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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戎技术: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2-03-3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二月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本保荐机构”)接受厦
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嘉戎技术”)的
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
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厦门嘉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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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及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
 二、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
 情况 ............................................................................................................................ 5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9
 二、本次发行依法履行的决策程序 ........................................................................ 9
 三、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核查 .......................... 10
 四、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发行条件的核查 .............. 11
 五、对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登记备案情况的核查 ...................................... 13
 六、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 .............................. 14
 七、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的核查
 意见 .......................................................................................................................... 15
 八、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意见 .................................. 15
 九、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6
 十、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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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安信证券作为嘉戎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授权
陈飞燕女士和李泽业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
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一)陈飞燕女士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陈飞燕女士,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副总监,保荐代表人,律师,自
2016年至今供职于安信证券。曾参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浙江哈尔
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深圳微芯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等。

    (二)李泽业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李泽业先生,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自2007年至今
供职于安信证券,先后担任金晶科技(600586)2007年度和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新华都(00226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海正药业(600267)2008年度公开
增发A股和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阳光照明(60026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亚太药业(002370)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项目协办人为胡家彬先生,其他项
目组成员有:濮宋涛先生、魏岚女士、刘溪女士、王健先生、张敬衍先生、胡遥
先生、盛涵茹女士、钮俊兴先生、刘腾蛟先生、柴柯辰先生、李啸寒先生、李晨
曦女士。
    胡家彬先生,安信证券成长企业部高级项目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
律师,自 2015 年至今供职于安信证券,曾参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等多个主板、新三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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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amen Jiarong Technology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769267978K
注册资本                         87,367,080.00 元
法定代表人                       蒋林煜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5 年 2 月 28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5 日
                                 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 1670-2
住所
                                 号6层
邮政编码                         361100
电话                             0592-6300887
传真                             0592-6300801
公司网址                         www.jrt-memos.com
电子邮箱                         jiarong@jrt-memos.com
                                 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叶瑛怿
负责人和电话号码
                                 0592-6300887

       (二)业务范围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新型膜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环境保护专用
设备制造;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环境保护监测;水资源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元器件
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
表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
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膜材料销售;资源再
生利用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生态恢
复及生态保护服务(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3-1-2-4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气安装服务;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是一家以膜分离装备、高性能膜组件等产品的研发制造与应用技术为核
心,为客户提供高浓度污废水处理及清洁生产综合解决方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基于自身多年的应用实践经验、技术研发创新和对国内污废水特性的深度理
解,公司现已掌握模块化膜分离装备制造技术、高性能膜组件制造技术、垃圾渗
滤液膜处理技术、工业废水深度处理与趋零排放处理技术等核心技术,结合数字
化和信息化手段,开发出广泛应用于垃圾渗滤液处理、工业废水处理与回用、工
业过程分离等领域的膜技术系列产品,以满足高浓度污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无害
化处理及工业过程高效分离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服务为膜分
离装备、膜组件及耗材、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

    (三)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及主要

   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为上市公司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61.SH)的
全资子公司,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有独资
企业。发行人股东之一厦门泛荣投资(持有发行人1.81%的股份)的有限合伙人
之一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厦门泛荣投资19.23%的份额)为国家开发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72.36%)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仅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厦门泛荣投资
19.23%的份额,不属于厦门泛荣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故本保荐机构与厦门泛荣投
资之间不构成受同一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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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该等情形不会影响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
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拥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权益、以及在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除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
和承销之外的其他业务关系。本次发行不涉及保荐机构子公司战略配售的相关安
排。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核部审核的主要过程
    保荐机构内核部对嘉戎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审核
过程及工作程序包括:

    1、项目组提交内核会申请后,内核部指派内核专员对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
审核,并对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
作报告等文件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2、为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
通知》(发行监管函[2013]346号)中《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
表》(以下简称“《问核表》”)所列事项,本保荐机构内核专员王静对项目的保荐
业务部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执行了问核程序,保荐代表人结合对《问核表》中
所列事项实施的尽职调查程序,逐一答复了问核人员提出的问题。

       (二)内核委员会成员构成

    参加嘉戎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内核委员会议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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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9名,分别为李勉、许成富、温桂生、许春海、杨兆曦、郭青岳、王时中、张
光琳、臧华。质控专员程桃红、邓智威和内核专员王静也列席了会议。

