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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焊华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1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哈焊所
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哈焊所华
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
选举。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11 名候选人(其中 4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
履历、工作情况等资料的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连胜先生、周全法先生、乔培新先生、徐锴
先生、周金静女士、陈春鑫先生、陈波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所
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公司非独
立董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形。
    (2)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毅雄先生、卢振洋先生、王兵先生、钱新先生
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的
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 中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毅雄               卢振洋              王 兵              钱 新




                                                  2022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