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华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2-09-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
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哈
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焊华通”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哈焊华通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哈焊华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45.34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5.37 元,并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协和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和投资”)承诺
自哈焊华通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哈焊华通的股份,也不由哈焊华通回购该部分股
份;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以下统称发行价);
若哈焊华通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哈焊华通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哈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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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本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
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
格不低于哈焊华通首发上市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企业减持哈焊
华通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哈焊华通,
并由哈焊华通及时予以公告,自哈焊华通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可以
减持哈焊华通股份;
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获得的收益上交发行
人,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哈焊华通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
上交哈焊华通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企业将在哈焊华通的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哈焊华通其
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哈焊华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股东常州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投资”)承诺
自哈焊华通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哈焊华通的股份,也不由哈焊华通回购该部分股
份;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以下统称发行价);
若哈焊华通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哈焊华通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哈焊华
通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本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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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
格不低于哈焊华通首发上市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企业减持哈焊
华通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
由哈焊华通及时予以公告,自哈焊华通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可以减
持哈焊华通股份;
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获得的收益上交哈焊
华通,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哈焊华通,则哈焊华通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
与应上交哈焊华通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企业将在哈焊华通的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哈焊华
通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哈焊华通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股东单兴海、张钰强承诺
自哈焊华通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哈焊华通的股份,也不由哈焊华通回购该部分股
份;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以下统称发行价);
若哈焊华通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哈焊华通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哈焊华
通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全法、周金静、陈
波、李振华、张兴昌承诺
自哈焊华通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
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哈焊华通的股份,也不由哈焊华通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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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
下统称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上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9 月
22 日)股票收盘价 14.86 元/股,低于公司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15.29
元/股(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发行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
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合计持
延长后股份锁定到期
股东名称 股比例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日
(%)
(万股) (万股) (万股)
常州恒通投资发展
5,252.10 5,252.10 28.89 2023 年 3 月 21 日 2023 年 9 月 21 日
有限公司
哈尔滨焊接研究院
4,000.23 4,000.23 22.00 2025 年 3 月 21 日 2025 年 9 月 21 日
有限公司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
2,886.13 2,886.13 15.87 2025 年 3 月 21 日 2025 年 9 月 21 日
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协和股权投资
1,000.00 1,000.00 5.50 2025 年 3 月 21 日 2025 年 9 月 21 日
中心(有限合伙)
其中直接持股
其中直接持股 166.40
166.40 万股锁定至
周全法 166.40 191.96 358.36 1.97 万股锁定至 2023 年 9
2023 年 3 月 21
月 21 日,间接持股
日,间接持股的股
4
份锁定至 2025 年 3 的股份锁定至 2025
月 21 日 年 9 月 21 日
张钰强 165.57 165.57 0.91 2023 年 3 月 21 日 2023 年 9 月 21 日
单兴海 165.57 165.57 0.91 2023 年 3 月 21 日 2023 年 9 月 21 日
其中间接通过恒通 其中间接通过恒通投
投资持股 2,612.92 资持股的 2,612.92 万
万股锁定至 2023 年 股锁定至 2023 年 9
周金静 2,843.07 2,843.07 15.64 3 月 21 日,间接通 月 21 日,间接通过
过协和投资持股的 协和投资持股 230.15
230.15 万股锁定至 万股锁定至 2025 年 9
2025 年 3 月 21 日 月 21 日
间接通过协和投资 间接通过协和投资持
陈波 13.89 13.89 0.08 持有的股份锁定至 有的股份锁定至 2025
2025 年 3 月 21 日 年 9 月 21 日
间接通过协和投资 间接通过协和投资持
李振华 60.21 60.21 0.33 持有的股份锁定至 有的股份锁定至 2025
2025 年 3 月 21 日 年 9 月 21 日
间接通过协和投资 间接通过协和投资持
张兴昌 27.79 27.79 0.15 持有的股份锁定至 有的股份锁定至 2025
2025 年 3 月 21 日 年 9 月 21 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哈焊华通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哈焊华通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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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
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强 赵 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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