    (三)内核委员会会议召开

    本次内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于2020年8月4日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
联大厦A座27楼视频会议室召开。与会内核委员会成员就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完整
性、合规性进行了审核,听取了发行人代表和项目组对内核发现问题的说明,并
查阅了发行人申请文件及证明材料。内核委员从专业的角度对申请材料中较为重
要问题进行核查和充分讨论,从而形成内核意见。

    内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形成的初步意见,经内核部整理后交项目组进行答复、
解释及修订。申请文件修订完毕后,由内核部复核,并将修订后的审核意见送达
与会内核委员会成员。

    (四)内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及表决结果

    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针对发行人的实际
情况充分履行了内核职责。经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内核申请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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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并在创
业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通过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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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依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及《创业
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内部决策程序;

    (二)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主营业务突出,财务状况良好,
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三)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
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的可持续
发展能力和竞争实力。

    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嘉戎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依法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关于制定<厦门嘉
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的议
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关于制定<厦
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本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3-1-2-9
《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决策程序。


三、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设置,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
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各项内部管
理制度,发行人《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
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保荐机构核查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361Z0037 号),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29,906.98 万元、57,599.11 万元、59,763.99
万元和 28,806.87 万元;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239.05 万元 、
17,208.83 万元、12,820.86 万元和 4,137.41 万元,实现连续盈利且盈利能力
较强。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核查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出具的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361Z0037 号),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
文件无虚假记载,亦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保荐机构检索了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中国裁判文
书网,核查了发行人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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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核查情况详见本节“五、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创业板注
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
条件。


四、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发行条件的核查

       (一)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设立、改制的工商登记材料,创立大会议案和决
议,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材料。经核查,发行人前身嘉戎科技
(厦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28日,于2015年12月25日按账面净资产值折
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
续经营3年以上。
    2、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文件。经
核查,发行人已建立并健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尽职尽
责,按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
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
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记录、记账凭证、原始财
务报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3-1-2-11
告》(容诚审字[2022]361Z0037 号)及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2]361Z0029 号)。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
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
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商标、专利等主要资产的权属资料,主要业务流程图、
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员工名册,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开户资料、纳税资料、
审计报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三会相关决议,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
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基本情况,并实地考察了发行人日常办公场所及生产经营场所,实地走访了主要
业务部门。
    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发行人历次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文件、历次工商变更材料,对发行人股东进行调查并由发
行人股东出具声明。

    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膜分离装备、高性能膜组件等产品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以及提供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最近 2 年内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为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没有发生变更。且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
纷。


                                  3-1-2-12
    3、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商标、专利等主要资产及核心技术的权属情况,对
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验证。经核查,发行人
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
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
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
营的能力,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
规,与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
相关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核查了发行人的《企业征信报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无犯罪证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上述人员的声明,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验证,并由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
环境保护政策。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
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
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
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对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登记备案情况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的要求,就发行人股东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

                                 3-1-2-13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事项,查询了发
行人股东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股东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
《 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 明》,并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
(http://www.amac.org.cn)进行了独立查询。通过上述尽职调查,核查结论如下:

    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中,除嘉戎盛美合伙、嘉戎盛怡、厦门嘉信、厦门高新
科创不涉及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外,其他非自然人股东鼎新二
期、厦门泛荣投资及其基金管理人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六、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和 2020 年 7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测算,对本次融资的必
要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相关性进行了审慎的分
析,明确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签署了相关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已经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制定了具
体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分别对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发行
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规定。



                                  3-1-2-14
七、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

   查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
方”)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本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发行人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嘉戎技术分别聘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
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法律顾
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除了有偿聘请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
公 司 聘 请 了 Jun He Law Offices LLC ( 君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 Luther
Rechtsanwaltsgesellschaft mbH 为本次发行提供境外法律服务、聘请了深圳星悉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并出具了相应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
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意见



                                 3-1-2-15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未
经审计,但已经发行人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361Z0061 号《审阅
报告》。

    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67,531.96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13.00%;公司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866.1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39%;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709.30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
少 8.67%。

    保荐机构核查认为,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的经
营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不利
因素。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公司经营模式、主营业务构成、税收政策以及
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九、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创新风险

    科技创新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动力和关键,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才能在激烈的市场中把握先机。公司是一
家以膜技术为核心,为客户提供专业环保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技术型
企业,持续的科技创新是公司的生命线和发展的基石。如果未来公司对行业发展
趋势的判断存在偏差,无法及时跟踪掌握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或新工艺,未能保
持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为公司不断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则可能导致公
司科技创新失败,进而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及研发风险

