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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焊华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301137           证券简称:哈焊华通         公告编号:2022-050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
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
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
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
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
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
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
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
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
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
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
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
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
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
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不涉及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处理,对公司
财务报表无影响。


   特此公告。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