,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00
至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33,069,5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190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出席本
次股东大 会现 场会议 的股东及 股东 代理人 为 5 人, 代表 有表 决权的股份
133,048,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178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为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9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1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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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0,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15%。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
披露事务负责人以及本所律师,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上述人员出席会议的资
格均合法有效。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及人数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交易所交易
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及统计,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
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及确认,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
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33,048,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843%; 20,900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0.015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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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900 股反 对,占出 席会 议中小 股东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100.00%;0 股弃权,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33,048,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843%; 20,900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0.015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900 股反 对,占出 席会 议中小 股东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100.00%;0 股弃权,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33,048,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843%; 20,900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0.015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900 股反 对,占出 席会 议中小 股东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100.00%;0 股弃权,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33,048,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843%; 20,900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0.015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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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900 股反 对,占出 席会 议中小 股东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100.00%;0 股弃权,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33,048,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843%; 20,900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0.015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900 股反 对,占出 席会 议中小 股东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100.00%;0 股弃权,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33,048,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843%; 20,900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0.015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900 股反 对,占出 席会 议中小 股东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100.00%;0 股弃权,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7.01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相关的关
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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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64,185,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74%;20,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26%;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焊接研究院有限
公司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900 股反 对,占出 席会 议中小 股东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100.00%;0 股弃权,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7.02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与其他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
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68,863,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97%;20,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03%;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关联股东常州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协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周全法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900 股反 对,占出 席会 议中小 股东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100.00%;0 股弃权,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登记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33,048,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843%; 20,900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0.015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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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弃权,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33,048,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843%; 20,900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0.015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弃权,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33,048,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843%; 20,900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0.015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弃权,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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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133,048,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843%; 20,900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0.015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弃权,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33,048,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843%; 20,900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0.015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弃权,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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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颜 彬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王贺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