    膜技术应用为多学科交叉行业,涉及材料学、自动化、环境科学等多学科多
领域,以及膜材料、膜组件、膜装备等产业链的多个环节,膜技术应用的产品为
技术密集型产品。为满足应用领域多元化、工艺条件多样化、运营服务专业化的
要求以及保证整体解决方案稳定运行,对膜组件与成套设备开发、膜技术应用工
艺设计等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研发能力的要求日益提高。同时公司的技术和产品


                                 3-1-2-16
研发具有周期长、难度高、投入大的特点,需要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的
需求。若公司不能准确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并在膜技术应用领域中持续保持领先
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则可能无法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削弱公司已有
技术和产品的竞争优势,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风险

    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市场需求分析、方向确定、
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市场投放等环节,膜技术应用领域的科研难度大、技术复
杂度高、产业化周期较长。企业的前瞻性技术成果可能面临无法形成产品、无法
适应新的市场需求的情况,或者竞争对手抢先推出更先进、更具竞争力的技术和
产品,或出现其他替代产品和技术,从而使公司的技术成果面临产业化失败的风
险。

    3、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公司持续创新、长期保持技术优势的
重要基础。随着环保行业的发展,企业对人才的竞争不断加剧,能否维持技术人
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关系到公司能否继续保持技术竞
争优势和未来发展的潜力。如果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则可能造成目前
进行中的部分在研项目进度推迟、甚至终止,或者造成研发项目泄密或流失,给
公司未来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以及持续稳定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产业政策与市场前景变化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膜分离装备、高性能膜组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
及提供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垃圾渗滤液处理、
工业废水处理及回用、工业过程分离等领域,公司所处行业发展与国家环保产业
政策、宏观经济形势、公用设施投资力度等均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虽然近年来,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为公司环保装备及膜技术在污废水治理及
清洁生产上的应用提供了政策基础及市场空间,但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不
利变化或宏观经济形势波动导致市场需求量减少,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

                                3-1-2-17
    2、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国家相关环保政策的不断出台和监管力度的趋严,各地政府对于环境污
染治理的投资逐年增加,吸引了国内外具有较强实力的竞争者进入我国环保行
业,市场竞争日益加剧。若公司不能在技术研发、资金、工程经验、人才储备及
品牌建设等方面建立并保持领先优势,将会给公司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新业务领域
的拓展带来一定的压力,公司将可能面临主要产品及服务价格下降、利润空间缩
小的风险。

    3、客户较为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9.90%、44.96%和 39.16%和 44.44%。随着公司规模逐渐增长以及市场知名度的
提高,公司与众多客户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稳定的客户群体为公司提供稳定
的收入来源,同时也使得公司对该部分客户的销售金额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较
高。未来若公司主要客户因其自身突发原因或市场变化中的重大不利因素而导致
对公司产品需求的下降,公司的经营业绩也将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4、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项目的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收入分别为 5,635.23 万元、16,640.66
万元、19,724.87 万元和 13,275.29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93%、
29.11%、34.06%和 47.22%。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业务快速增长,成为公司重
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由于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项目存在一定的处理期限,未
来如果公司不能如期续约现有项目或者不能持续开拓新项目,公司的经营业绩将
面临一定的波动风险。

    5、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以膜分离装备、高性能膜组件等产品的研发制造与应用技术为核心,为
客户提供膜分离装备、高性能膜组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高浓
度污废水处理服务。行业内的膜技术应用项目通常在上半年进行项目可行性分
析、技术方案准备、设计、立项等前期工作和进行招投标程序,加之项目实施需
要一定的时间周期,较多项目集中在下半年完成验收或者开始运营。因此,公司
的业务收入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下半年收入通常高于上半年,导致公司面临着
经营业绩随季节波动的风险。

                                 3-1-2-18
    6、成长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9,771.97 万元、57,169.42 万元、
57,910.08 万元和 28,113.3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8,530.33 万
元、18,524.68 万元、14,662.90 万元和 6,158.86 万元。受新冠疫情、销售高
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业务暂时闲置设备、期间费用同比增加等因素影响,公司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4.56%、25.38%、43.27%。若未来新冠疫
情发生恶化,宏观环境、产业相关政策、技术革新等方面出现不利影响,导致环
保行业发展增速放缓或出现下降,或因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
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存在经营业绩不能持续增长甚至下滑
的风险。

