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研精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4-1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研精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华研精机拟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人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
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20 号)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6.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8,51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94.60 万元
(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715.4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111 号
《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依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瓶坯智能成型系统扩产建设项目 9,803.96 9,803.96
高速多腔模具扩产建设项目 10,987.14 10,987.1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719.56 6,719.56
补充流动资金 3,096.13 3,096.13
合计 30,606.79 30,606.79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安排: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资建设。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
总额无法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和银
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规模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则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
序后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求适当以自筹资金进行建设,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计划
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合计 2,844.39 万元,其中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额 112.50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 2,731.89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华研精密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2]1-333 号)。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先期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金额 投入金额
瓶坯智能成型系统扩产建设项目 9,803.96 108.50 108.50
高速多腔模具扩产建设项目 10,987.14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719.56 4.00 4.00
补充流动资金 3,096.13
合计 30,606.79 112.50 112.5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为 10,794.60 万元(不含税),公司以自筹资金已
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2,731.89 万元(不含税),本次置换 2,731.89 万元(不含
税)。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844.3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844.3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和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333 号),
认为华研精机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研精机截止 2022 年 1 月 31 日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华研精机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
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研精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