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哈焊华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年10月)2022-10-27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
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
行风险分析,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
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
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
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
进行调整。
       第九条 当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董事辞职导致当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在
董事会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本规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
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二)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
议;
    (六)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聘任和变更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应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内部审
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审
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
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
在重大缺陷或风险的,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工作机构及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
审计工作。内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做
好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日常协调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
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有关重大投资项目的财务资料和法律资料;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对前条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的相关书面决
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
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
次。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审核
年度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应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审核半年度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的一个月
内应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审核季度财务报告。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可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委员会主任委员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
开前五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委
员同意的,可即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
决或投票表决。遇有特殊情况,在保证委员会委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的条件下,
经 委员会主任同意,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采用通讯方式的,委员会委员应当 在
会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向董事会提交对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第二十一条 内审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
避。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
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委员会无关联
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或不足二人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相关的会议记录、书面文件、电子文档应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保存,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上述文件不一致的,以上
述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
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