    7、高浓度污废水业务单一客户占比较高及新客户开拓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光大国际的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业务收入占该类业
务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98.58%、57.14%、36.66%和 15.17%,存在单一客户占
比较高的情况。但由于高浓度污废水处理项目具有一定的周期性,随着沈阳大辛
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等大型合作项目的结束,公司来自于光大国际的高浓度污废
水业务在手订单金额有所减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来自于光大国际的高
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业务在手订单金额占该类业务在手订单总额的比重为
15.85%。虽然公司针对单一客户占比较高及新客户开拓的风险制定了有效的应对
措施,但如果未来公司在服务、技术等方面未能满足重要客户的需求,从而无法
维持与其合作关系,或其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对公司服务需求下降,
公司又无法短期内开发新的客户进行替代,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8、业绩同比下滑的风险

    2020 年度,新冠疫情对各地财政造成较大的影响,环保及固定资产等新增
投资预算及项目减少,项目投资进度存在不同程度的延期和暂停。加之各地差旅
洽谈、展会等活动受到限制,对公司获取新订单的市场拓展工作产生一定的不利
影响。公司 2020 年 7-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29,580.22 万元,同比下降 24.37%,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409.21 万元,同比下降 50.50%,扣除非经常性

                                 3-1-2-19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527.72 万元,同比下降 53.69%。此外,
公司 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8,806.87 万元,同比下降 4.56%,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158.86 万元,同比下降 25.3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137.41 万元,同比下降 43.27%。公司 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6.4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6.85%、21.73%,下降幅
度较 2020 年 7-12 月和 2021 年 1-6 月逐渐收窄。但如果未来疫情情况发生变化、
或未来外部经济或市场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技术无法与时俱进、或市
场开拓不利,则可能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内控风险

    1、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以膜分离装备、高性能膜组件等产品的研发制造
与应用技术为核心,为客户提供高浓度污废水处理及清洁生产综合解决方案,并
在该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资产规模呈现
高速增长态势,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 29,771.97 万元、57,169.42 万元、57,910.08
万元和 28,113.34 万元,总资产分别达到 35,636.42 万元、68,013.14 元、83,041.30
万元和 93,752.77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
人才队伍将会出现进一步的增长,从而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
求。如果公司的人才储备和管理水平不能满足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需
要,管理模式、组织结构不能进行及时地调整和完善,公司可能会面临业务规模
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2、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直
接持有公司 87.93%股份,并通过嘉戎盛美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80%股份,合计
共持有公司 88.73%股份。且蒋林煜担任公司董事长,王如顺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董正军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决策具有重大影响。若公司
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直接、间接的方式对公司经
营决策、财务决策、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进行不当干预,则可能会影响本公司业
务经营及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

                                   3-1-2-20
    (五)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006.38 万元、16,043.47 万
元、17,850.30 万元和 28,031.1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29%、29.72%、
30.37%和 43.04%,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周转率为 6.72、4.85、3.24 和 1.15。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及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呈增加趋
势。虽然公司的客户主要为环保工程商、投资运营商、公共事业管理单位,资金
实力强、信誉较好,但是未来如果公司应收账款收款措施不力、下游客户经济形
势发生不利变化或欠款客户的资信状况发生变化,导致付款延迟或丧失付款能
力,可能会对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带来不利影响。

    2、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2,817.91 万元、20,364.76 万元、
20,783.81 万元和 20,936.86 万元,分别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 43.30%、37.73%、
35.36%和 32.15%。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等,
其中原材料和发出商品的账面价值分别占当期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为 84.37%、
73.01 %、59.30%和 62.29%,占比较高。公司存货中的发出商品主要为受调试运
行环境、技术方案的修改、客户整体项目建设进度安排等因素的影响,已发货但
尚未完成安装调试并经客户验收的膜分离装备。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
未来存货余额有可能继续增加,较大的存货余额可能会影响到本公司的资金周转
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降低资金运作效率。

    3、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7.07%、50.87%、44.28%和 43.61%,
维持在较高水平。主要原因为公司重视研发投入、不断优化产品设计方案、完善
工艺水平、大力拓展新客户,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认可度高,技术含量和附加
值较高。同时,公司不断拓展业务模式,从 2017 年开始,针对部分垃圾渗滤液
处理项目需求急、周期短、处理难度大等特点,公司利用自身专业技术人员储备
及维护保养经验优势,为客户提供膜处理系统设备及设备管理、运营和维护服务,
该业务公司具备成本和技术优势,毛利率较高。未来如果因市场竞争加剧、市场


                                  3-1-2-21
需求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不能持续进行自主研发、技术创新以保持技术优势以及
成本控制不力等原因,则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
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本公司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率为 70%。公司报告期内享受该增值税优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

