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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焊华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
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对比
较完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
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长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公司董事长薪酬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及签订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
营业绩责任书》考核并执行,公司董事长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薪酬考核方案实施并执行,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独立意见

    1、关于确认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相关的关联方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相关的关
联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法性,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
交易价格进行了合理预计,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
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议案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确认公司与其他关联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对公司与其他关联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法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与其他关联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
件之基础,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
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我们同意该议案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
检查,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对该事项无异
议。

       七、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
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公司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
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
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出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的情况。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资金占用情况。

    2、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毅雄               卢振洋               王 兵                  钱 新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