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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研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建立在公平自愿、互惠互
利的基础上,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其必要性,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
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
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瓶坯智能成型系统扩产建设项目”、“高速多腔模具扩产
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瓶坯智能成型系统扩产建设项目”
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等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
对原有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和实
施方式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调查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均无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陈红香                    肖继辉                   马利军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