    公司为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
[2009]203 号通知,公司报告期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若未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未来不满足高新
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从而无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或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
调整,导致税收费用上升,将会对公司未来的净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5、经营性现金流波动风险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从 29,771.97 万元增长至 57,910.08 万
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39.47%。公司业务处于快速扩张阶段,应收账款和存货占
用流动资金较多,且销售及采购环节收付款情况随市场、经济周期有所变化,导
致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一定的波动。报告期内,公司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分别为 8,413.90 万元、2,728.84 万元、2,511.00 万元、-6,353.64
万元,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波动,将会给公司营运管理带来
一定压力。
    6、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84.91%、76.22%、32.68%和 11.10%。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
将大幅增加,固定资产折旧、研发费用也将相应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
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不能与公司净资产
增长保持同步,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六)法律风险

                                   3-1-2-22
    1、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的风险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对公司生产经营起到越来越
重要的作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128 项注册商标、102 项专利
及 32 项著作权。如果未来出现其他企业侵犯公司知识产权,发生专利、商标等
知识产权纠纷,公司可能需要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由此可能需承
担法律和经济成本,而诉讼结果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

    2、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生态保护和环
境治理业,在设备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若处理
不当,对周边环境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如果公司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环
保政策规定,将面临被国家有关部门处罚、责令关闭或停产的可能。同时,国家
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规定,这可能会导致公司为达到
新标准而支付更高的环境保护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不排除因设备老化及工艺调试不及
时、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和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的可能,从而影
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七)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发行结果会受到届时市场环境、投资者偏好、价值判断、市场供需等多
方面因素的影响。若在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出现有效报价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
数量不足情况,则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发行失败风险。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高性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DTRO 膜
组件产能扩充及特种分离膜组件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运营网络建设
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和
持续盈利能力。虽然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全面、谨慎的论证,但可能面


                                  3-1-2-23
临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环境变化、市场容量变化、产品价格变动、开发的新产品
未能获得市场认可等不确定因素导致项目未能达到预期实施效果,从而给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较大的资本性支出,新增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
建筑物和设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后,每年折旧费用将有较大幅度
的增长。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运营网络建设项目不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而
高性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DTRO 膜组件产能扩充及特种分离膜组件产业化项目
实现经济效益仍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新增的折旧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
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对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形成一定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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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市场前景广阔

    近年来,针对城市化建设的推进、工业生产的发展所引起的水资源短缺和环
境污染问题,国家出台了大量鼓励政策,使得环境保护产业蓬勃发展。

    2020 年 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
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要求加强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推动环
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加快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体现出
主管部门坚持科技治理,科学治理的决心。2019 年,发改委等部门,发布了《绿
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明确绿色产业发展重点、
制定绿色产业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这些政策将激励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自主研发,相关制备技术有望不断
向产业化转移和落地;同时部分企业开始加强原创创新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独
创的专有技术或知识产权,部分企业膜材料的分离机理和制备工艺方面实现了重
大突破,产品性能提升极大。在国际竞争不断加强的背景下,我国膜企业自主创
新能力将持续提升,核心技术和高质量产品的重要性将逐渐显现,未来拥有核心
技术和产品的公司,有望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

    2020 年,生态环境部接连出台了《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医
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等文件,医疗等危废水的处理也日益受到重视,未来
有望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2020 年 4 月 29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并将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新《固废法》完善了对
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在内的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
管理制度,对垃圾渗滤液等难处理项目日益重视。这些政策回应了公众期待,同
时健全了长效机制,满足了实践需求,对于相关行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发行人产品具有优质、标准化、可定制化的竞争优势

    (1)拥有完整的膜技术产品体系

    公司专注于膜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经过多年的积累,已能提供膜组件、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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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等全领域的膜技术应用解决
方案。在膜组件产品线方面,公司拥有 DTRO 膜组件生产线,同时与国外优质
供应商签订了独家代理协议,产品线涵盖包括 DT、ST 等多种构型,RO、NF、
UF 等多种孔径的膜组件产品,可以满足各类高浓度污废水处理、工业过程分离
的需求。

    (2)产品质量优异

    公司始终将质量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建立了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并严格遵
守,质量控制措施全面覆盖了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研发方面,
发行人通过吸收优化和自主创新,已形成不同的膜材料、膜孔径、膜通量、耐压
程度等系列化的 DT 膜组件产品梯队,与同类其他产品相比,截留性能更好、使
用寿命更长;采购方面,公司与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生产方面,公司
采用数控机床和焊接机器人进行焊接生产和加工,并应用 SAP 系统进行资源管
理;销售和售后方面,基于高浓度污废水特殊性、复杂性和强腐蚀性的特点,公
司为客户提供了较长的产品质保期及高标准的出水指标承诺,优质、稳定的产品
质量得到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可。

