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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焊华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1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哈
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哈焊所
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1、关于增加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相关的关联方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相关的关
联方本次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允性和合法性,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 2022 年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的关联方日常关
联交易的交易价格进行了合理预计,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议案事项。

    2、关于增加公司与其他关联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对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本次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允性和合法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 2022 年度与其他关联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正常
的市场交易条件之基础,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
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议案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毅雄             卢振洋              王 兵            钱 新




                                                 2022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