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发行人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2022-03-31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陈琼、李娟、李飞作为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的监事,已认真阅读《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本人不存在指使发行人
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
息的情形。
监事:
陈琼 李娟 李飞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