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2-05-2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
构”)作为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戎技术”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嘉戎技术相关股东延长
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9 号)同意注册,厦门嘉戎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13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1,830.07 万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901.50 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相关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董事苏国金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叶瑛怿、刘德灿、学贤、陈锦玲关于所持股份的流
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承诺
“1、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
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不影响承诺的效力,本人
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4、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
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执行。
5、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
和开支。”
(二)公司董事苏国金、高级管理人员叶瑛怿、刘德灿、学贤、陈锦玲承诺
“1、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
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
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
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6、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
和开支。”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上市,自 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38.39 元/股,触发上述承
诺的履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
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量(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延长后股份锁定到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期日
(股) (股) (%) (%)
蒋林煜 31,360,000 0 26.92 0 2025 年 4 月 20 日 2025 年 10 月 20 日
王如顺 22,736,000 420,099 19.52 0.36 2025 年 4 月 20 日 2025 年 10 月 20 日
董正军 22,736,000 279,886 19.52 0.24 2025 年 4 月 20 日 2025 年 10 月 20 日
苏国金 1,568,000 0 1.35 0 2023 年 4 月 20 日 2023 年 10 月 20 日
叶瑛怿 0 114,124 0 0.10 2023 年 4 月 20 日 2023 年 10 月 20 日
刘德灿 0 254,067 0 0.22 2023 年 4 月 20 日 2023 年 10 月 20 日
学贤 0 274,029 0 0.24 2023 年 4 月 20 日 2023 年 10 月 20 日
陈锦玲 0 226,024 0 0.19 2023 年 4 月 20 日 2023 年 10 月 20 日
注:1、间接持股数是根据自然人持有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与公司股东持有发行人股数
相乘得出;2、上述持股数量为承诺人持有的遵循相关股份锁定承诺的首发前股份数量,不
包括部分董监高通过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而持有公司的股份。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戎技术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不存
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
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飞燕 李泽业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