    (3)可提供标准化/模块化的产品

    公司标准化产品“集装箱式垃圾渗滤液处理装备”,具有可移动性强、灵活
方便的特点。该产品为客户提供了 50 m3/天、100 m3/天、200 m3/天三种标准规格
产品,同时根据项目要求提供单个集装箱或多个集装箱并联的定制化方案。与传
统的环境污染治理方式相比,减少了对项目现场土建施工的需求,缩短了项目投
产周期和交付时间,降低了单个项目的成本。标准化和模块化的产品,提高了项
目的可复制能力,有利于产品的快速推广。

    (4)系列化的膜组件产品

    公司针对客户的特定需求,通过对垃圾渗滤液、高浓度工业废水处理及过程
分离液体特性进行研究,基于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等手段,逐步形成了管式
膜组件、碟管式膜组件、宽流道微管膜组件等在内的,有别于常规膜组件的高性
能特种膜分离组件产品,分离的性能涵盖了所有压力式驱动的液体分离膜的主要
技术序列(微滤、超滤、纳滤和反渗透),实现了膜组件产品的系列化。

    (三)发行人具有全流程、多样化可定制、快速响应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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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流程服务能力

    公司膜技术应用解决方案以膜分离技术为基础,向客户提供包括技术与工艺
方案设计、膜分离装备研发、生产及销售,运营技术支持以及高浓度污废水处理
服务等在内的全流程服务。经过多年的持续投入和积累,在技术积累方面,公司
已构建以膜技术应用为核心的技术体系,已获授权专利 102 项;在生产制造方面,
公司拥有从膜组件到膜分离装备的、完整的生产加工体系;在服务范围方面,公
司聚焦于高浓度污废水处理、工业过程分离等应用领域,在垃圾渗滤液等高浓度
污废水处理领域,公司获得了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颁发的一级环境服务认证,
竞争优势明显。

    (2)多样化可定制的服务能力

    在获取客户需求至产品/服务交付的过程中,公司坚持基于水质特性与客户
展开合作,研发深度定制化的处理工艺与方案。销售、技术、工程、售后团队均
从客户需求出发,提供高效、稳定、最优的解决方案。此外,公司针对不同的客
户需求,可以提供膜组件及耗材销售、膜分离装备销售及基于处理量收费的高浓
度污废水处理服务。

    (3)快速响应能力

    模块化、标准化的设计大幅提高了产品的交付能力,使公司在应急污水处理、
环境突发事故的废水应急处理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

    公司针对集装箱式垃圾渗滤液处理装备采用了模块化生产方式,对处理系统
中需要焊接及机加工等前期工作的部件实现预生产。销售部门通过 SAP 系统下
单,系统自动生成物料需求计划,生产人员根据计划领料,通过组装及少量的焊
接即可完成生产,可缩短单个集装箱式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从订单签订、产线生
产至产品交付时间。公司基于成熟的模块化技术、丰富的项目经验,在应对突发
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具有快速响应能力和优势。

    (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可加快发行人业务发展

    公司是一家以膜技术为核心,为客户提供专业环保解决方案的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核准
或备案程序。“高性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实施后,将实现膜材料的自主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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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通膜技术产业链,并形成梯度化的膜材料产品线;“DTRO 膜组件产能扩充及
特种分离膜组件产业化项目”实施后,将形成不同压力等级、分离性能的膜组件
产品系列,应对不同市场需求及水质情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显著提升公
司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切实增强公司技术水平和产品品质保障
能力,扩宽膜技术的应用领域,保持公司技术上的先进性,有效提升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运营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后,将完
善公司运营网络的布局,提升公司销售能力及服务的快速响应能力,满足未来
公司业务持续增长需求。

    本保荐机构认真审核了发行人全套申请材料,并对发行人进行了实地考察,
在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可行性、有利条件、风险因素及
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嘉
戎技术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嘉戎技术主营业务进一步发展;发行人申请
文件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对重大事实的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嘉戎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
    附件一: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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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胡家彬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飞燕                  李泽业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徐荣健

内核负责人(签名):

                                许春海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廖笑非


总经理(签名):

                                王连志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29
附件一: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兹授权我公司保荐代表人陈飞燕女士、李泽业先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具
体负责我公司担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飞燕                     李泽业


    法定代表人(签名):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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